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公司自产粽子送员工及送客户的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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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做账会计实操文库记账实操-公司自产粽子送员工及送客户的账务处理一、送给员工(一)会计处理1.采购原材料借:原材料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 .做粽子时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农产品加计扣除)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注:以浙江为例,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税政(2017)32号:自2018年1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丝棉制品、蜂胶产品、茶叶、粽子的,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3 .完工入库时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4 .购买购物卡借:预付账款/其他应收

2、款一预付卡贷:银行存款5 .决定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一非货币性福利注: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6 .实际发放粽子时借:应付职工薪酬一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准则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

3、要账务处理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J7 .实际发放购物卡时:借:应付职工薪酬一非货币性福利贷: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一预付卡注:购卡时取得不征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8 .代扣个税时: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薪金贷:应交税费一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二)增值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甲

4、企业自产粽子赠送员工应当视同销售。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甲企业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行”未开具发票栏次下。(三)企业所得税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

5、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甲企业自产粽子发给员工应按粽子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作为职工福利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限额扣除。(四)个人所得税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6、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

7、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甲企业发给员工的粽子,属人人有份的,应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于无法具体量化到个人的,如在职工

8、食堂聚餐吃的粽子,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有关回复,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送给客户(一)会计处理1.购买原材料时借:原材料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 .生产加工时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 .完工入库时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4 .赠送给客户时:借:销售费用一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一业务招待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由于相关经济利益是进一步的交易,并

9、不一定有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会计上不确认收入。5 .代扣个税时在实际业务中,给客户赠送节日礼品因金额较小且为非货币性资产,往往无法代扣个税,而购物卡虽为货币性,但也无法直接代扣个税,所以这部分个税只能由企业承担。借:应交税费一应代扣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借:营业外支出一其他-代扣个税贷:应交税费一应代扣个人所得税(二)增值税处理根据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礼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甲公司将外购的粽子赠送给客户应视同销售货物。(三)企业所得税处理1.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赞

10、助、职工福利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五)用于对外捐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上述情形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2.计入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

11、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进行填报。因此,甲公司将自产的粽子赠送给客户,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按规定扣除,并按照粽子的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货物收入,同时结转视同销售收入成本。(四)个人所得税处理1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

12、、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2 .如果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同时赠送礼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

13、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因此,企业将粽子无偿赠送给客户个人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同时将礼品送给客户,或者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如抽得5折优惠券可在购买商品时享受5折优惠,对于此类礼品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例:甲企业花了900元购入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赠送给本单位以外个人王某,协议或活动指南约定由甲企业承担税费,即王某取得的偶然所得税为税后所得900元,甲公

14、司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二900(1-20%)20%自2020年起,偶然所得新增随机赠送礼品所得项目。获奖人数较多且未获取纳税人真实的基础信息时,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的相关材料需要依法留存备杳一摘自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编写日期:2021年1月18日)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外单位人员身份证信息无法全部获取,请问是否可以汇总申报?答复:因人员较多且未获取纳税真实基础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申请汇总纳税申报设置,需要主管税务区局办税大厅开

15、通偶然所得汇总申报功能后,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分类所得偶然所得模块办理汇总申报,并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的材料需要留存备查.(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1月25日热点问答)注意: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扣除3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扣除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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