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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5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2日烟台市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提升专利质量,推荐优质专利参评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C利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
2、利项目参评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遴选、推荐、扶持以及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项目的奖励。第三条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项目的申报、推荐、审核、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烟台市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同一专利项目符合本办法多项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金扶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财政提出调整扶持标准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第五条市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
3、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奖励实行“免申即享。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省政府公布的获奖结果审核确认获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市政府设立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审核委员会(原市专利奖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负责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项目审核工作。审核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七条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设一等优质高价值专利、二等优质高价值专利、三等优质高价值专利三个档次,重点支持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
4、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利。一等优质高价值专利每年认定不超过5项、二等优质高价值专利每年认定不超过10项、三等优质高价值专利每年认定不超过15项,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并择优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第八条申报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二)获得授权的有效国内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三)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拥有良好发展前景;(四)专利权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共有的,须全体共有人同-1.O第
5、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取消参评资格:(一)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二)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三)已经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烟台市专利奖或获得过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项目扶持的;(四)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从烟台市外转让的;(五)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第十条申报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应当填写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二)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包括专利实施项目上缴税金完税凭证复印件等;(四)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
6、、外观设计专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五)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一条评价指标:(一)专利质量。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二)技术(设计)先进性。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设计)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3.社会效益;4.发展前景。第十二条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申报项目由各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专利权登记地址进行属地推荐。推荐单位应根据当年度推荐名额,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统一报审核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人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7、的,推荐单位应一次性指出并要求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拒不补正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第十三条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专业相近原则进行分组,设各专业审核组。各专业审核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依据“评价指标组织专家审核。审核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专家审核意见,提出拟扶持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项目名单,报审核委员会审定。第十四条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核委员会审定的拟扶持项目名单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项目、个人或者组织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审核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异议材料,成立异议处理小组,提出
8、异议处理意见向审核委员会报告,经审核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第十五条公示结束后,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拟扶持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项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发放扶持资金。第十六条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项目认定情况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烟台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项目扶持的,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追回扶持资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办法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