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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民主*建设,保障职工的权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有效的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院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我院加速健康发展。根据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特制定我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二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协调全院内部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是保障和发挥工会作用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我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院班子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
2、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本院领导班子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卫生计生等工作的职权。本院领导班子应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二)听取本院发展、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S)选举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四)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3、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六)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医院民主管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职工代表对院领导班子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院领导班子提出,也可向工会报告。院领导班子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议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的,可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复议或协商解决。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职工代表条件(一)凡在本院依法享有*权利并与我院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思想素质好。(三)热爱单位、关爱单位,工作扎实,有事业
4、心和责任感,强业务,懂管理,有一定的组织和参与能力。(四)为人正直,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和反应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以科室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名额按本院职工总数的10%比例产生。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会委员、临床一线职工、工勤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受选举单位的职工监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程序罢免或撤换本单位不称职的职工代表,并依照补选
5、程序另选代表。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S)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四)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我院业务发展,做好本职工作。(二)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S)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由我院工会主持会议。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任期三年。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
6、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选举和表决的事项,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有效。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我院活力,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针对全院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职工普遍关系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二十条我院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制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间,议程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四)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不断提升职工代表的素质。(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六)做好职工代表大会资料档案整理和上报备案工作。(七)组织本院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一条上级工会有关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我院工会负责解释。修改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