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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修改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财政厅对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福银2005)160号文印发)修改如下:删除第五十一条第(五)项关于“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银行资格”的表述。删除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