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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BZHONG1.IANASSETSAPPRAISA1.CO.,1.TD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105号(共1册,第1册)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4月15日目录第一部分、声明1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4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7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8二、评估目的1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9五、评估基准日19六、评估依据19七、评估方法22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
2、2九、评估假设26十、评估结论27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7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9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0第四部分、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1第一部分、声明声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也不能用评估对象实际实现的价格验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组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本资产评
4、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
5、结论的影响。八、评估结论的使用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有效期内有效。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期限。九、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冠
6、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现金流折现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一、评估目的: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评估,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提供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和范围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股权形成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其中包括: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固定资产2,439.83万元、使用权资产514.87万元、无形资产8.93万元、长期待摊费用2,582.89万元和分摊的商誉81,267.16万元,账面值合计86,813.68万元。具体范围为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上所列内容。三、价值类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四、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五、评估方法:现金流折现法六、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含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为86,813.68万元,经过分析测算,上海塑米信息科技
8、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捌亿零壹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80,014.51万元)。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使用有效。八、特别事项说明: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本次现金流折现法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编制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
9、行了适当的调整。本次现金流折现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10、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众联评报字2024第1105号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现金流折现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概况名称: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
11、号(自主申报)注册资本:263383.629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邓海雄成立日期:2002年9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36404XU经营范围:对医疗业,制造业,采矿业,能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对外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
12、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的销售;计算机技术、医疗、医药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被单位概况名称: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218号4幢C2T16室注册资本:人民币22,564.00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邓棣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1676856A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
13、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造、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 .历史沿革2014年5月16B,塑米信息由邓海雄、黄孝杰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10141000081095的营业执照。塑米
14、信息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邓海雄2,700090%2黄孝杰300010%合计3,000.000100%2014年11月,邓海雄缴纳了1,000万元出资。2014年11月19日,上海求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求信会验字2014第38号验资报告审验了该次出资。本次出资后,塑米信息股本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邓海雄2,7001,00090%2黄孝杰300010%合计3,000.001,000.00100%2015年12月,金创盈和金塑创投分别缴纳了1,550万和450万元出资额
15、。2015年12月29日和2015年12月31日,上海弘益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弘会验字(2015)第46、47号验资报告审验了本次出资。本次出资完成后,塑米信息股本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金创盈2,5502,55085%2金塑创投45045015%合计3,000.003,000.00100%2015年12月28日,金创盈、金塑创投、塑米信息、邓海雄与陈烈权、蔡鹤亭、王全胜、张忠、卞晓凯签署增资协议,约定由陈烈权、蔡鹤亭、王全胜、张忠、卞晓凯合计出资27,000万元对塑米信息增资,其中,7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26,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塑米
16、信息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为3,75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6年1月5日和2016年1月18日,上海弘益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弘会验字(2016)第1、2号验资报告,审验了陈烈权、蔡鹤亭、王全胜、张忠、卞晓凯认缴出资到位。本次增资后,塑米信息股本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金创盈2,550.00002,550.000068.0000%2金塑创投450.0000450.000012.0000%3陈烈权388.8889388.888910.3704%4蔡鹤亭138.8889138.88893.7037%5卞晓
17、凯97222297.22222.5926%6王全胜83.333383.33332.2222%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比例7张忠41.666741.66671.1111%合计3,750.003,750.00100%2016年3月9日,蔡鹤亭将其持有的塑米信息3.3712%股权作价5,562.48万元转让给广信投资、0.0688%股权作价113.52万元转让给康远投资、0.2637%股权作价435.1116万元转让给万联天泽;王全胜将其持有的塑米信息0.7708%股权作价1,271.7848万元转让给万联天泽。本次股权转让已在2016年3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
18、成后,塑米信息股本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金创盈2,550.00002,550.000068.0000%2金塑创投450.0000450.0000120000%3陈烈权388.8889388.888910.3704%4广信投资126.4200126.42003.3712%5卞晓凯97222297222225926%6王全胜54.429154.42911.4514%7张忠41.666741.66671.1111%8万联天泽38.793138.79311.0345%9康远投资2.58002.58000.0688%合计3,750.003,750.00100
19、%2016年12月29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16.8亿元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塑米信息成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25,640,000合计225,640,000100%2 .公司机构设置公司设有董事会、总部管理部、财务中心、电商交易中心等。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原料的销售。总部管理部分为风控审计部、公共事业部和人资行政部;财务中心分为华东和华南财务中心;电商交易中心分为营销中心和商务物流部。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如下: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
20、公司股权结构图3 .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口径-公允价值)近年审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一、流动资产:货币资金16,976.0379,331.52203233.03应收票据应收账款21,517.0731,923.2316,728.05预付账款43,503.1534,581.8230202.04其他应收款13,177.5710,794.1131,644.40存货99,862.13125,499.02152,41287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81,745.4582,653.3671.61其他流
21、动资产403.771,717.06795.63流动资产合计277,185.17366,500.12435,087.63二、非流动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应收款61,375.4261,867.701,141.67固定资产2,850.512,650.052,440.66在建工程30.01使用权资产806.35624.61514.87无形资产30.3719.658.93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商誉3.003.003.00长期待摊费用4,181.363,585.952,582.89递延所得税资产819.121243.261,648.34其他非流动资产82
22、,6W-非流动资产合计152,666.1369,994.228,370.37三、资产总计42935130436,494.34443,458.00四、流动负债:短期借款6,266.006,929.103,056.00应付票据195,476.99190,314.95231,806.30应付账款4,832.664,456.784,921.86预收账款126.8375.0078.22应付职工薪酬142.34163.70159.37应交税费2,128.462,403.672,323.54其他应付款41,406.1947,229.336,212.53合同负债13,081.949,244.0112,4126
23、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91.00248.70190.83其他流动负债1,694.691,429.741,613.65流动负债合计266247.10262,494.98262,774.99五、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800.00800.00租赁负债2,122.091,891.831,700.99递延收益5.673.671.67递延所得税负债891.67921.791,094.02非流动负债合计3,019.433,617.293,596.68六、负债总计269,26653266,11227266371.67七、所有者权益160,584.77170382.07177,08633上海塑米信息科技
24、有限公司(合并口径-公允价值)近年审计后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22023年度一、营业收入1270,532.741,126,572.501,009,2632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270,143.901,125,917.051,008,54021减:营业成本1256,643.841,115,099.77997,575.81其中:主营业务成本1256,005.371,114,432.33996,916.93税金及附加231.64206.59240.84销售费用21659.121,653.981,511.73管理费用2,079.481,638261,979.93研发费
25、用1,234.081,643.011270.06财务费用-5,694.184297.46-1,825.22资产减值损失672.98354.23865.48项目20212022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292.9098.5661.05力口: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0.04其他收益218.7358.3388.58资产处置收益10.73二、营业利润12,631.621033347,68284力口:营业外收入320.00251.79235.52减:营业外支出13.8638.896.82三、利润总额12,937.7610,44634731154减.:所得税费用1,155.78657.631212.96四、
26、净利润11,781.989,789216,698.58上述2021-2023年数据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被评估单位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委托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报告的使用人仅为委托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二、评估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涉及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7、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次评估目的为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含商誉相关资产组(CGU)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会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提供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是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含商誉相关资产组。本次资产组包含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部、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芽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塑米
28、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成都塑创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汉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秣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博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和塑米(荆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资产组由公司管理层确认,上述资产组(CnJ)的确认与商誉初始确认的资产组(CGU)业务内涵相同,保持了一致性。1、商誉的初始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
29、确认为商誉。”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资产交易价格168,000万元。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65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为34,537.70万元,评估结论为168,240万元,增值率387.12%o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于购买日2016年12月31日支付对价为168,000万元,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3,950.96万元,计算确认商
30、誉金额为124,049.04万元。2、含商誉资产组基本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二十四条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估对象界定为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所形成的资产组,涉及的资产范围为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全部主营业务经营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成的资产组(不包括营运资本及非经营性资产)。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的范围具体见下表:资产组(CGU)涉及相关资产范围1立:万元商誉所在资产组内容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固定资产2,
31、439.83使用权资产514.87无形资产8.93长期待摊费用2,582.89其他资产-商誉81,267.16评估基准日合计86313.68(1)固定资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934.98万元,账面净值2,439.84万元,包括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其中:I.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原值3,620.04万元,账面净值2,359.06万元。为位于上海市环桥路555弄37号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1,986.87m2,2013年12月购置,钢混结构,设计、施工质量较好,日常维护和管理情况良好,使用情况正常。I1.设备类车辆车辆账面原值283.37万元,账面净值73.18万元。包
32、括G1.8别克商务车、艾力绅牌DHW6494R8CRE小型客车、沃尔沃牌VCC6464C17小型客车、别克牌SGM6531UAAF小型客车、丰田牌TV7203V小型客车、保时捷WPOBJ297小型客车和传祺牌GAC6510MDA6C小型客车等,车辆购置于2016年1月至2022年11月,使用正常。电子设备电子设备账面原值31.57万元,账面净值7.60万元,电子设备类型为各种规格的电脑、电视和打印机等,购置于2017年1月至2023年12月,设备均正常使用。(2)使用权资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使用权资产账面原值763.48万元,净值514.87万元,为办公场地的租赁费。(3)无形资产纳入本次评估
33、范围的无形资产账面值7.75万元,均为其他无形资产。具体如下:其他无形资产明细表名称名称入账时间使用年限(年)账面值(万元)备注1K3财务软件2014.105-外购2塑米城电商平台V1.02014.11107.75开发3K3财务软件2016.15-外购4K3财务软件201625-外购5K3财务软件2016.45-外购6高达星软件2016.75-外购7.75(4)长期待摊费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2,582.89万元,核算内容主要为装修费用。3、上一年度及本次评估主要预测数据及参数情况上一年度评估主要预测数据情况1立:万元年度财务指标预测2023年财务数据2023年实际财务数据差异
34、金额差异比率上一年度(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320,886.941,00334.64-317,652.30-24.05%主营业务成本1,312,358.93996,916.93-315,442.00-24.04%销售和管理费用5,621.724,173.91-1,447.81-25.75%EBITDA3,370.082,13237-1,237.71-36.73%上一年度评估主要参数情况年度主要参数无风险报酬率ERP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折现率上一评估年度3.10%6.48%1.11023.00%13.56%(税前)本次评估年度2.80%6.30%121363.00%12.13%(税前)4、
35、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情况以前年度商誉所在资产组内容立:万元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内容20212022年度2023固定资产2,850.512,650.052,439.83使用权资产682.64608.85514.87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内容2022022年度2023无形资产30.3719.658.93长期待摊费用3,580.693,067.192,582.89其他资产-商誉113,527.4598,830.7281,267.16合计120,671.66105,176.468613.68历史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情况表1立:万元商誉减值测试年度财务指标预测下一年财务数据已审下一年财务数据差异金额差异比
36、率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496,405.611,476,823.39-17,426.70-1.00%主营业务成本1,455,383.141,436,324.77-18,953.72-1.00%销售和管理费用8,779.7111,034.362,449.3828.00%商誉减值测试年度财务指标预测下一年财务数据已审下一年财务数据差异金额差异比率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77,283.06126,033.77-151249.29-10.98%主营业务成本1,343,613.131212,305.63-131,307.50-9.77%销售和管理费用11,314.387,710.31-3,6
37、04.07-31.85%年度财务指标预测下一年财务数据已审下一年财务数据差异金额差异比率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421,188.941264,903.24-156,285.70-11.00%主营业务成本1,401,869.40156,004.58-145,864.82-10.41%销售和管理费用8,665.505,790.12-2,875.38-33.18%年度财务指标预测下一年财务数据已审下一年财务数据差异金额差异比率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33,607.181,120,667.63-212,939.55-15.97%主营业务成本1,324,324.471,114,42221-20
38、9,90226-15.85%销售和管理费用6,404.104,745.41-1,658.69-25.90%年度财务指标预测下一年财务数据已审下一年财务数据差异金额差异比率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20,886.941,003234.64-317,652.30-24.05%主营业务成本1,312,358.93996,916.93-315,442.00-24.04%销转和管理费用5,621.724,173.91-1,447.81-25.75%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提供2016年度和2017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数据,2018年和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未减值;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含商誉资产
39、组减值10,521.59万元;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含商誉资产组减值14,696.73万元;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结论为含商誉资产组减值17,563.56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摊的商誉账面价值为81,267.16万元。(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及塑米城电商平台。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企业研发形成的1项发明专利、125项软件著作权和15项注册商标。(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40、的情况。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书中确定的范围一致。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选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日。确定该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本次评估是为委托人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所用,故选择2023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
41、定,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六、评估依据(一)行为依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一)三三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3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5 .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令第76号
42、修订);6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7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经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43、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13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2019年4月1日起执行);1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文件等。(三)三H三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12018)37号);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10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11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