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道清淤疏浚实施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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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河道清淤疏浚实施管理工作方案为规范管理河道清淤疏浚、打击非法采砂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道、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河道采砂和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管理方案。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管理方案适用F本县境内河道(漓江和白然保护区内的河段除外)、水库库区、水电站库区(塘坝区)等清淤疏浚活动。二、前期工作审查审批(一)实施主体:清

2、淤疏浚方案审批通过的,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有企业负责实施。(二)实施程序:涉及公共安全河段(漓江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河段除外)、水库库区、水电站库区(塘坝区)淤积严重确需实施清淤疏浚的,由所属当地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整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报县水利局初审。初审通过的清淤疏浚项目由县水利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清淤疏浚项目编制实施方案,费用由县水利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三)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水利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杳。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县漓管站、海事处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委派代表

3、参与会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实施方案(报批稿)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四)依法审批后的清淤疏浚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公示内容应明确项目名称、范围坐标、实施时间、清淤疏浚量、实施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5万立方米以上(含5万立方米)安装监控设施进行监督。三、组织实施(一)依法审批后的清淤疏浚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有企业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具体实施。除应急抢险外,施工期集中在每年的枯水期进行。(二)清淤疏浚项目完成后,县国有企业应及时整理完成项目竣工资料,报县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进行联合验收。四、砂石管理及处置(一)为确保砂石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和

4、安全有序,对在砂石综合利用中存在超范围采砂、擅自处置砂石等行为,依法依规严疝查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依法清淤疏浚产生的砂石,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清淤疏浚项目实施,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二)清淤疏浚所产生的砂石,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公开方式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公开处置。处置所得按照县财政有关规定执行,优先用于实施清淤疏浚项目的相关费用。(三)未按照本实施管理方案程序实施清淤疏浚的一律按河道非法采砂依法处置。严防以清淤疏浚名义规避河道采砂许可,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五、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县水利局负责指导

5、、监督辖区内河道、水库、电站清淤疏浚,同时对河道非法清淤疏浚行为进行杳处。(二)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扰乱正常河道清淤疏浚的治安管理违法犯罪行为,杳处运砂石车辆超载,有无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等。对河道非法清淤疏浚行为进行打击。(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依法审批的临时堆放点的土地进行监管,河道疏浚物堆放不得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临时堆放点使用完后督促实施主体及时做好土地更垦工作。(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联合查处清淤车辆违法超限行为。(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指导。(六)县林业局负责对依法审批的临时堆放点的土地(林地)监管。(七)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清淤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态

6、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八)县漓管站负责指导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河道清淤疏浚实施与生态环境治理。(九)海事处负责采砂作业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航行和作业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依法取得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协调、现场监管。对辖区内的清淤疏浚活动进行监管,调处矛盾纠纷。批复方案明确的清淤疏浚范围、清淤深度、作业方式、作业时间、疏浚物量、疏浚物处置等管理,属于河道清淤疏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不按行政许可规定的超时作业、超界采挖、未持证运输、随意堆弃疏浚物和偷盗河砂等行为,属于执法范畴。河道清淤疏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应当与执法管理有机结合,Fl常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

7、为后,应将相关线索和证据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县漓管站、海事处和各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监督职责,并从相关监督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形成督查专班开展不定期巡查。各对应监督部门在清淤疏浚过程中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到场处置,如查处后施工单位仍不整改且影响恶劣的,由对应监督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涉及犯罪问题的移交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立案查处。六、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并依法依规加强项目审查审批及监管,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河长的作用,凝聚监管合力。(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三)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主体自检、自验,合格后申请部门联合验收,验收资料包含清淤疏浚分布图、清淤疏浚汇总表、清淤疏浚协议、清淤疏浚前后对照图、清淤疏浚财务台帐、清淤疏浚验收报告等及查验现场,联合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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