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施工索赔应对管理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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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索赔应对管理研究目 录1.1 施工索赔1.1 施工索赔的涵义 03页1.2 施工索赔的合同依据与法律依据 01页1.3 导致施工索赔的因素 01页1.4 施工索赔的内容 01页1.5 施工索赔程序 01页1.6 施工索赔的常用方法 01页第二节 施工索赔应对2.1 工程发包管理 01页2.2 工程合同管理 01页2.3 施工索赔应对机制 01页2.4 诉讼或仲裁 01页2.5 施工索赔应对工作流程图和工作格式 01页1 施工索赔 【节首语】 施工索赔是建设工程承包商依据施工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种工程合同管理活动,也是承包商用以盈利的手段。近年来,随着工程承包市场的激烈竞争

2、和工程投标报价的低价趋势,承包商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法律意识及其管理能力逐渐提高,施工索赔时有发生,包括针对政府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了解并掌握工程承包商施工索赔的方法和规律是政府工程项目业主与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1.1 施工索赔的涵义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因工程业主未履行施工合同或履行施工合同不符合约定,或因其他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失,而向工程业主索取补偿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 基于自身的利益和影响施工合同或其他工程相关合同履行的客观因素的变化,任何一个有经验和诚实信用的工程业主都不可能完全遵守施工合同的约定。 由于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价款及计价方法、履行周期以及工程建

3、设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方法等因素的特殊性,工程业主履行施工合同不符合约定情况的发生是必然的。 诚实信用的实质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运用法律和合同手段维护或取得自身的合法权益。 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和法律赋予承包商的合法权力。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避免经济损失与工期损失的有效手段。 随着工程建设市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必须实施的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法律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同时也是工程业必然要应对的。 为了取得施工索赔的成功,施工索赔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工程合同管理专家或工程法律管理专家主持进行,施工索赔的应对也是如此。1.2 施工索赔的合同依据与法律依据1.2

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 当事人一方不

5、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 导致施工索赔的因素工程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损失、经济损失、额外开支、预期利益或既得利益的丧失,都可能导致其向工程业主提出巨额施工索赔。可能导致施工索赔的索赔事件包括: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变更。 工程招标或者签约存在的缺陷。 政府行政行为。 标准规范的更新。 工程施工现场周围居民、企业等的干扰。 未知的地下障碍物。 未知的地质

6、状况。 异常气候变化。 异常的人工、机械、材料涨价。 开工延期。 现场施工条件不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施工加速或减速。 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或业主驻地工程师的不当管理行为。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勘查缺陷。 设计缺陷。 业主延迟支付工程款或其他应付价款。 业主指定分包商的缺陷。 业主指定供应商的缺陷。 甩项验收。 甩项交付工程。 工程停建缓建。 提前交付或延期交付竣工工程。 开工典礼、竣工典礼、交工典礼以及非承包商组织的参观、现场会等。 工程所在地的社会动荡。 不可抗力。 其他非承包商原因注意: 索赔事件可能是客观存在的。 索赔事件的发生可能是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的。 索赔事件的发生可能是必然的。

7、 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多数情况下必定有事先的征兆。 以上施工索赔事件的发生,是否导致承包商的施工索赔,取决于以下因素: 承包商是否因此发生工期损失 承包商是否因此发生经济损失 承包商与工程业主的关系是否融洽,与索赔事件直接责任人的关系是否友好 承包商自身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承包商是否有能力发现索赔事件 承包商是否已经取得或能够取得索赔事件的充分证据 承包商是否有能力证明工期损失或经济损失 承包商是否已经或准备承受实施施工索赔而带来的与工程业主等的关系受到损害 承包商是否已经或有能力完成并交付工程施工项目注意: 索赔事件引起的经济损失并不一定与工期损失有关 索赔事件引起的工期损失必然会造成经济损失 工

8、期损失和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依照法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是合法的 主观的认识并不一定能够正确确定索赔事件的本质1.4 施工索赔的内容 工期 费用(包括:既得利益、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额外费用、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可能的费用。)1.5 施工索赔程序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36条的规定,施工索赔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但实际却并不一定。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

9、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款规定相同。注意: 承包商未能遵守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施工索赔并不一定是不合法的。 即时施工合同约定,超过索赔期限

10、承包商将不能获得补偿,这些约定也不一定是合法的。 即使施工合同尚未签订、工程尚未开工、已经竣工验收、尚未交付工程或者合同结算已经办理完毕,甚至是工程交付后几十年以后,承包商都可能有机会进行施工索赔,只要其诉讼时效还在法定的期限以内。1.6 施工索赔的常用方法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的施工索赔方法有两种: 单项施工索赔 一揽子施工索赔注意: 施工索赔不一定会打着索赔的旗号进行。 承包商的任何行为都可能是施工索赔的前兆。 施工索赔可能针对工期,或针对费用,也可能是针对工期和费用的。 单项索赔是最难以防范的 一揽子索赔意味着承包商已经难以承受损失或者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的施工

11、索赔渠道有以下几种: 通过施工现场签证 通过施工现场例会或者工程师例会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通过往来函件 通过正式的索赔协商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纪要 通过有权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对索赔事件、索赔内容、工期和费用的计算方法的确定,绕开业主进行索赔。 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组织的调解达成调解书 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注意: 对上述施工索赔渠道进行封锁的方式是愚蠢的 有权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庭对施工索赔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政府管理职能作出的,不可能不作为,否则便属违法。 基于不同的承包商、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工程业主、不同的工程所在地和不同的时

12、期,甚至是不同的主客观环境,施工索赔的形式都是不同的。固定形式的施工索赔将是容易应对的。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或者仲裁庭的仲裁员有可能被误导,而导致裁决对工程业主的不公正或对承包商的不公正。2 施工索赔应对【节首语】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基于施工合同和法律的正常管理行为,回避、拒绝或者没有足够的重视,损害的最终将是作为真正业主的国家的利益。应对承包商的施工索赔,最有效的方法是实施规范化的合同管理和法律手段。一 工程发包管理1 发包方式(招标方式)的选择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政府工程项目的发包包括以下方式:n 公开招标方式n 邀请招标方式n 特殊情况下,经有权机关的批准采

13、取议标的方式。n 经有权机关的批准,抢险救灾工程可以采取直接发包方式。n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项目代建业是一种可行的方式。注意:n 无论采取任何一种发包方式,选择有良好经验和诚信记录的承包商参加投标或议标,是应对施工索赔的首要工作,因为这些承包商不会采取恶意停工或撕毁合同等用以要挟业主的极端方式。2 招标方法的选择招标方法是指工程招标用以确定中标人和投标报价的方法,其中投标报价方法一般包括:n 总造价报价招标n 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n 费率报价招标n 单价报价招标注意:n 确定投标报价方法的目的是为了:体现由于竞争给招标人带来的合理低价的报价结果;取得有利于工程施工项目的结算方法。n 任何一种投

14、标报价方法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都可能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方法弥补其缺陷。n 任何一种投标报价方法都有与其相适应的工程招标项目n 单一的教条式的投标报价方法将加大导致施工索赔的可能性3 招标程序监管招标程序的合法性直接导致招标结果的合法性,程序性的缺陷将可能导致施工索赔的一种特殊形式缔约责任索赔。 招标程序监管的内容:n 招标人的主体资格n 投标人的主体资格n 招标代理机构的主体资格n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主体资格n 招标程序的完整性与合法性n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完整性与合法性注意:n 程序的缺陷将直接导致施工索赔应对的失利n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招标人自行设计与其

15、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招标程序是合法的。4 政府工程项目业主与政府计划、建设、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权限应当是明确的,且为工程项目相关经办部门及其工作人熟知。注意:n 行政越权或行政不当行为是导致施工索赔事件的重要诱导因素。二 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导和约束成发包双方合同行为的准则,违反施工合同的约定即可能导致施工索赔,故此,工程施工合同及其相关勘查、设计、采购、分包等合同的管理是应对施工索赔的根本保证。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n 制定和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n 建立和完善工程合同管理机构n 签约管理n 履约管理n 开工管理n 工程师和驻地工程师管理n 签证管理n 付款管理n 变更管

16、理n 采购管理n 工期管理n 质量管理n 安全管理n 分包管理n 检查、检验与验收管理n 危机(意外事件)管理n 结算管理n 合同争议管理注意:n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种专业人员实施的管理活动,一般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无法胜任的。n 合同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成发包双方的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是实施合同管理的关键,当然,也应当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相适应。n 合同管理是最复杂的法律管理行为,因为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法律”。n 一个成熟的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应当由下列专业人员组成:工程合同管理专家工程法律管理专家工程造价管理专家n 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并非工程建设实施管理机构,其实质是工程管理智囊机构。

17、n 工程合同管理的实质是通过对合同当事人的履行情况和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实施监管,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n 以行政方法管理合同是不可取的。n 行政机构对待合同管理机构的态度应当是咨询性质的,而非行政管理性质,否则将会影响合同管理人员的正确判断,从而导致管理缺陷。n 合同管理的“武器”是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等合同文件。n 工程合同管理应当从工程涉及的首个合同开始。n 通过工程合同管理能够防止和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承包商的施工索赔消灭在萌芽状态。三 施工索赔应对机制1 施工索赔应对小组为了有利于施工索赔应对工作,有条件的业主应当成立施工索赔应对小组,该工作小组应当包括下列

18、专业人员:n 工程合同管理专家n 工程造价管理专家n 工程法律管理专家注意:n 具有工程、法律专业职称或资格资格,具有多年的工作资历,并不一定意味着该专业人员就是一名有经验的施工索赔应对专家。n 施工索赔应对工作小组人员的组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施工索赔应对的成败。2 施工索赔的应对的程序从每一份承包商提交的书面报告、函件、联系单、签证单、通知等开始。n 施工索赔通常有两种:非诉讼施工索赔、诉讼(仲裁)施工索赔n 施工索赔开始的时间决定了业主应对工作的准备时间注意:n 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非诉讼施工索赔文件提交后,业主应当在28天内做出有效答复。n 依照诉讼法律程序的规定,诉讼起诉书(仲

19、裁申请书)送达后,业主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当在30天内做出答辩并提交答辩证据,逾期提交的证据将不被采纳。3 施工索赔发生期间的规律 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承包商的施工索赔活动也有其规律性,并不是随意的。 通常情况下,承包商的施工索赔一般发生在以下工程建设阶段:n 工程招标阶段n 施工合同签约阶段n 施工准备阶段(开工前)n +0.00完成阶段n 主体结顶阶段n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n 工程结算阶段4 承包商的施工索赔准备工作n 成立由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员、资料员、造价编审人员、律师组成的松散型的施工索赔工作小组,一般由项目经理负责;n 收集并整理施工索赔证据,一般由律师和资料员负责;n 陈

20、述并按法律方法描述施工索赔事件;n 分析索赔事件的责任归属;n 由该预算编审人员测算索赔的工期与费用;n 编制施工索赔报告(包括施工联系单、签证单、函件、报告等)n 一般情况下,工作小组其中的某个人将会主导施工索赔的思路。5 施工索赔文件组成n 施工索赔报告n 施工合同文件n 法律、行政法规n 政府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n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n 施工索赔事件的证据n 施工索赔工期或费用的计算表单 6 施工索赔应对程序6.1 施工索赔文件的受理 工程师按照其施工合同约定的职权,负有接受承包商提交合同履行文件的的义务,这种文件的接受,实质上就是一种受理程序。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业主无法对承包

21、商施工索赔置之不理,“鸵鸟”政策是不符合业主利益的。 施工索赔文件受理的条件:n 施工索赔文件必须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签署,或者加盖承包商法人公章。n 施工索赔文件必须具备通用的文件格式。注意:n 承包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交合同履行文件。n 承包商、项目经理直接向业主或业主驻地代表提交合同履行文件的行为是不符合合同程序的,但是,一旦被接受则在法律上成为有效行为。当然,业主或业主驻地代表可以接受承包商声明属于协调性质的相关合同履行文件。n 对于业主不接受施工索赔文件的做法,承包商总是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找到解决的办法。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22、施工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是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n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业主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施工索赔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的情况,有明确的界定。n 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者业主驻地工程师)对于施工索赔文件的拒绝将会误导业主的判断,甚至将承包商的施工索赔行为推向极端化。n 工程师虽然有其工作的独立性质,但其受雇于业主且薪酬来源于业主的性质决定了工程师必须为业主服务的工作性质,工程师有义务协助或者直接为业主应对承包商的施工索赔。n 工程师基于其独立行使监理行为的特性,无法回避对工程建设基本事实的确认责任,这些基本事实包括已经发生的工程数量、意外事件、变更事实以及来往函件情况等等。n 业主可以要求承包商

23、提交施工索赔文件的份数,一般应当是一式四份,其中工程师、施工索赔应对小组、业主各执一份,留档一份。n 承包商提交施工索赔文件不一定采用当面提交的方式,可能采取邮递、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 6.2 施工索赔文件的预审 施工索赔文件的预审程序是业主行使工程施工合同权利用以应对承包商施工索赔的有效方法,也是施工索赔应对的第二道程序。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施工合同约定索赔条款或者有关签证、联系单条款约定的程序上的公正性,因为承包商必须为自己的施工能够索赔活动提供程序上的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 施工索赔文件预审内容包括:n 提交施工索赔文件(或其他形式的文件)的主体资格;n 是否经过承包商法

24、人单位的确认,且盖有承包商的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项目经理的签字;n 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交;n 是否提出明确的目的;n 是否附有足以证明施工索赔文件陈述事实的证据资料;n 证据资料是否有原件;n 是否附有索赔工期或费用的详细计算表单;注意:n 工程师在受理程序或其他方面的失误在此时很可能是可以被纠正的 依据施工索赔文件预审结果,承包商的施工索赔文件可能存在下列程序性的缺陷:文件缺陷1:施工索赔文件提交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文件缺陷2:施工索赔要求不明确文件缺陷3:未就施工索赔要求进行有关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依据等的陈述文件缺陷4:未提供证据资料原件或经工程师或经证据来源人确认的复印件

25、文件缺陷5:未提供索赔事件的证据资料文件缺陷6:未提供索赔事件应当由业主承担后果的证据文件缺陷7:未提供索赔计算表单文件缺陷8:未提供索赔计算依据 6.3 施工索赔第一反应 施工索赔第一反应是指业主接受承包商的施工索赔文件后作出的第一次正式反应。 针对施工索赔文件预审的结果,业主可以做出下列应对措施:n 驳回承包商的施工索赔要求文件缺陷1:施工索赔文件提交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n 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说明或明确文件缺陷2:施工索赔要求不明确文件缺陷3:未就施工索赔要求进行有关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依据等的陈述文件缺陷4:未提供索赔计算表单n 要求承包商补充证据文件缺陷5:未提供证据资料原件或经工程师

26、或经证据来源人确认的复印件文件缺陷6:未提供索赔事件的证据资料文件缺陷7:未提供索赔事件应当由业主承担后果的证据文件缺陷8:未提供索赔计算依据注意:n 施工索赔第一反应时机的缺陷将可能导致承包商施工索赔的成功,包括未作反应和延迟反应。n 业主驳回施工索赔、要求承包商补充证据或进一步说明,均应说明正当的理由,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商或项目经理。n 在确有必要的前提下,某些理由是不可以向承包商说明的,因为这些理由将在将来可能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n 业主驳回承包商施工索赔之后,承包商有异议的,有可能再次提交施工索赔文件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仲裁)。n 施工索赔第一反应的

27、时机将决定施工索赔应对小组的工作时间限制,最佳的方案是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作出反应。n 针对不同的施工索赔方法,施工合同约定的业主答复期限并不一定是28天。 6.4 施工索赔第二反应 施工索赔第二反应是指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补充施工索赔说明或补充证据等文件并再次进行施工索赔文件预审后作出的正式反应。 施工索赔第二反应的工作方法同第一反应。 通过施工索赔第一反应和第二反应,业主将能够合法且合乎施工合同约定地将施工索赔答复期限延长一倍。 如果承包商不能成功地解决并满足业主的第一反应中提出的要求,业主应当做出施工索赔第三反应,由此施工索赔答复期限延长两倍,以此类推,直至承包商的施工索赔文件符合了

28、业主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出的修正要求。n 毫无理由的、蛮横的或者是随意的施工索赔反应是不可取的,将会导致承包商采取过激手段。 但是:如果承包商成功地解决并满足了业主在施工索赔第n反应中提出的要求,则业主必须直接面对承包商的施工索赔请求。6.5 索赔证据分析 索赔证据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承包商施工索赔理由的缺陷,用以驳回承包商的施工索赔。 索赔证据分析的方法与内容A、主体资格分析B、证据程序分析C、证据效力分析D、事实与内容分析E、工期与费用分析F、证据分析报告n 符合事实的证据并不一定是合法有效的n 证据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尤为重要n 证据缺陷是证据分析报告的首要内容 6.6 索赔事件分析

29、 在证据分析的基础上,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件进行分析,能够正确描述索赔事件的真实面貌,当然这种真实面貌所指的是在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的框架内描述的面貌。 索赔事件分析的内容:n 索赔事件的时间n 索赔事件的地点n 索赔事件的参与人n 索赔事件的过程n 索赔事件的性质n 索赔事件的责任人n 索赔事件的后果注意:n 索赔事件分析的结果都必须与某一证据相符合,这是关键。 6.7 索赔工期分析 索赔工期的分析并非是要确定索赔工期的确切数据,那是作为施工索赔人的承包商的事情,只有当承包商完全满足了业主依据法律和施工合同赋予的权力提出的质疑或者要求后,业主才依据承包商提交的工期索赔计算表单最终确定合乎施工

30、合同约定的顺延工期天数。 索赔工期分析的方法与内容:n 是否存在承包商所指称的引起工期损失或延长的索赔事件n 是否有足以证明索赔事件的充分证据n 实际是否存在工期损失或延长n 是否有足以证明工期损失或延长的充分证据n 承包商是否列出了工期损失或延长的计算表单n 工期损失或延长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合法或合乎施工合同的约定n 工期损失或延长的计算依据是否正确合法或合乎施工合同的约定注意:n 业主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告诉承包商应该如何计算工期损失或延长。n 工期损失或延长的认定必须建立在正确确定施工合同约定的正常施工状态的基础上。n 工期损失或延长必须是建立在应当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基础上。 6.8 索赔费

31、用分析 索赔费用的分析并非是要确定索赔费用的确切数据,那是作为施工索赔人的承包商的事情,只有当承包商完全满足了业主依据法律和施工合同赋予的权力提出的质疑或者要求后,业主才依据承包商提交的费用索赔计算表单最终确定合乎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用额度。 索赔费用分析的方法与内容:n 是否存在承包商所指称的引起费用损失或增加的索赔事件n 是否有足以证明索赔事件的充分证据n 实际是否存在费用损失或增加n 是否有足以证明费用损失或增加的充分证据n 承包商是否列出了费用损失或增加的计算表单n 费用损失或增加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合法或合乎施工合同的约定n 费用损失或增加的计算依据是否正确合法或合乎施工合同的约定注意:n

32、 业主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告诉承包商应该如何计算费用损失或增加。n 费用损失或增加的认定必须建立在正确确定施工合同约定的正常施工状态的基础上。n 费用损失或增加必须是建立在应当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基础上。 6.9 施工索赔审核意见书 依据索赔工期分析和索赔费用分析的结果,业主应当依照索赔应对期限的变化不断地提出全部或某一单项的施工索赔审核意见书,以期延长施工索赔应对期限。n 施工索赔审核意见书的实质,是施工索赔应对工作过程中的一项程序性工作。n 施工索赔审核意见书并不能最终确定施工索赔的结果,但却是表明业主的工作过程和观点的文件。n 施工索赔审核意见书只是提出依据施工索赔工期和费用分析提出的质疑、观

33、点,并不表明最终的答复意见。注意:n 应当针对每一份施工索赔审核意见书召集承包人参加施工索赔协调(谈判或沟通)会议。 6.10 施工索赔会议 施工索赔会议是业主和承包商为解决施工索赔所进行的正式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说明、沟通、论证、协商等。 施工索赔会议包括下列会议类别:n 施工索赔事件陈述会议工程师或政府合同管理部门的代表主持会议。承包商宣读施工索赔报告或陈述施工索赔的要求、事实、理由与依据。业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工程师、业主驻地工程师、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其他业主或承包商的法律顾问、技术专家参加会议。财政、审计、建设等主管部门的代表可以参加会议。注意:业主及其代

34、表无需在此时作出任何意思表示,但需要确定施工索赔举证与质证会议的日期。n 施工索赔举证与质证会议工程师或政府合同管理部门的代表主持会议。承包商针对施工索赔的要求、事实、理由与依据进行举证,并由业主进行质证并提出质证证据。业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工程师、业主驻地工程师、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其他业主或承包商的法律顾问、技术专家参加会议。财政、审计、建设等主管部门的代表可以参加会议。注意:本次会议仅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不涉及施工索赔的核心内容。n 施工索赔辩论会议 工程师或政府合同管理部门的代表主持会议。 业主和承包商就施工索赔的索赔事件、工期与费用损失、责任归

35、属、索赔理由等展开辩论,以期明确施工索赔事件的真实状况和双方对索赔事件的认识。业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工程师、业主驻地工程师、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其他业主或承包商的法律顾问、技术专家参加会议。注意:辩论应当建立在事实、法律与施工合同、标准规范等的基础上,无谓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n 施工索赔协商会议工程师或政府合同管理部门的代表主持会议。业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工程师、业主驻地工程师、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等参加会议。财政、审计、建设等主管部门的代表可以参加会议。根据以前施工索赔会议的成果,承包商和业主协商双方可以均接受的施工索赔解决方案。注意

36、:业主和承包商应当事先向对方提出各自的施工索赔解决方案。业主的施工索赔解决方案应当事先报经财政主管部门备案。达成的施工索赔解决方案应当报经财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6.11 施工索赔解决方案(施工索赔调解书) 经过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努力,如双方就承包商的施工索赔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并签署调解书或者施工索赔解决方案的会议纪要。 施工索赔调解书或者施工索赔解决方案的会议纪要的内容:n 业主、承包商的名称n 施工索赔事件n 施工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n 业主和承包商的协商工作过程n 业主和承包商达成的解决施工索赔的方案n 业主、承包商或双方的授权委托人、工程师、调解人签署调解书或会议纪

37、要n 签署施工索赔调解书或者施工索赔解决方案的会议纪要的日期 四 诉讼或仲裁 如果业主和承包商未能就施工索赔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施工索赔调解书或者施工索赔解决方案的会议纪要未能获得财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承包商极可能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仲裁。n 诉讼或仲裁的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或仲裁规则及相关规定进行。n 仲裁或诉讼的应诉工作基本与前述施工索赔的应对方法。注意:n 诉讼或仲裁应诉工作必须由有相关工程施工索赔应对经验的律师、合同管理专家参加或主持。n 诉讼与仲裁必须非常注意有关法律、仲裁规则对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证据规则的规定及其应用,这是应诉成功与否的关键。

38、n 诉讼败诉时可以上诉的,但是仲裁败诉则是不可以上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承包商有利,双方的机会是均等的。 五 施工索赔应对工作流程图和工作格式n 施工索赔非诉讼应对工作流程图 图:5.01n 施工索赔诉讼应对工作流程图 图:5.02n 施工索赔仲裁应对工作流程图 图:5.03n 施工索赔文件预审格式 表:5.01n 施工索赔证据分析格式 表:5.02n 施工索赔会议纪要格式 表:5.03n 施工索赔报告 文:5.01n 施工索赔调解协议书 文:5.02n 起诉状 文:5.03n 答辩状 文:5.04n 仲裁申请书 文:5.05n 仲裁答辩书 文:5.06图:5.01 施工索赔非诉讼应对工作流程图 图:5.02 施工索赔诉讼应对工作流程图其他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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