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2022).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45820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淮南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202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淮南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202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淮南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202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淮南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2022).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淮南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淮住金(2022)15号)各缴存单位:为缓解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面临的困难,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帮扶和支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决议,可申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二、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区域,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

2、过并提供相关决议,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停缴业务并经批准的企业,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缴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对停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三、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因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存在未按时连续缴存公积金且单位受疫情影响处于缓缴状态的,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公积金,可按程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导致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证明超过有效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到期的资料(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购房票据开具时间)期限可顺延时限至2022年6月30日。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理时限有要求的提取业务,延长受理时限至2022年6月30日。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放宽租赁提取时间间隔。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4月2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