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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进程,提高投资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XX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范围内,村(社区)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事宜。第三条农村集体建设招投标是指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两级在招标限额范围内的项目。第四条集体建设项目招
2、投标工作责任主体是村(社区),镇(街道、管委会)以及集体建设项目出资单位。第五条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集体建设项目以合理价格发包给承建者。第六条镇(街道、管委会)级农村集体“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镇(街道、管委会)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具体负责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事宜。第七条农村集体建设项目通过“两议两公开”(“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拟定年度项目清单,由村(社区)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法人,经镇(街道、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形成年度项目计划。第八条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3、”,议事记录详细记录个人发言意见和表决结果。村“两委”会对要执行的项目进行提议,初审标的价格,议定执行工作方案,商议招标范围。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对村“两委”会要执行项目商议情况进行决议(参会人员签字)。决议和实施结果应在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委会公示栏和建设地点三处进行公开。第九条农村建设项目分类L农业生产类:土壤改良、土地平整、机耕道路、种植养殖及配套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冷链仓储设施、水土保持、小型泵站、灌排沟渠、河道山塘清淤、塘堰沟渠修建修缮、植树造林等O2 .农村生活类: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农房整治、停车场、村内道路等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路、候车亭
4、、饮水安全、供排水管网、通信网络等公共设施。3 社会事业类:群众文化、体育、休闲活动场所,乡村旅游、卫生设施。第十条村级建设项目管理L分级招标。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公开招标;60万元(含60万元)至4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依照政府采购方式实施;10万元(含10万元)至60万元的建设项目,在区政府采购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镇(街道、管委会)“三资”中心按照简易程序招投标;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村(社区)委员会按照“两议两公开”程序,推选村内具备相应能力的主体(或个人)实施。4 .分类放权。对村级建设
5、项目技术含量低的:如沟渠、堰塘等农民做得了做得好的小型建设项目,按照“两议两公开“程序,由受益户、群众代表共同推选诚实守信的村民建设。对临时性的项目(如水毁集体、村内环境整治等应急项目),提倡以“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方式,由包组干部负责,经受益户、群众代表共同推选具备相应能力的村民组织实施,并选定23名代表全程监督,做好工程预算,签订合同,据实结算。第十一条招投标方式询价,此种方式是指集体项目建设涉及机械用时、劳务用工和上级文件规定限额以下的物资采购等不便于实行议标或招标的零散打包项目,必须经镇政府镇长及分管财政、农业农村的负责同志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的招投标方式。招投标当事人通过
6、咨询市场行情,确定项目单价并按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公示,由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督集体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和管理,自行组织项目实施,报镇三资产权交易中心备案。议标,此种方式是指投标项目在法律规定时间范围内报名参与招投标的投标当事人数只有一人,由参加投标当事人和招标当事人共同协商完成的一种确定标的承包方式,议标成功,取得承包资格。招标,此种方式是指投标项目投标当事人数在3人以上,需采取竞标方式,取得承包资格。属集体建设项目投标,标的在预算标的价拦标价以下,按综合评定价或接近标的价中标。第十二条招标当事人是指拥有建设和生产经营项目所有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工程建设项目出资单位。投标当事人是指符合相关条
7、件而参加投标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填写重大项目申报表,随同“两议两公开”文书表格及会议现场影像图片,报镇(街道、管委会)审批,由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第十四条公示到期,按照分级招投标原则,由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或村(社区)委员会主持招投标会议,村“两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群众代表和参加投标人员参加会议。行业部门有要求的,应邀请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参加。第十五条招投标前按公告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取得投标资格。第十六条确定中标人。投标当事人中标后,现场由镇(街道、管委会)产
8、权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当事人签订合同。第十七条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书表格和影像资科,应收集归档。其收集要求和保管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合同一经签订,承包方严格按合同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九条施工许可1 .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 .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的项目,要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3 .投资额在IOO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低风险建设工程,施
9、工图免于审查,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4 .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5 .对不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组织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自建自管,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和管理。对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施工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乡镇要依托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场所开展采购,规范采购流程和采购文本。第二十条招标当事人应请专业人士、村“两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受益农户代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完工后,由专业人士、受益户、群众代表、村“两
10、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验收。第二十二条建成项目应由村“两委”会指派或推选受益户进行管护,并签订管护协议。第二十三条责任监督1.区级投资主管部门将项目投资审批依法委托乡镇实施。可依法委托乡镇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实行简易审批。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负责指导乡镇编制申报指南和申报范本,确保乡镇承接好项目审批等工作,建立安全监管等责任制度。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强化绩效评价。督促村级组织及时完善容缺受理、承诺告知的相关事项。2,镇(街道、管委会)要成立农村建设项目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工作。组建由镇政府牵
11、头,镇财政所(分局)、党群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做好项目决策、审批和采购服务,指导项目法人完善方案设计,督促落实村民民主决策机制。要依据村庄规划、实施必要性、资金筹措以及是否会形成新的村级债务等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核。要严格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对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审批,有关项目审批文件报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招投标时,项目实施村(社区)的包村(社区)行政干部、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党员、群众代表共同参加。项目完工后镇(街道、管委会)纪(工)委要立足“再监督”职能定位,加强对农村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精准监督。3 .村级组织要承担主体责任,对1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完善
12、商议、决议、公开、回避等制度,保障村民参与集体决策。组织老党员、老村干部、村民代表、乡贤监理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划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管理。村级组织要采取“门前三包”、公益性岗位、使用者协会等形式,引导受益村民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项目管护。4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招投标项目的审计监督。要依据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发票、决算报告以及经各方确认的用工清单(天数)相关凭证,及时拨付资金。不得强制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决)算的依据。乡镇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降低审批、采购、审计等代理成本。第二十四条投标人诚信管理。对投标人实行诚信管理,失信人员不得参入投标,对不按合同约定事项执行、造成工程质量等问题的投标人列入失信黑名单。第二十五条投标当事人不得有围标、串标或扰乱招投标会场行为。情节轻的,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本辖区相关项目的招投标;情节较严重的,除列入黑名单外,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六条对不严格按照“两议两公开”程序招投标,存在滥用职权、幕后交易、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