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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1.24 【字号】教高(2021)433号 【施行日期】2021.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水平,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效益,确保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加快培育更多优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持续提升我省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制定了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
2、践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三章实施与过程管理第四章结项验收与成果鉴定第五章成果应用与推广第六章附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学校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教改项目”)是指由河南省教育厅通过评审批准立项并组织鉴定的教学改革项目。第三条省级教改项目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鼓励我省高
3、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思政建设、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特色培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第四条省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1.重大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中教学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2 .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
4、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3 .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部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中,由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和教育工作者的学科专长情况,委托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的项目,在项目类型后加“*”以示区分。此外,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及我省实际需要,适时确立一批专题项目。第五条开展省级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申报立项高校要按照一年立项、两年培育、三年实施、四年评
5、定推广的要求,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过评审确定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其成果可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第六条省级教改项目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七条中报省级教改的项目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第八条省级教改项目按学校申报、专家审核、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2年申报一次,省教育厅于申报年提前下发立项通知,集中受理省级教改项目申报,并在2个月内完成审核及立项工作。第
6、九条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项目选题要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2 .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术价值,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3 .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并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4 .项目须经学校评审和推荐,学校能提供推荐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各种条件。5 .项目研究时间一般应在2年以上。第十条鼓励高校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
7、与实践,鼓励高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申报省级教改项目。支持多所高校联合申报。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立项:1.项目主持人或参与人有师德师风问题的。6 .已获得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科研基金立项的。7 .项目己列入国家、教育部或相关部委、省教育厅的其他各类教改立项的,或在研尚未结项的。8 .项目主持人有已列入国家、教育部或相关部委、省教育厅的其他各类立项项目,或在研尚未结项的。9 .近4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科学比对没有明显创新的项目。第十二条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完成过校级
8、以上教改项目。对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指导教师、委托项目主持人适当放宽职称要求。第十三条省级教改项目向教学一线倾斜。高校申报省级教改项目时,教学一线教师(不含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主持的申报项目不低于限额的40%,校级领导主持的不超过限额的20%o第十四条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限主持一项或参与两项教改项目,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8人。多单位(含高校、行业、企业)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3人,最多限5个单位20人。在省级教改项目通过结项和验收前,主持人和主要参与人员(独立单位申报项目前3名、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前5名)不得申报或参与新一轮省级教改项目。第十五
9、条申报省级教改项目时,项目主要成员参与两个教改项目的,其成果仅限在一个教改项目中使用,成果应用证明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为二级机构或院系公章。第十六条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社会监督,如项目主持人或参与人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项目有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己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给予批评教育、全省通报、取消立项资格,并核减学校新一轮省级教改项目申报指标。第十七条项目申报、立项程序1 .省教育厅发布省级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必要时发布项目指南。2 .省级教改项目实行单位申报制,不接受个人申报。3 .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申报和评审,按省
10、教育厅当年发布的立项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要求”申报项目。4 .申请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其中,对拟确定为重大的项目,将组织答辩。5 .省教育厅根据专家审核、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立项,并正式发文公布。项目研究时间从省教育厅正式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省级教改项目各项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1.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专家一般应为教授,熟悉被评项目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2 .实行评审全程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且不得是受评项目的主持人或参与者。3 .实行专家评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须廉洁自
11、律,评审期间不得与课题申请人私下接触,不得接受申请人任何宴请或礼物,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项目评审结束后,省教育厅对评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专家信誉度档案。专家履职评审情况作为续聘专家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教改项目研究时限为2年,原则上不予延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学校要在项目结项年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待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申请延期项目超过2项及以上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减少该校新一轮项目申报数及立项数;延期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新一轮项目立项。第三章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二十条项目立项后,由所在高校指导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实施。项目高校要
12、在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承担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研究的人员,要与承担或参与同级科研项目的人员同等对待;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学校应采取有效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一条省教育厅给予公办高校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经费资助,学校应按项目研究实际经费需求给予重点支持,一般项目由申报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对于不予省级教改项目经费支持、或标准未达到要求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减少该校新一轮立项申报数和立项数。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督
13、促检查。必要时,项目管理部门可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省教育厅将适时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进度,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非因调离、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如有上述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时:1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参与人员调整不得超过2人,一般项目不得超过4人。2 .项目主持人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经牵头高校及参与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3 .项目主持人因调离等原因不能履行主持研究工作职责时,所在高校要及时采取
14、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第二十四条各项目所在高校要保证省级教改项目资助经费的专款专用,不得把项目资助经费挪作他用,不得将资助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租用费、会议费、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等与教改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项目结项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结项结余经费要继续用于教学改革研究方面支出。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4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研究课题。5 .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凡被撤销的项目,重大项
15、目和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追回已拨经费;一般项目由高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项目主持人4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第四章结项验收与成果鉴定第二十六条省级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和实施。第二十七条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所在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结项申请,填写结项报告、项目结项书、鉴定结项书,并提交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第二十八条各高校负责本校省级教改项目的结项初审工作。学校应聘请5至7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结项审核专家组,其中,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本校专家不得多于2名。对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可暂缓结项,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
16、结项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项。第二十九条省教育厅负责省级教改项目的终审验收工作。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提交本校省级教改项目的鉴定工作方案鉴定工作报告鉴定结项汇总表,并提供项目主持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终审验收工作。终审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重大项目的验收,项目主持人须按要求参加现场或线上答辩。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所在学校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将减少项目所在学校新一轮教改项目申报限额和立项数量;项目主持人4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省级教改项Fl立项。项目通过省级验收后,省教育厅将以正式公文形式统一发布验收结果并颁
17、发证书。第三十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1 .未完成研究计划者。2 .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3 .提供的结项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支撑材料无关联度。4 .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对于公示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项目,将限制个人申报、减少学校申报限额或减少学校立项数量,并责成学校对项目主持人给予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省教育厅每2年组织一次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评选范围为通过验收且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省级教改项目研究成果。根据教育部安排,从邻近2批省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参
18、评国家教学成果奖。第五章成果应用与推广第三十三条省级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第三十四条对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项目所在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使省级教改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第三十五条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已结项的省级教改项目的成果进行汇编、召开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成果推广会,促进优秀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11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