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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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山东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按照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职业病危害 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部署,制定本实 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广泛动员、加强指导、提质增效”的工作 思路,督促用人单位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落实职业病 防治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加强用 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 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重点完成以下目 标任务:(

2、一)2024年目标任务L矿山、冶金、化工、建材、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职业病危害 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其他存在粉尘、 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2. 2019-2024年纳入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监测和有新发职业病例的用人单位申报率100%;3. 2024年前纳入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丙类管理的用人单 位申报率100%;4. 开展放射技术应用的非医疗机构申报率100%。(二)2025年目标任务L除矿山、冶金、化工、建材、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职业病危 害严重行业外,其他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严重行业10人 以下用

3、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乐2. 2022-2025年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中小微企业职 业健康帮扶的的用人单位申报率100%;3. 2025年前,纳入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甲类、乙类管理 的用人单位申报率100%:4. 开展放射技术应用的医疗机构申报率100%o二、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024年3-5月)o省职业健康质控中心(省 疾控中心、省职防院)为扩面行动的技术支撑机构,负责扩面行 动的实施和技术指导。各市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按照省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扩面行动 实施方案,组织辖区用人单位开展申报培训。重点对申报程序、 企业行业类型、劳动者人数

4、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等内容 进行讲解,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等,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二)组织实施(2024年6月-2025年12月)L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省职业健康质控中心 建立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含开展放射技术应用的医疗卫 生机构和非医疗机构)”数据库(初审稿)。2024年6月15日 前,推送至各市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各市组织辖 区县(市、区)对“数据库(初审稿)”进行核实确认,形成“数 据库(确认稿)”,并于7月30日前报送省职业健康质控中心审 核确认,形成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各市在组织 开展申报中,

5、要定期更新“数据库”,每季度将补充确认后的“数 据库”上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数据库”。(1)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和职业卫生协管员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申报、停产停业6个月 以内但未注销的用人单位;(2) 2022年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2 .推动用人本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各市、县(市、 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 院所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 测、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 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等工

6、作时,根据“数据库” 逐户督促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在为 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服务时,要对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进 行指导帮带。市、县(市、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在组 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筝工作时机,要 核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指导其完善申报信息,提高关键申报信 息的准确性。各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撑 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开展放射技术应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工作 的宣传,督促其完成申报工作。开展放射技术应用的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完成以下关键要素 申报:(1)基本信息:申报类型、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注册地址、作业场所地址、企业规模

7、(医疗机构等级)、法 人和管理人员(填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总职工人数、从事放 射相关工作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2)培训情况:有无。(3)主要产品:填报X射线影像设备、放射治疗设备、核 医学设备、介入放射学设备等医疗设施。(4)危害因素:主要填报是否接触化学物质类因素(二甲 苯、甲醛等)、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类因素(X射线,Y射线、 B射线、中子、质子等)。3 .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督导检查。各市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对申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加强申 报工作情况分析,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并指导解决申报扩面工作 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每年至 少联合开展一

8、次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情况督导检查,重点核查用 人单位是否完成申报,申报的行业类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 是否准确。省卫生健康委不定期从“数据库”中抽取部分用人单 位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每年度对抽查、核查结 果进行通报。(三)总结评估。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 认真总结年度扩面行动,并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扩 面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年度总结主要包括年度指 标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 2025年12月25日前,各市要报送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总结。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卫生 健康、疾病预防控

9、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工作,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 部门协同,压实成员单位的行业责任。充分调动各级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监督执法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等力量,形成工作 合力,共同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二)梯次推进,加强统筹实施。各市、县(市、区)卫生 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按照各年度明确的目标任务,抓 好扩面行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大中型 企业和健康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集团总部加强对下属单位 的职业健康管理,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三)强化督导,确保行动成效。各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 控制主管部门

10、要加强对扩面行动的帮扶指导和督导,积极推动 用人单位落实申报工作,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申报的用 人单位,加强法规宣讲,推动其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四)营造氛围,强化宣传教育。各市、县(市、区)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要把开展职业病防治项目、争做“职业健康达人”、 “健康企业”建设、职业健康知识“六进”等活动与扩面行动工 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发放告知单、利用公 众号、媒体、微信小程序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 传动员活动,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落实法定责任,开展职业病危害 项目申报,做到主动申报、积极申报、应报尽报。要及时发现和 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

11、作用,促进扩面行 动工作深入开展。山东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山东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按照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中小微企业 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机械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 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 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水平。到2025年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 目申报率、工作

12、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 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率等均达到 100%;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合格率92%以上;职业健康知识知晓 率达到IOOl;职业健康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 健全有效。各年度重点完成以下目标任务:(一)2024年目标任务每个县(市、区)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数量不少于20 家,每个设区的市应选取1家作为指导帮扶对象;东营、烟台、 德州、聊城、泰安等5市在继续推进完成2023年度国家帮扶试 点的基础上,按方案要求同步开展帮扶工作专项行动;承担2022 年、2023年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试点的市、县(市、区), 要组织开展帮扶

13、“回头看”,检查帮扶成效,进一步巩固帮扶成果。(二)2025年目标任务1 .每个县(市、区)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数量不少于20 家,每个设区的市应选取1家作为指导帮扶对象;2 .各市至少抽查每个县(市、区)帮扶企业总数的10阮省 级抽查每个市帮扶总数的5%,开展现场技术指导,进一步巩固 帮扶成果。二、工作安排(一)明确帮扶范围。重点帮扶矿山、冶金、化工、建材、 机械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其他 职业病危害严重、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的、纳入职业病危 害专项治理的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存在职业病 危害因素超标情况的中小微企业,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帮 扶对象

14、范围。(二)成立帮扶团队。省卫生健康委以省职业健康质控中心 (省职防院)为技术支撑,成立省级帮扶团队,指导各地开展帮 扶行动。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 以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院所为主,组建帮扶专 家团队,鼓励第三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强化中小 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技术支持力量。(三)建立帮扶名单。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 门根据辖区内行业特点,选择职业健康基础薄弱的具有代表性 的企业作为帮扶对象,建立帮扶名单,并于6月15日前将帮扶 对象名单(含驻地、用人单位名称、主要危害因素、规模)报送 省职业健康质控中心(省职防院)。中小微企业选取参考

15、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 企业划分办法(2017);纳入帮扶的中小微企业应是近3年没有 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收到行政处罚,没有因违 反法律法规等被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中小 微企业。(四)开展送知识送技术“双送”活动1 .为每个帮扶的中小微企业印发“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 知应会小册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流程图”、“常见职业病防 治知识小册子”,印发职业健康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2 .推动辖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与帮扶企业建立“职业 健康管家服务”帮扶机制;鼓励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深入帮扶 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义诊活动;3 .省职业健康质控中心编撰职业健康期刊,对

16、帮扶行动中 的典型经验、先进做法进行宣贯推广,适时发布或推送职业健康 相关知识、帮扶行动工作动态或惠企政策;4 .省、市两级帮扶团队积极组织开展“巡诊”活动,指导帮 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职业健康工作难点、堵点问题。(五)开展“七个一”帮扶工作1 .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提高职业病危害监测和 健康监护水平。现场指导企业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 因素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和企业需求,结合职业病防治监测工 作,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劳动者职业健 康检查。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 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2 .莫立一套实用的职业

17、健康管理制度,莫立健全职业健康 管理制度体系。帮助企业梳理现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等信息,根据企业现状,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 工作实际、可操作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管理内 容和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清单;指导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 练,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3 .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根据企 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指导企业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 告知栏、张贴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帮助企业核查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指导接害劳动者 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指导企业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4 .举办一次全员职业健康

18、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网络培训等 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害劳动 者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法 律意识、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健康人员的管理水平,提高接害 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和水平。5 .开展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改善作业环境,提高 防护水平。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的问题,结合企业实 际,提出整改措施建议,指导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和技术评估。6 .速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切实提升企业职业健康自 主管理能力。省技术支撑机构建立帮扶行动公众号(微信小程 序),随时为帮扶企业答疑解惑、不定期推送职业健康知识和相 关信息;建立省帮市、市帮县(

19、市、区)两级“一对一”结对帮 扶机制,及时为各地帮扶行动和帮扶企业解决技术难题。7 .召开一次帮扶行动座谈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市每年 组织1次帮扶行动座谈会。谈帮扶体会、谈帮扶成果、谈帮扶存 在的问题、谈企业帮扶需求。集思广益,研判问题解决办法;总 结介绍帮扶行动中的亮点、先进做法,及时推广宣贯。(六)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效果评 估。通过问卷调查、劳动者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分析评 估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帮扶措施,提高 帮扶效能,逐步构建长效可持续的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及时总结 好经脸、好做法,

20、加强帮扶成效宣传,选树优秀典型,开展经验 交流和现场观摩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企业的引领带头作用,形 成指导一家、培训一片、带动一批的帮扶效果,营造有利于帮扶 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意识。各市、县(市、区) 要充分认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对提升我省职业健康 工作水平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 效。要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切实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 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协调各方面力量,整合优势资 源,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各 级帮扶团队要开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摸底,细化帮扶措 施,因企施策。

21、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惠 企政策或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补短板、解难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二)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帮扶行动见实效。各市、县(市、 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定 期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科研机构帮助 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革新;要用活用好现有中小微企业的各项 帮扶政策;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税务、工会、 贸促等部门的协作,创新帮扶形式和方法,积极争取帮扶政策和 资金支持,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同时,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开展 职业病防治的内生动力。(三)加强技术指导,全方位做好服务保障。各市、县(市、 区)卫生健康、疾病

22、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把帮扶行动与职业病危 害申报扩面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一并推动,加大督导指导力度。 要按照帮扶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 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挖掘帮 扶过程中的特色亮点,强化宣贯推广,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工作开 展。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拓展帮扶范围,强化帮扶的 深度、广度,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国家 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 见以及山东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按照国家卫生 健康

23、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 合规行动(2024-2025)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加快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服务经 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能力,进一步规范 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 职业病防治院所,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危 害监测评估、工程防护、检测评价、诊断救治、职业健康检查等 工作,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 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 制和措

24、施,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5年底,完成 以下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1 .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 素监测,承担100%国家和省下达的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市级 疾控中心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鼓励县(市、区)疾控 中心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填 报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上报率达到100%;省、市质控覆盖率 达到100%;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 到100%;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3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与职业病诊断机构报 告率均295机省、

25、市两级质控覆盖率100近质控问题整改率达 到100%;两类机构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瞒报信息数据、出具 虚假或失实的证明文件、弄虚作假、质控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 仍开展工作的违规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二)年度目标1.2024年目标任务(1)市级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测,独立和协助县(市、区)疾控中心承担100%的 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行政区域县(市、区)疾控中心能够 独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县区 级功能区初步具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2)对市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和已取得资质的县 (市、区)疾控中心监测能力进行确认

26、;16 -(3)修订制发职业病防治机构监测质控细则;(4)对2023年1月后新取得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 进行确认;完成60%以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控;(5)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资质的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 治院所参加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实验室比对覆盖率100%;未取 得资质而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任务的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比 对覆盖率100% 县(市、区)达到60$以上。2. 2025年目标任务(1)市级、县(市、区)级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能 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质量控制,均独立完成100% 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市级疾控中心原则上取得职业卫生、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7、资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疾控中 心取得资质;(2)市级、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监 测能力确认覆盖率达到100%;(3)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控覆盖率达到 100%;(4)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县(市、区)级 疾控中心参加职业卫生实验室比对覆盖率达到85%以上;鼓励一 定数量的县(市、区)级机构参加放射卫生实验室比对;(5)市级、县(市、区)级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对照5号文件要求,实现“县(市、区)级能监测、市级能质控” 的最低要求。二、工作安排(一)查找薄弱环节。各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照国家职 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5号文件明确的职

28、业病防治 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标准,全面梳理查找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 治院所存在的技术支撑能力差距,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建立 能力建设“底档”库和能力提升“攻坚”计划。“硬件”不足的, 要加快推进配齐仪器设备,建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库,并强化理 化实验室及通用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闲置浪 费。“软件”不足的,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核定的人员编制, 优先纳入年度人才引进计划,配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 验和职业卫生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职业病防治监测、评估 等监测任务需要,持续提升其业务能力。对确实有困难的县(市、 区),要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协调解决;鼓励各县(市、区)疾控 中心开

29、放仪器设备等资源,建立共享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市疾控 中心开展辖区监测能力技能大赛。各市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底档”库(附表1)、能力 提升计划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二)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省卫生健康委对 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监测工作原则由技术支撑机构承担”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其中:1 .已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直接确 认具备能力;2 .未取得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组织专家现场开展监 测能力确认,达到要求优先受理资质申请;3 .经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技术支撑机构确认后,薄弱 地区原则上可以监测同

30、盟”或“监测联合体”的方式进行能力 确认,“监测同盟”或“监测联合体”须达到职业病监测评估技 术支撑机构建设标准,且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IOO机(三)深入开展技术服务。各市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 除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外,每年要完成至少50家以上 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扶等工作,县(市、区)覆盖率达到 100%,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要全程参与, 增强县(市、区)级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识别和防控能力。(四)加强技术服务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各市要运用检测能 力比对、“双随机”检查、延伸检查、质量控制、举报核查等监 管方式,压实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从业的主

31、体责任。加强对技 术服务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深入纠正治理不报、迟报、瞒报、 谎报等违法行为。各市要根据省质量控制中心的机构监测、能力 比对、质量抽查等结果,对辖区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等级管 理,重点加强纳入“C”级(其资质存在否决项不符合的、存在关键项不符合的等)机构的管理与处理,对于达不到资质条件保 持和符合性等或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出具虚假报告、 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业等情况提请资质认可机关或省级疾病预 防控制主管部门处理;对2023年度质控不合格而未按要求整改 或者拒不整改的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并依法处罚。对跨地域的技术服务活动,技术服务机构所在地和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卫生

32、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落实服务地和 属地双监管职责,织密织牢过程贯通、区域联动的监管网络。外 省机构到我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的,须在开展工作前分别向省 级质量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技术服务工作地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并盖章(附表2),开展技 术服务时,将登记表提交服务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工作。每 年3月30日和9月30日前质控中心和技术服务工作地卫生健 康主管部门将省外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和工作开 展情况(附表3)报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对发 现的外省机构到我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 规

33、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人员的 责任。(五)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管理。各市要认真落 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 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两类机构备案后的核查管理和能力确认、 专业技术培训与指导、质量控制与问题整改、信息报告等重要环 20 节规范管理。加强质控工作与监督执法双向联动,建立质控台 账,定期联合开展“回头看”,实行动态实时销号,确保问题整 改到位。各市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 核查,并上报不符合或者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名单(附表4)。对 省级质控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机构,及时向 社会公布机构名单或其

34、不具备能力的服务项目。各市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对存在严重问题而 不落实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受过行政处罚的、存在“征信失信” 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要适时提交辖区职业病防治机构审批或管 理部门。审批或管理部门要适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机构 审批情况,对存在上述问题而整改未经核实前的相关机构,不得 为其资质(资格)延续、注销或变相备案,对确实不符合要求的, 要及时对其注销。(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职业病防 治人才培训项目要求,组织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诊疗康复等进行课程 优化,加强实际操作能力培训I,提升培训实效,高标准落

35、实培训I, 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各市要完善保障措施,抓好人员选派、后 续使用、长期培养,确保每个机构具有职业病防治骨干人才,对 于部分机构人员调整的,须补全空位,达到年度内各至少有1名 职业病危害监测、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骨干。鼓励各地建立专 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制度,加强首席专家、领军人才、学科带头 人等技术骨干的培养,提高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七)强化职业健康社会服务功能。各市要以辖区内劳动者 职业健康需求为导向,推进职业病防治院所采取职业病诊疗康 复与临床多学科相融合模式,与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康复医疗 服务相结合,逐步满足患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进一步提升尘 肺病康复站服务能力,提高

36、尘肺病患者的生活质量。省疾控中 心、省职防院等单位要尽快提升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治理能力。 已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已备案承担职 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每年要 开展一定数量的技术服务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设项目 “三同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A)及时总结。各市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提 质合规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年度总结应重点突出、 数据详实,主要包括年度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 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建议等。2025年12月20日前,各 市、县(市、区)(市、区)要全面完成提质合规行动工作评估 总结并逐

37、级报送总结材料。期间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提质合规 行动进行验收评估并通报工作情况。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卫生健康、疾病 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将“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作为 2024年和2025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细化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间 节点,加大工作力度。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 控制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一体部署推动、共享共用信息, 构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健康发展。各市卫生健康、疾病 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政策支持措施,着力解 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高质量 发展的长效机制,纳

38、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内容。各市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 等部门协调配合,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措施,积极争取基本建 设、财政投入、科技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政 策,推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行 业健康发展。(三)加强督导评估,推进工作实效。各市卫生健康、疾病 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技 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要结 合职业病防治监测质控,加大质控力度。建立技术支撑机构管理 和评估制度,制定有效的整改落实措施。对提质合规行动工作进 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

39、和技术服务机构,分析其问 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指导其加快改进和提升。(四)加强工作指导,推广经脸做法。各市、县(市、区)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对提质合规行动的进度和成效进行过程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 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附表:1.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提升底档库2 .山东省外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登记表3 .山东省外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汇总表4 .不符合或者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名单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提升底档库单位名称所属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建设标准是否符合(以下填是否)不符合之处(分类说明)能力提升计划备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场所建设仪

40、器设备配55支探诧力建设备注:1.各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照t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R和,国家R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找体系建役的指存意见明确的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拽能力建谀标准.全面梳理查找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存在的技术支控能力差距,深入分析在找问四根源,建立能力建设“底档”除 和能力提升“攻坚”计划.2.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招“底档”库、能力提升计划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帆箱sdzyJkQshandong. cn.山东省外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登记表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单位性质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资质证书批准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年

41、 月日至年 月日业务范围承办人联系电话备注:1.每年3月30日和9月30日前质控中心和技术服务工作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省外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和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2,承办人为质控中心和技术服务工作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贵同志,承办单位需近率。3.本表一式三份,省外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办单位各留存一份,山东省外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汇总表机构名称:填表时间:序号项目报告名称项目报告编号项目完成时间服务对双名称服务对双地址服务对象联系人及电话填表人:联系电话:不符合或者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名单单位名称所属市是否具备监测能力是否取得资质核查存在问寇整改情况备注否不具备原因需注:各市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辂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核查,井填指不符合或者不具招条件的机构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邮箝 SdzyjkSshandong.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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