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领军型成长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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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市领军型成长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神,充分挖掘民营企业发展潜力,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一批民营骨干企业,引领带动玉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培育计划,分别培育壮大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强、综合实力领先的领军型企业,一批主业突出、发展后劲足的成长型企业,一批创新能力强、科技水平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20年,领军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的成长型企业达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40家,瞪羚企业达5家,高新技术企业

2、达60家。到2025年,领军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翻番;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的成长型企业达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80家,瞪羚企业达1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80家。二、主要任务(一)培育领军型企业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型企业,快速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增强我市民营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我市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中,按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税收、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遴选一批优势明显、影响覆盖面大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通过扩能增效、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做优。在细分行业领域认定一批具有领先优势的

3、企业,引导支持企业专注于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品牌培育,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培育成长型企业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在机械制造、服装皮革、新材料、健康食品、陶瓷、林产化工、铁锅、芒编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中,遴选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进行培育,推进专业化、精益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发展配套成长型企业,支持龙头

4、企业强化产业间供需对接、企业间分工协作,发展一批配套成长型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新业态、电子商务、“旅游+”、“农业+”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成长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S)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科技中小型企业,打造成为我市新动能的主体力量和重要引擎。引导传统企业通过运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引入创新要素、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改造、自主研发等方式,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有条件、有潜力的传统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变。鼓

5、励支持企业与各类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合作,研发新项目、新模式、新产品,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项目合作。通过由政府或企业出资、入股等方式,与科研院所、高校共建研发平台,解决我市企业研发平台建设难的瓶颈问题。加大柔性引进人才,推动我市由重点博士生社会实践基地升级为课题研究、科技项目攻关、产业研究的校企合作基地,破解我市企业科研薄弱、平台建设成本高、人才引进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开展工业品牌提升工程、

6、农业品牌提升工程、服务业品牌提升工程、生态旅游品牌提升工程,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区域品牌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名牌产品。鼓励争创自主品牌注册商标与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西名牌产品。引导专业批发市场注册服务商标,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辐射全区、全国的专业市场品牌,实现商标品牌与市场品牌互动共建。指导和支持集体商标管理组织和龙头企业、品牌经营管理企业对同一产区的同类产品进行品牌整合,提高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力培养新时代企业家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优先推荐拟培育企业的

7、企业家列入市、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深入实施“企业家精英成长促进工程”,整合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面力量,着力培养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引领企业转型发展的领军人才。提高企业家信息知识存量和产业发展的洞察力,提升企业家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家精益求精、敢想敢试。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成本,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激情。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非公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扶持措施(一)落实各项扶持政策L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机械、大健康、新材料、服装皮革

8、等四大千亿产业建设发展,并享受市有关四大千亿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企业创新研发、“两化”融合、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等领域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L充分利用玉林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以股权直投的形式支持拟培育企业的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新兴产业培育、科技攻关项目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

9、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在市民营企业培育发展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领军型企业培育资金8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资金600万元、成长型企业培育资金600万元,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创新成果产业化、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信息化建设、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校企合作科研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家培训和培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企业家进行奖励。市本级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承担;县(市、区)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和属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扶持资金不低于市专项经费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

10、政府)(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加强对拟培育企业的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环境容量指标需求。加强企业用地保障,确保企业发展需求。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严格执行最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将拟培育企业的项目纳入年度银企合作计划。大力推进“政府基金+担保+银行”贷款模式,优先将拟培育企业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重点支持对象。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拟培育企业信贷倾斜,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并给予利率优惠。对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的企业实行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

11、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落实品牌建设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发展工业品牌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1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玉林市品牌建设发展品牌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3号)的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包含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对获得首次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奖励15万元。对获得广西名牌产品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奖励10万元;对获得广西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

12、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市财政给予主申报单位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加强人才支持加强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将培训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全面落实玉林市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玉办发2017)11号)、玉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玉办发(2017)34号)、玉林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玉办发2017)47号)等人才政策,鼓励和帮助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

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保障措施领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落实,制定遴选标准、评定、实施扶持措施等工作。实施动态化重点帮扶,个性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土地、融资、能源、用工、技术攻关等生产经营实际问题。开展企业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定期通报企业培育情况,年度开展企业评价,调整企业名录。将企业培育工作列入民营经济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将领导干部支持和引导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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