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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合伙协议(33篇)2024合伙协议(精选33篇)2024合伙协议篇1合伙协议甲方合伙人:身份证号:乙方合伙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合伙人在签订本协议前,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 原则签订本协议,对于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双方应努力遵守。第一条:合伙项目甲乙双方协商的合伙经营项目为:第二条:合伙负责人指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之后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为此人负责办理工商等手续,除此之外和另一方享有共同的义务。第三条:合伙出资及分配01.甲乙双方共同的项目,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02、合伙项目盈利之后,甲方分配其中的 %;乙方分配其中的 %o第四条:合伙终止01、在合伙期内,其中一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
2、伙协议的。02、其中一方拒绝缴纳合伙款项的。0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第五条:违约责任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其中一方拒不履行本协议中的约定,造成 另外一方重大损失且拒不赔偿的,则损失方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起 诉至地方法院解决。第六条:其他事宜本协议中未表达部分,发生相关问题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合伙人签字:乙方合伙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4合伙协议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普通合伙人于年月日与本协议附件一中所 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决定成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3、下简称合伙企 业”)。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 本协议如下:第1条总则1.1根据民法典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L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 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 法经营。1.3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1.4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 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2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2.1 名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 名称为准)
4、2.2 主要经营场所:。第3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3.1 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品牌公 司(该公司目前尚未设立,以设立时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3.2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具体以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除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外, 不得开展其他业务,不得对外借款,不得对外担保。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执行 事务合伙人决定之日起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第4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4.1普通合伙人1人:,身份证号码为,其他信息见附件一。4. 2
5、有限合伙人共27人,具体信息见附件一。第5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 及出资比例如下:合伙人名称认激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第6条缴付期限普通合伙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向各有限合伙人发 送出资缴付逋知,载明付款账号信息,各合伙人在上述邮件发出通 知以后15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缴纳其认缴的出 费。迟延缴纳出费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该合伙人除名。各合伙人 的电子邮件地址以本协议附件一载明的地址为准,该地址作为本协 议相关事项的送达地址,若有变更须于三日内通知其他合伙人。第7条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1.1 合伙企业净利润由全体合伙人
6、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7. 2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实激出资比例承担。第8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8.1全体合伙人在此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再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权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8.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 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而产 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合伙企 业承担。8. 3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1 3.1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开展与持有或转让目标公
7、司股权(股份) 有关的业务;1.2 代表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协议或退伙 协议;1.3 制定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颈算、决算方案;8. 3. 4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案;8. 3. 5决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 3. 6制定合伙企业的管理制度;8.1 7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8. 3. 8决定转让合伙企业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8. 3.9决定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其他事项。8.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执行事 务合伙人同意:8.4.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8. 4.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8.4.3处分合伙企
8、业的不动产;8.4.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8. 4. 5转让合伙企业所持股企业的股权(股份);&4.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8.4.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8. 4. 8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8.4.9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8.4. 10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8.4.1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 普通合伙人;8.4. 12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8.4. 13修改和补充本协议;8.4. 14合伙人的入伙、退伙。第9条入伙和退伙、
9、除名9. 1人伙9.1.1新合伙人入伙时,需经昔通合伙人同意(无需经过有限合 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时,普通 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9. 1.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9. 1.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D执行合伙人同意;(2)满足目标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3)目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或计划设定的其他条件。9.2退伙有限合伙人拟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或退伙 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由经执行事务 合伙人决定是否同意。法律法规或目
10、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有限售 期限的规定的,应遵守有关限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有限合伙 人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的,害不影响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数的限 制。9.3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除拟被除名人之外) 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9. 3. I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调杳, 给合伙企业造成物质损失或名誉损害的;9.3.2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转让财产份额,给合伙企业造成物质 损失或名誉损害的;9.3.3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不竞争、禁止关联交易义务的;9.3.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 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
11、退伙;根据本协议第4条的住所送 达除名通知的,通知送达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第10条合伙份额转让10. 1普通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10. 2有限合伙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的,可转让出资份 额,转让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 权。在无人愿意受让拟退伙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份额的情形下,执 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原始出资额受让其份额。10. 3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目标公 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资份额转让无效, 且合伙企业有权拒绝配合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其 所持合伙企业的全部或
12、部分财产份额设立任何的抵押、留置、质押、 其他债务负担(包括任何所有权再转让协议、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 权或其他对任何权利的任何类型的限制或授予)。10. 4对于在目标公司任职的有限合伙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向该合伙人发出通知指定其财产份额的受让 方,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取得该等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时的原值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指定的合伙 人。除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 表明其已确认放弃对该等财产份额的优先购买权。10. 4.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0. 4. 2非法将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财物占为己有;10. 4.
13、 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回扣或接受其他形式的贿赂;10 . 4. 4泄露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机密或商业秘密;11 .4.5因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 的利益或者声誉;10. 4. 6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应当与目标公司 或其关联方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无论出于任何原因终止劳动关系, 各有限合伙人将受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10 . 4.7有限合伙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1 .4.8因违反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其与目 标公司或其关联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被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依法辞退;
14、10. 4. 9有限合伙人主动解除其与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劳动关 系。10. 5有限合伙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 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该有限合 伙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 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参照合 伙企业当时资产情况确定。第11条解散和清算ILl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1. 1. 1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12. 1.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U. L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IL L 4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11. 1.5合伙企业依法
15、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LL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11.2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选定清算 人并进行清算。11. 3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1.3. 1清理本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11. 3.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企业未了结事务;11.3.3清缴所欠税款;IL 3. 4清理债权、债务;IL 3. 5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11. 3. 6代表本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1L4清算程序及相关事项:11.1.1 1合伙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首活动,只 可从事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11.1.2 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
16、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 将本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11.1.3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 盖章,在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 销登记。11. 5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行经营义务, 经三分之二以上有限合伙人表决同意,合伙企业可以静做,在前述 情况下解散的,有限合伙人优先分配剌余财产。第12条保密义务12.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就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接触的关于目标公 司以及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和非专有技术、商业、 财务、运营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
17、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传达给除 本协议签约方以外的第三人。12.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作为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期间或转让其 持有的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退伙的两年内,均不得:12. 2. 1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或联合任何笫三方或以任何身份直 接或间接参与、涉及或有意于从事与本合伙企业业务相同或类似的 任何业务;12. 2. 2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或联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诱 使或寻求诱使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任何雇员离开合伙企业。12. 3本协议各方应确保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实体以及其各 自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亲属遵守前两款规定的限制。第13条违约责任13.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任何
18、一方违反 本协议给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协议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14.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企业 设立失败的,任何一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各方已缴纳的出资全部退 回。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依法由合伙企业承担,如合 伙企业设立失败,由各方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第14条争议解决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 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 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15条其他15.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 出决议,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费比例行使表决权,执行合伙人对决议
19、 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15. 2修改或补充本协议,应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修改、补 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15. 3本协议中的“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15.4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15. 5本协议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合伙协议不一致或 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15.6本协议一式29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 其余留存于合伙企业。15. 7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普通合伙人(签字):签
20、署日期:年月日有限合伙人(多位分别签字):签署日期:年月B2024合伙协议篇3第一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 致订立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 营。第三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企业的名称:第五条主要经营场所:第六条合伙目的: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第七条经营范围:第八条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姓名(名称)承担贲任方式住所第九条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
21、缴付期限、出资 方式: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费额分期缴付出资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合计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 分担。)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 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 弥补亏损。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
22、权监督执行事务的 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 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费用,由合伙企业 承担。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 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 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 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期缴付出费,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3、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 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 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 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
24、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入伙、退伙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 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 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
25、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 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取得执行事务合伙 人同意,订立书面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 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条 第3款条件的,可以退伙。5,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26、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 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 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6、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 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 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 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 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普通合伙人的继承 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
27、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 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第十四条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互换程序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24合伙协议篇4甲方:地址:乙方:检验所有限公司地址: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
28、此之间 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 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 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 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1 .合作托管基本原则: 根据新医改精神,以各级人民政府 文件为依据,探索利用社会技术和资本,在 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临床检脸室,实现社会资源共 享、质量提升促进 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2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合作期满后可根据双方需要续签。3 .合作内容:3.1 设备
29、管理 甲方现有仪器设备保持不变,乙方有权使用 甲方现有检验室仪器设备:一台血常规仪和一台尿液分析仪,由乙方负责调试、维护保养,与血常规和尿液分析仪配套的全部试 剂和相应仪器检测用配套耗材(不包括输采血等临床耗材)由乙方提 供;检验室内所用的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3.2 托管业务开展范围包括:甲方临床、日常医疗业务及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全部临床检验项目。3.3 甲乙双方托管范围内的日常行政、人员、设备由乙方统一 管理,甲方院内收费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收费。3.4 人员管理:乙方负责为托管检验科安排一名检验员(现有人员如能接受乙方实验室条件待遇,薪资安排,工作时间,同时 保证业务质量则继续保
30、留),对检验科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3.5 薪资管理: 乙方为安排的一名检验员,并发放其基本 工资、社保、奖金及其他福利,原则上不得低于现行标准。3.6 托管检验科以甲方名义发放检验报告,甲方送到乙方实验 室检测的项目以乙方名义出具检测报告。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 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 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 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贵 任明细不够。4,甲方的权利及义务:4.1 甲方负责为托管检验科正常运行提供供水、供电、供气、 供氧、通信线路(电话和宽带等)、物
31、业管理、照明、抽风机及普通 办公设施等正常运营所需的基础建设及服务。4.2 甲方负责托管检验科日常医疗风险管理,预防和处理可能 发生的医患纠纷。如果乙方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诊断差错)产生的医疗纠纷 和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在处理相关医疗纠纷及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4.3 甲方临床有需求,而未开展的所有检验及病理检测项目由 乙方送到乙方实验室检测,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的合作目的。除与乙方合作建立的检验室外,甲方不能再建或与其他单位合 作共定具备临床诊断功能的实验室。4.4 甲方有责任尽量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并做好结果咨询等 其他相关服务,为此双方应做好事前的沟通工作。4.
32、5 甲方应视检验室为甲方的医技科室,纳入医院日常质量管 理体系。有关甲方的医疗和日常运营要求、通知、会议及病例讨论和会 诊等应及时告知甲方。4.6 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有投放检验设备于甲方实验室, 甲方对乙方投放的设备具有使用权,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投入的设 备,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抵押该设备, 否则,甲方应按乙方投放设备价值赔偿损失。检验设备在合同期内实行来添去留的原则。5.乙方的权利义务:5.1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建立检脸室的质量体系,并接受实验 室质量检验机构提供的监督检查、专业意见与建议。5.2 乙方负责协助检验室临床诊疗、实验室技术建设及能力提 升。5.3 乙
33、方有责任参与甲方主持召开的检验室的管理和研讨会。5.4 乙方有义务将客户意见或建议反债给甲方,有义务提供专业意见给甲方,以确保并提高检验室的检测质量及服务水平。5.5 检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6 乙方有权查看检险室的财务信息、实验室数据等其他与检 验室相关的信息。6、技术和学术支持:6.1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学科的标准化建设,协助会 议、品牌宣传等。6.2 检验机构各种高端的技术平台及齐全的检测项目,可为医 院服务,作为医院检验科检查项目的补充,为疾病诊断治疗提供有 力支持。7、财务管理:7. 1收费标准:检验室展开的业务收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核定基层医疗卫生
34、机构的收费标准为准。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 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 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6.3 检验室内自行检测项目所有收入全部归乙方,之后乙方支 付托管实验室收入的%于甲方,甲方免费项目老年人健康体检乙 方按 元人;(甲方免费项目乙方按 元人;甲方免费项目乙方按 元人与甲方结算)且不计算在托管实验室收入之内。6.4 自托管实险室正式运营起,按项目业务收入情况进行双方 利益分配,每月结算统计日统一定义为改约的自然天数。
35、具体步骤为:甲方负责在每月 号之前对上月已检测的检测 项目进行数量统计、金额计算并交乙方受核;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乙方对检测项目数量或金额有异议的,应在一 一个工 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该异议。在核对双方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约定的收益分配 比例计算金额向甲方出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 个月内 按照发票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相关款项。逾期未付款的,甲方应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照每日 计算。8、保密约定: 双方应对合作商谈过程中,或在建立合作关 系后在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获得的与另一方、另一方的关联方有 关的经营、技术、商业、财务、广告、人事、法律和其他信息严格 保密,一方
36、未经另一方书面统一,不得将该保密信息透漏给任何第 三方。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 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 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 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 协议承担责任。9、违约责任:9.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非 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损失。9.2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无故解除协议,雷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 约。如果一方单方无故解除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解除协议的一 方必须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9.3 甲乙双方应严格
37、遵守保密约定,一方违反保密约定,给另 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9.4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行设立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立检 验科室或实验室或将乙方能检测项目送其他机构检测的,应支付 万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10,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先双方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协议终止:11.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1L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 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政府行为、政府命令以及其他 无法遇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 双方可以
38、终止协议。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出现后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日内出具有关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IL 3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的合作不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的变更而终止。如因为及时告知或终止本协议而造成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变更 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所有损失。11.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终止,属于甲方、乙方的财产 分别由甲方和乙方自行处置。12、协议的效力: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
39、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甲方(蛊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绦字):合同履行地:签字日期: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合同履行地:签字日期:年 月 日2024合伙协议篇5L格式?合伙协议书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 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 村)号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 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
40、要延长期限的,在 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 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 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一份。
41、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B2.说明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 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 联合。其法律特征是: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合伙是 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赞、共同经 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 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 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规定,合伙人 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 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
42、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 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I)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 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 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 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合伙人享有合伙 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 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 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
43、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 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 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 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 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 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024合伙协议篇6合伙协议(参考格式)第一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 致订立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
44、的共同经营体。 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 营。第三条企业的名称:第四条合伙人姓名: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第六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 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 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七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八条企业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第九条合伙目
45、的:第十条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 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 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 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 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第十一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姓名住所第十二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权属证明缴付出资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第十三条利润
46、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 分担。)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 弥补亏损。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第十四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 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 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47、,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 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 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 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 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 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五条入伙、退伙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 财物状况。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 人对入伙前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