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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沿线房建工程施工方案第一部分:施工部署、计划一、 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部署:详见商务部分标书中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管理人员标及其资格证。二、施工计划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表分部分项工 程150天30天30天30天30天30天施工准备及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外装饰分项内装饰分项水暖分项电照分项零星分项竣工验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台、套制造年份1提升机SSE200220063砼搅拌机TZ350220054插入式振捣器HZ6X-50520055插入式振捣器HZ6X-30220056平板振捣器ZB110220057钢筋切断机D32120078钢筋弯曲机WJ40-112005
2、9钢筋调直机GT4-141200610砂轮切割机BX15001台200711交流电焊机BX-5001台200612电焊机BX3-3003台200613木工圆盘锯D4502200614木工刨床机B2501200615自卸汽车20T1200516装载机ZL401200617电动打夯机BS50-22台2006 劳动力计划表 (人)工 种130天3190天91130天131150天钢筋工101032砼 工3311木 工101032架子工4444瓦 工31053抹灰工22155油涂工0088电 工5575水暖工5575焊工3331机械手5552力 工25252515合 计75828653第二部分:分部分
3、项施工方法、操作要点现场土方工程一、 通则(一) 范围 本章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清理、土方开挖、回填相关的作业。(二) 一般规定1、 土方工程应合理选择施工方案,尽量采用新技术和机械化施工。2、 施工中承包人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应加以保护。如因施工必须改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 在有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线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管线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理。4、 土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三
4、) 施工准备1、 承包人在土方工程施工前,应提供当地实测地形图、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作为施工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2、 土方应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3、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应根据城市部门测放的建筑界线、街道控制桩和水准点测量。4、 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木等,应在施工前妥善处理。5、 开工前应作好施工场地内的道路,并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施工。二、 场地清理及拆除工程(一) 范围 本节包括该工程施工现场的清理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树木等的拆除。(二) 一般规定1、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凡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要妥善保护。2
5、、 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对场地进行平整,清除地面上30cm的表土。3、 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未取得认可前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三) 施工要求1、 承包人应在土方工程施工前,清除施工现场内的树木灌木、垃圾等并运到指定地点,对影响施工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进行砍伐或移栽,清除下来的树木应堆放在不防碍施工和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地方。2、 当被拆除的结构物全部或部分处在施工的界限范围内时,必需按需要的进行拆除。3、 所有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承包人应遵照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三、 土方工程(一) 范围本节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排水、地基填方、场地平整、
6、基坑(槽)和管沟的开挖与回填及地基勘探等有关作业。(二) 一般规定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按照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的施工顺序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承包人应与监理工程师协商,采取防护措施。3、 场地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4、 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回填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三) 现场排水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临时排
7、水不得破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方的边坡,并注意不得损害建筑物、农田、道路。(四) 填土方1、 准备工作 填方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填方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b、 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地面下的填方或厚度小于0.5m的填方,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和垃圾。(1) 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作出记录。2、 材料 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可用作表层以下的填料;b、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用作各层填料。对于盐渍土、膨胀土及
8、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填料。填实中石块料径应小于层厚的2/3。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规范要求。 砌体工程通则 范围 内容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砌体工程和室外砌体工程。施工准备 砖石工程应在地基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建筑物的标高应由承包人引自标准水准点汇同设计文件指定的水准点而定。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标志板上应标明基础、墙身和轴线的位置及标高。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不应超规定。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米)允许偏差(毫米)L(或B)30530L(或B)6010609020施工前,应先将基础、防潮层、楼板等表面的砂
9、浆和杂物清除干净,并浇水湿润。一般规定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接。基础墙的防潮层,如设计无具体要求,宜用1:2.5的水泥砂浆加适量的防水剂铺设,其厚度一般为20毫米。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 米。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或门窗洞口处。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砌体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碎砖和杂物等。房屋相邻部分高差较大时,应先建高层部分,以减少由于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相邻墙体的变形。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砌筑时应留出或预埋。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
10、设置过梁。注:砌体中的预埋件应作防腐处理。砌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等,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并校正。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搁置预制板的墙顶面应找平,并应在安装时座浆。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参照现行国标:a、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95)抗震设防地区可参照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13-94) 材料砌筑砂浆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不合格材料不准进场。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并
11、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水泥砂浆和标号等于或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标号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生石灰熟化后,应用网过滤,并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砂浆应符合下列要求:a、种类和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b、砂浆稠度应控制在5-10cm间;c、保水性能良好(分层度不宜大于2厘米);d、拌合均匀。注:砂浆稠度和分层度的试验方法按规定执行。(6)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如砂浆的组成材料(胶结料、掺合料和骨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12、试配砂浆,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15%。注:石灰膏、粘土膏和电石膏等试配稠度,一般为12厘米。(7)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合。(8)砂浆应随拌随用,使用时间限制见相应规范。(9)砂浆强度等级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10)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砂浆强度等级,每台拌和机应至少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每组6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11)除按本技术规范执行外,尚应参照现行的国家标准。砖石及砌块 施工用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各种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其他材料 拉结钢筋、预埋件、木砖等均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砌体工
13、程一)、范围 本节包括砖混结构房屋的砖墙砌筑,框架结构房屋的填充墙,内隔墙砌筑及构筑物(管沟、检查井、围墙等)的砌砖工程和基础范围内的浆砌毛石、料石等工程作业。二)、一般规定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按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砌筑砖时,普通砖、空心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0-15%;注: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并填满砂浆。砖砌体的砂浆稠度,宜按表2302-1中的规定执行。项次砖砌体种类砂浆稠度(毫米)1实心砖墙、柱70-902实心砖平拱式过梁50-70砖砌体的砂浆稠度 表2302-1(1)砖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
14、允许偏差,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轴线位移10经纬仪复查或检查测量记录2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15水平仪复查或检查测量记录3墙面垂直度每 层5用2米托线板检查全高小于或等于10米10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检查大于10米204表面平整度清水墙、柱5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混水墙、柱85水平灰缝平直度清水墙7拉10米线和尺检查混水墙106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累计数)8与皮数标比较,用尺检查7清水墙游丁走缝20吊线和尺检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8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经纬仪或吊线检查,底层窗口为准9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5用尺检查10预留构造柱截面10用尺检查三)具体施工技术、质
15、量控制砖墙砌筑 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毫米,但不应小于8毫米,也不应大于12毫米。对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的砌筑、拉结筋、砖砌体接槎、构造处的做法以及框架填充墙的做法详见本章2301.0311条的规定。每层承重墙的最上1皮砖,应用丁砌层砌筑。在梁或梁垫的下面,砖砌体的台阶水平面上以及砖砌体的挑出层(挑檐、采线等)中,也应用丁砌层砌筑。注:本条所指的丁砌层均应用整砖砌筑。砖柱和宽度小于1米的窗
16、间墙,应选用整砖砌筑。半砖破损的砖应分散使用在受力较小的砌体中和墙心。砌筑配筋砖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埋设钢筋的灰缝厚度,应比钢筋直径大4毫米以上,以保证钢筋上下至少各有2毫米厚的砂浆层;用钢筋网作横向配筋,每一钢筋网的末端应在砌体的水平灰缝中露明,以便检查配筋是否遗漏、设置是否正确;砌筑水池、化粪池、检查井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如设计无要求,一般应采用普通砖和水泥砂浆,并砌筑严实;各种管道及附件,必须在砌筑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防水部分的施工,应参照国家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加气混凝土块的砌筑 加气混凝土块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设计。加气混凝土块的质量应满足国标(JC315-82)的规定。0.75
17、fm.k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砂浆必须密实饱满,砂浆的试块强度不小于0.75fm.k。砌块平顺,砂浆密实,灰缝的标准厚度为10mm。拉结钢筋的间距、位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留置位置不得超过一皮砌砖。加气块砌体的尺寸位置,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规定。 加气混凝土砌体尺寸位置允许偏差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墙面垂直5用靠尺及线附检查2墙面平整度8用2m靠尺塞尺检查3轴线位移10用尺检查4水平灰缝平直(10m以内)10拉通线用尺量5门窗洞口宽度5用尺检查6门口高度+15 、-5用尺检查7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底层为准 经纬仪检查 钢筋混凝土工程一、 通则(一) 范围 本章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
18、建筑物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加工、模板制作和钢筋混凝土浇筑及其相关作业。(二) 一般规定1、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要求及试验方法,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无规定者,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2、 钢筋混凝土结构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工序检查合格后进行。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执行。3、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二、 模板工程(一) 范围本节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模板组合设计、安装及拆除。(
19、二) 一般规定1、 模板的材料宜选用钢材、胶合板、塑料等模板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等,材料的材质应符合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及有关的规定执行。2、 当采用木材时,材质不宜低于III等材。(1) 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2) 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3) 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要求;(4)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3、 组合钢模板、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20、GB50214-2001)。4、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对影响结构或妨碍装饰的隔离剂不宜采用。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槎处。5、 对模板及其支架应定期维修。钢模板及钢支架应防止锈蚀。(三) 现场制做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2、 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制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其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取1.0;其荷载设计值可乘以系数0.85予以折减。采用冷弯薄壁型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的规定,其荷载设计值不应折减。3、 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当
21、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其荷载设计值乘以系数0.90予以折减。4、 其他材料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5、 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1)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2) 新浇筑混凝土自重;(3) 钢筋自重;(4)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5)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6) 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7) 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6、 参与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效应组合的各项荷载应符合规定,荷载效应的组合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荷载标准值及分项系数应按国标规定采用。7、 支架的立柱或桁架应保持稳定,并用撑拉杆件固定。(四) 模板安装1、 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
22、上时应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必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2、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等于或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3、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能力;(2) 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4、 当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结点上;(2) 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五)
23、模板拆除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面受损坏后,方可拆除;2、 底模,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规定后,方可拆除。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板2502,8758100梁、拱、壳8758100悬臂构件100(六)、质量检查,工程验收1、 模板工程安装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2、 整体式结构模板安装的质量检查,除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现行标准)外,尚应检查下列内容:(1) 扣件规格与对拉螺栓、钢楞的配套和紧
24、固情况;(2) 支柱、斜撑的数量和着力点;(3) 对拉螺栓、钢楞与支柱的间距;(4) 各种埋件的固定情况;(5) 模板结构的整体稳定;(6) 有关安全措施。三、 混凝土工程(一) 范围本节内容包括砖混结构房屋构造柱、圈梁、基础梁的浇筑,框架结构房屋梁、板、柱的混凝土浇筑及其它混凝土浇筑。(二) 材料1、 混凝土工程应采用由水泥、普通碎(卵)石、砂和水配制的质量密度为19502500kg/m3的普通混凝土或采用由水泥、轻粗骨料、轻细骨料(或普通砂)和水配制的质量密度小于1950kg/m3的轻骨料混凝土。2、 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其它品种水泥,水泥的性能指标必须
25、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3、 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4、 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6、 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2,且不得超过50mm。7、 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严禁混入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8、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9、 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26、1)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2) 外加剂的品种及掺入量必须根据混凝土性能、施工条件及气候条件、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及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3) 在蒸汽养护的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4) 当掺用含氯盐的外加剂时,应符合国家标准。10、 在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可掺用混合材料。混合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三) 混凝土配合比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合理使用材料和经济的原则并结合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质量检验以及混凝土施工和易性的要求确定,对有抗冻、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2、
27、 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应分别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和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进行计算,并通过试配确定。3、 当承包人不具有近期的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可按下表取用。值(N/mm2) 表2403-1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C20-C35高于C354.05.06.0注:在采用本表时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值作适当调整。4、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国标的规定。5、 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50kg/m3。6、 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坍落度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mm)
28、结 构 种 类坍落度基础或地面等的垫层、无配筋的大体积结构(挡土墙、基础等)或配筋稀疏的结构10-30板、梁和大型及中型截面的柱子等30-50配筋密列的结构(薄壁、斗仓、筒仓、细柱等)50-70配筋特密的结构70-90注:a、本表系采用机械振捣混凝土的坍落度,当采用人工捣实混凝土时其值可适当增大;b、当需要配制大坍落度混凝土时,应掺用外加剂;c、曲面或斜面结构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选定;d、轻骨料混凝土的坍落度,宜比表中数值减少10-20mm。(五)、混凝土运输和浇筑1、 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规定的坍落度,当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拌和。2、 混凝土应以最少的转
29、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拌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3、 混凝土从拌和机中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下表的规定。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气温不高于25高于25不高于C3012090高于C309060注:a、 对掺用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性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延续时间应按试验确定;b、 对轻骨料混凝土,其延续时间应适当缩短。4、 在地基或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并应有排水和防水措施。5、 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6、 对模板及其支架、钢筋和预埋件必须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方能浇筑混凝土。7、 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
30、的油污等应进行清理,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填充;对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8、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当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9、 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应先在底部填以50-100mm厚水泥砂浆。10、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mm) 捣实混凝土的方法浇筑层的厚度插入式振捣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表面振动200人工捣固在基础、无筋混凝土或配筋稀疏的结构中250在梁、墙板、柱结构中200在配筋密列的结构中150轻骨料混凝土插入式振捣300表面振动(振动时需加荷载)20011、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
31、行。当有特殊原因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12、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当超过时应留置施工缝。混凝土运输、浇筑和间歇的允许时间(min)混凝土强度等级气 候不高于25高于25不高于C30210180高于C30180150注:表中所列未考虑掺外加剂的影响。13、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2) 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捣实普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捣实轻骨料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
32、作用半径的0.5倍,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芯管、吊环、预埋件或空心胶囊等;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应不小于50cm;(3) 当采用表面振动器时,其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边缘;14、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5、在浇筑与柱和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再继续浇筑。16、梁和板宜同时浇筑混凝土;拱和高度大于1m的梁等结构,可单独浇筑混凝土。17、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合理分段分层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
33、不宜超过28。18、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柱宜留置在基础的顶面、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2) 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3) 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4) 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详见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5) 墙留置在门户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19、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
34、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2) 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3) 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浆或水泥砂浆;(4) 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20、承包人浇筑混凝土应填写现场施工记录。(六)、混凝土养护1、 承包人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进行养生,并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 混凝土的浇水养护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
35、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4) 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注:a、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应覆盖保温,不得浇水养生;b、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2、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注: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防水纸养护时,宜涂刷保护层(如薄膜养生液等),防止混凝土内部水分蒸发。3、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控温措施,并按需要测定浇筑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内部温度,将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以内;当
36、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温差不宜超过25。4、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四、 钢筋工程(一) 范围本节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钢筋试验、贮存、加工及安装。(二) 一般规定1、 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等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2、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
37、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4、 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应进行检验,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侧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当按一、二级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1.3。5、 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6、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承包人应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承载力相等的原则进行;(2) 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
38、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3) 钢筋代换后, 应满足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4) 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光圆钢筋代换带肋钢筋;(5)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6) 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钢筋;当必须代换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的实际强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三) 钢筋加工1、 钢筋加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3、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调直钢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
39、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II、II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2) 冷拨低碳钢丝在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4、 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1) I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时,其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3.5倍。(2) II、III级钢筋末端需作135弯折时,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4倍;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3)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5倍。5、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
40、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I级钢筋或冷拨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的10倍。6、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允许偏差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10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箍筋内净尺寸5(四) 钢筋焊接1、 钢筋焊接接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2、 热轧钢筋的对接焊接,可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3、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焊接宜采用电阴点焊。4、 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
41、采用埋弧压力焊或弧焊。5、 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的有关规定。6、 钢筋焊接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的规定。7、 钢筋焊接前,承包人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8、 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方可上岗。9、 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小22mm的钢筋和轻骨料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0mm的I级钢筋及直径大于25mm的II、III级钢筋的接头,均宜采用焊接。10、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当采用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纵向钢筋的接头,对一级抗震结构,
42、应采用焊接接头;对二级抗震结构,宜采用焊接接头;(2) 框架底层柱、加强部位纵向钢筋的接头,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采用焊接接头;对三级抗震等级,宜采用焊接接头。(3) 钢筋接头不宜设置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内。11、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头应交错排列。同一根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构件任一有钢筋焊接接头的区段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接的钢筋面积,在受拉区不应超过钢筋总面积的50%。(2) 预应力筋详见现行国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若干规定。(3) 上述区段长度不小于35D(D为钢筋直径)且不小于500mm。注:a、接头宜设
43、置在应力较小部位,且在同一根钢筋宜少设接头;b、承受均布荷载作用的屋面板、楼板、檩条等简支受弯构件,当在受拉区内配置的受力钢筋少于3根时,可在构件两端各四分之一跨度范围内设置一个焊接接头。11、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12、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承包人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焊接;(1) 焊接骨架的所有钢筋相交点必须焊接;(2) 当焊接网片只有一个方向受力时,受力主筋与两端边缘的锚固横向钢筋应全部焊接;当焊接网两个方向受力时,则四周边缘的锚固钢筋均应焊接;其余的相交点可间隔焊接。2404.05 钢筋绑扎与安装1、 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绑扎;(2) 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钢筋的相交点全部绑扎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绑扎,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绑扎;(3) 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4) 在柱中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对矩形柱应为45角,对多边形柱应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对圆形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