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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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对长沙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中医药函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长沙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征求意

2、见稿)。为进一步做好文件起草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有关单位对该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邮箱:cswjzyc),联系电话:0731-88666184。长沙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动长沙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长沙市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的引领带动作用,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

3、1号)和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中医药函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为统领,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

4、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中医药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促进市县级中医院高质量发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长沙市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三、工作任务(一)制定扶持政策。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制定支持引进

5、和培养本市及下辖区县(市)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在职称晋升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完善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推动市级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科技发展、文旅、乡村振兴、体育等整体工作推进,促进统筹协调发展。(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市县级中医医院为中医特色明显的中医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辐射作用,提高全市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政府举办的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全市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均建有标准化中医馆。(三)加强队伍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设置、

6、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00%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数达到建设标准。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和西学中培训,推动基层医生及乡村医生广泛、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四)提升服务能力。市县级中医医院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60%以上。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制定本市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计划,指导采用中医药

7、方法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治未病”服务。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组建培训专家队伍,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术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本市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五)加强医联体建设。市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或紧密型医共体,助力分级诊疗。加强培训和指导基层家庭医生团队。鼓励有

8、条件的符合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六)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市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七)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加强对全市中医药服务督导检查,建立对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

9、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下辖区县(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的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市、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四、工作步骤(一)组织动员阶段(2023年11月)。充分发挥长沙市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统筹开展创建工作。设立长沙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10、示范市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创建机制,市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整体统筹推进创建工作。(二)工作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3

11、月)。各区县(市)应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作用,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指标,明确工作任务,以区县(市)为单位,开展为期半年的创建评审工作。创建条件成熟后各区县(市)政府向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评审申请,并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具的初评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达到创建标准,确保最迟于2024年3月前申请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验收。(三)整改提高阶段(2024年4-9月)。各区县(市)在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础上,对验收时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已完成创建工作的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要对照建设标准,完善工作资料,健全服务

12、网络,加快人才培养,突出特色优势,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比重和服务能力。(四)申报评审阶段(2024年IOTl月)。在区县(市)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对全市创建工作验收,通过地市级创建工作评审。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市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区县(市)卫健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对中医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经常督促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和长沙市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工作,广泛宣传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政策。在乡镇(街道)、学校、医院等场所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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