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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关于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的要求,将试点工作落实落细,稳步扎实推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化方案。一、实施期限及范围实施期限: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市辖区范围。二、实施内容(一)测算全市试点用林需求。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抵减林地定额使用范畴,测算“十四五”期间“双百双新”项目、交通水利基础
2、设施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市层面统筹推进的其他重大项目使用林地面积需求。(一)摸清补充林地基本情况。1.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补充林地类型,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对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相关成果,结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全面摸清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不宜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废弃矿山、废弃采石场、废弃取弃土场、废弃砂场、关闭矿山、尾矿库及在建矿山等采矿、采石、取土、取砂用地范围,将符合要求的地块全部纳入补充来源。2.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显示为非林地,对照国土“三调”数据显示为废弃矿山、废弃采石场等工矿用地,不宜作为耕地后备资源、在2-3年内
3、没有建设计划又适宜造林的纳入补充林地来源。3.原为工矿用地,现纳入市政府生态修复方案的11座关闭矿山,又不宜作为耕地后备资源、在2-3年内又没有项目安排的纳入补充林地来源。(三)按程序补充林地。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程序要求补充林地,严格执行申请、核实、公示、上报、修复、验收、变更、评估等程序要求。在完成全面摸排工作后,由市林业局行文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补充林地申请;市人民政府同意补充林地申请后组织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尽快核实、上报,组织有关部门公示,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做好生态修复。(四)做好补充林地验收准备工作。市林业局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及国家林草局要求,按照自治区验收方案对提交的补充林地数据做好睑收
4、准备工作。(五)做好补充林地抵减林地定额使用及管理。通过验收补充进来的林地成果及数量,经国家林草局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要求及其他涉及林地定额管理要求抵减林地定额指标,并按照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优先用于试点范围内“十四五”期间“双百双新”项目、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市层面统筹推进的其他重大项目,按照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办理使用林地许可。(六)做好补充林地管理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将补充林地及时更新到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并将市林业局提供的补充林地图斑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由市林业局建立和管理补充林地档案,确保补充林地档案齐全。三、实施步骤(一
5、)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8月上旬)。完成本级实施方案编制印发,组建工作队伍,基本完成补充林地摸底排查工作。(二)补充林地阶段(2022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按照程序完成县级、市级有关程序,9月上旬提交补充林地范围至自治区进行核验。(三)验收确认准备阶段(2022年9月中下旬至10月下旬)。完成自治区验收确认准备工作。建成补充林地储备库。(四)评估总结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经国家审核确认后的补充林地折抵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对接纳入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评估补充林地保持长期稳定。做好试点总结及上报工作。四、实施保障措施(一)明确主体责任。属地镇政府负责做好
6、有关业主和群众的发动工作,争取得到最广泛的支持,确保补充林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二)加强沟通协调。市林业局应主动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梳理可恢复为林地的历史矿山修复范围,做好补充林地核实,共同推进做好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三)强化督促指导。由市督考办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履行相关贲任,积极主动开展补充林地试点工作,加强补充林地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补充林地进行审核把关。(四)加强质量管控。市林业局负责按技术要求,对补充林地范围进行严格质量管控,确保补充林地符合国家要求。附件:1.自治区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技术规程2 .县(市、区)关于开展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请示(参考模板)3 .县(市、区)补充林地公示(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