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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人民政府行政发议终止决定书(XX政发(2024)41号)2024年04月11日申请人:唐某某被申请人: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人称其通过挂号信方式举报商家,被申请人收到挂号信后,未 在法定期限对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告知是否受理,申请人不服,提 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