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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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基层组织,承担着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运行与管理、教书育人与管理育人等主要职责。第二条为建立以“学校为指导、二级学院(教学部)为主体、教研室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和职能第三条教研室按专业群或课程群设置,由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实际提出设置建议,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经学校批准设立。第四条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及绩效考核工作实际,学生人数超过900人的二级学院,可设置

2、3个以内的教研室;人数不足900人的二级学院,可以设置1至2个教研室;体育教学部、基础教学部设2个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设3个教研室。第五条教研室成员由承担同类专业或同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组成,教研室设主任1人,聘期为3年,可以连任。教研室主任由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聘任推荐意见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学校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第六条教研室主任在二级学院(教学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各项工作;教研室成员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担各项工作任务。第七条教研室的职责:(一)教学运行与管理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 .课程思政建设;3 .承担教学任务;

3、4 .实训室与实习实训基地管理;5 .定期开展教研活动;6 .教学方法研究与改革;7 .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质量监督评价;8 .教学档案保存和管理。(二)专业(群)建设工作1 .参与学院制定专业(群)建设规划;2 .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3 .课程建设;4 .教材建设;5 .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6 .师资队伍建设;7 .开展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第三章教研室主任第八条教研室主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身作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二)热爱高等职业教育,具有强烈的

4、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熟悉专业建设工作和教学运行过程;(三)专业带头人或业务骨干教师,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第九条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一)教学运行与管理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工作;2 .安排课堂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各项教学任务,开展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3 .安排教学任务,审批教师调(停)课申请、课程考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等;4 .教学实训室与实习实训基地管理;5 .开展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6 .每两周组织教师开展集体研讨、备课、听课、说课、评课、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等教研活动;7 .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改革;8 .

5、教研室教学档案整理、保存及管理。(二)专业(群)建设1 .参与学院制定专业(群)建设规划;2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更新完善课程体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3 .开展课程建设,包括课程标准建设及持续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课程资源建设等;4 .开展教材建设,包括组织开发编写教材、实施教材改革、审核选订教材等;5 .制定实训室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做好条件建设工作;6 .制定和推进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积极培养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三)其他工作1.组织申报、初审各类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

6、队建设、教学成果奖等项目;7 .推荐教师攻读学位、访学、进修、培训、参加教学会议、参评各类奖励及荣誉等工作;8 .参与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业绩考核、评优等工作;9 .二级学院(教学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学校设立教研室主任岗位绩效,由学校依据绩效改革总体方案进行考核分配。第四章教研室成员第十一条教研室成员须承担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及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落实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职责。(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课程思政,保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总体效果;(二)参与制定专业(群)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等;(三)参加实训室与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与管

7、理工作;(四)完成所承担课程的建设、讲授及相应环节的教学工作,提出教材选订意见;(五)承担“三教”改革、实习实训指导、企业轮岗锻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考试监考等任务;(六)参加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学习、教学研讨、培训交流、备课、听课、说课、评课、教学观摩等教研活动、工作会议及教学监督与评价等活动;(七)承担教研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十二条学校加强对教研室工作的宏观指导,将教研室工作作为对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对所属教研室的工作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以教研室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和教研室工作完成情况及其效果。考核结果作为教研室主任聘任、解聘、津贴发放以及优秀教研室、优秀教研室主任评选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为了有效地完成教研室的相关工作,二级学院(教学部)应给予教研室相关经费支持。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教研室工作实施细贝1.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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