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形考任务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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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形考任务参考答案1.起诉书写作请Hi据F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咨XX县人,26岁,I9XX年X月X日牛.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柴于2011年4月到XX市XX公nJ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设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现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数百.2012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12年9月又因ff*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13年2月,XX公司发放2012年度

2、奖金,刘XX因有倏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时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沃报发票人.2013年5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国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加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的与他闲聊,并说林要蟋理宋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XX问通,从木工房蒙羊角锤一把、木工的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空,伺机报复领导,I时许,许XX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XX正在办

3、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麻候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羟埋报告,请候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候走后,刘XX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筑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潺羊角忸、木工菌,用羊向神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用锦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埋帕钟桥砰性竹折,融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巾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的即转到XX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I晚8时许,刘X

4、X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干以刑事拘刷。5M11H.XX市公安局以X公捕字(2013)1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XX市人民桧察院提请批准逑捕犯罪嫌疑人刘XX。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511,XX市公安局对刘XX执行逮捕。5月20日,XX市公安局X公诉字(2013)42号起诉意见书以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转,证据确凿,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委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行现场助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以及作案

5、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诔。答案:XX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XX检刑诉201OJXX号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I生,汉族,初中文化,XX市XX公司勤杂工,XX省XX县人,新住XX公司宿舍平房3持13号。2005年5月IO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羟本院批准,同日由XX市公安局执行逮Wh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20日,移送本院审食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XX因工作原因,对被出人许XX(XX岁,XX公司经理)怀恨在心,

6、落谋报笑杀人。2005年5月IO11”时30分许,被告人许XX持事先准备好的羊角锦、木工凿,进入公司三层经理办公室,趁被害人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用羊角锤朝被害人许XX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被古人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眄组银外溢,而部、颈部和胸部受伤.当场死亡.被告人刘XX作案后逃禹现场.当H晚S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廷羊角饰、木工锚:2、被告人供述和辩解;3、证人朱XX、候XX的证古:4.现场勘15笔录:5、法医备定结论.本院认为,被告人划XX故懑杀人,其行为触犯E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7、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E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将被告人刘XX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月处。此段XX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XXX二OO五年六月XX日附I1 .被告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2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包印件一份.3 .刑事判决书写作请根据T列材料制作一份第-审刑事判决书:2013年4月27日晚Il10点多钟.XX市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或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飙织力成.赶

8、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助在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玄。屋后有块: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仃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向的麦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即,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探小杨树,树上用有血手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1有一方更,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整,方竟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规背心.在方桌、方焚旁边的地上有一涌血泊,血泊上有被古者的少业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顽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奥腿

9、和里面上都彳jllll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椰M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杳看,房间树板、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泉上的水瓶、不俯辆悒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洋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物相关物证.受杏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核,大的IO岁,小的7岁。丈夫在外地工作.据此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伸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XX

10、喊她去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茄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洪,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关了门,坐在堂屋靠灶屋门11的方免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申出来,先是在她甘后砧击了一掌,随后吹灭了桌上的蜡烛,紧接者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徐XX即将倒在地.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注诊断记录证实,徐XX面就帙砍四刀(共缝了Il舒,留下明显他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徐XX的伤情闷f重伤,经过反更调杏访问,公安机关侦陂此案,经XX

11、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5月5H将犯罪嫌疑人朱XX逮衲,关押在XXm公安局看守所.原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受哲者的侄子,1996年12月5日出生于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2011年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调戏女同学.2011年下半年转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4月27|晚朱XX本想陆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让他去,他就躲在稼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喊徐XX堆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来到徐XX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XX到陶:家端洗澡水之机,印入其家,通收在灶屋内,把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

12、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卷让屋门口的方登上织毛衣,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于是就产生了行凶的恶念。他在徐家米缸的立前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谢到徐的背后吹灭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从朱XX交出的衣眼、株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透,经技术化的,与殳害人血鞭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签定人员出具了相应的刑5技术赛定报告,邻居也出具了证词.XX市公安局侦费终结后

13、将此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朱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犯.应当追究具刑事由任,遂于2013年5月IOIl以“X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向XX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了EII审判长XX利审判员XXX、审判员XXX组成的合议庭,并于2013年S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窠.陈XX担仔H记员.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委托XX律师再务所律师高XX担任辩护人。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ifAXXX.鉴定人XXX参加了庭审活动。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

14、讳并表示悔恨,其州妒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国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漠视他人生命.犯罪手段残忍,坦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犍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宙性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臧轻处罚.法庭审理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任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碉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笫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州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展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

15、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典尸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合议庭决定判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八年,并于2013年5月29日制作了判决书.答案: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我决书2013IX刑初字第XX号公诉机关:X市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X,年,1996年12月511生于XX乡XX村,系X中学高三学生。2013年4月27日因犯故意杀人罪,同年S月2日将犯罪嫌凝人朱X逮捕,关押在X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海X市X律师第务所律师。X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X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设,本院于2013年5余10

16、日以X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依法姐成合议庭.并于并于2013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XXtB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及其辩护人高XX以及被杏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X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于2013年4月27日晚上IO点多钟,X市公安局接到报案: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己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

17、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前.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色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曲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右.血手指印,从馀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牛.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例有一方案,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髡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梵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崎头发和三颗被砍掠的手指头,并有两迹,经食召,房间橱柜、缸派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末翻动.堂屋大史上的水瓶、不锈则快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

18、案工具和相关物证.受害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0岁,小的7岁。丈夫在外地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劄居陈XX喊她去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门,去陈XX的寡里相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关了门,坐在堂屋重灶屋门口的方凭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印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曲后吹灭了桌上的蜡烛,紧接着就举起力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徐XX即昏倒在地.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旅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IiH,留下明显葩痕),牙

19、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什,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徐XX的伤情风于重伤.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其辩护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且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泱视他人生命,犯罪手段钱忍,虽然由于共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隅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认为:法庭审埋认为,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消他,定性准

20、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他我国刑法第: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将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1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枭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漠视他人生命,犯罪手段残忍,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战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

21、减轻处罚。本院认为:法庭审理认为,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以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烛,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懑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笫:百三十二条、第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列处有期徒刑八年,如不限本判决,可以在接到木判决书的第二I起IOH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剧本

22、两份.审判长:XXX审判员:XX代理事判员:XXX2013年5月2911笔记员:XX4 .民事判决书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孙X杰(男,1952年8月21口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株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93年1月23tl出生于XX省XX县XX多.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体X林为养子,并将孙X栋的户I-Iill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林找了份工作.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23、。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n常生活中,孙X林将自己旬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旬月给孙X林SOo元等花钱,还给孙X林明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2012年9月以后,由于在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向想上存在分歧,孙X杰与孙X林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当年10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杰,只是在节超日去看看孙X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X杰也不再给孙X林等花钱。2012年12月,孙X杰因病住院,由于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收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

24、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卷发生了激然争吵,孙X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11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敢捧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fi4(KK)氽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X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S月Il日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赠养义务.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来走,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法

25、院受理后,犯成了由审刊长张XX和人民陪审员朱XXT1.XX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埋.在诉讼过程中,孙X林提出答料称,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X杰交了3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孙X杰处得到不到I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自己将孙X杰的彩电推走只是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孙X杰退I可孙X林所交工资的弼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衢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得经和睁相处了近四年,在此期间,孙X林将工资交给孙X杰是用人子之情.而孙X杰除负贲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孙X林零花钱,为孙X林购买衣物,己尽了为父之贡,再断无向孙X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来双方因在被告

26、恋爰与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来取械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然是璃于孙X林的错误.但含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给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到整个案件情况,法院于2013年6月3日以第2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X杰与孙X林解除养父子关系: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X杰:孙X杰付给孙X林5000元钱作为对外X林结嫣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还决定.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用原被告各负担一半.答案:XX市人民法院民判决书(2013)XX民初字第25号原告孙X杰,男,1952年8月21口生,汉族,XX省XX县人,XX公

27、司退休干部,住XX公司宿舍楼X株X单元X号。被告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生,汉族,XX省XX县人,XX制药厂工人,住XX市X街X楼X号。原告之养子.原告孙X杰与被告孙X林斛除收养关系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11H受理后,依法嵬成合谀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X杰,被告孙X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X杰诉称:自己与被告属养父养子关系,但被告却自2012年IO月起就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蜷养义务.而且被告还于2013年4月23日晚趁原告出去散步之机将原告价值4000余元的一台彩电搬走,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自己与被告的收养关系,

28、井让被告将电视机归还给反告.被告人孙X林辩称,自己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原告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将原告的彩电搬走也只是想以此作为原告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原告退还被告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部分结婚所需费用。经法院查明,原告孙X杰于2009年8月依法收养被告孙X林,双方成立养父子关系.其后阻告为被告迁了户口,找了工作,被告将自己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原告则每月给被告零花钱,为被告购买衣服、鞋子等物。2012年9月,由于在被告的嫣姻问应上存在分歧,原告与被告之间产生了矛盾,被告撤出了原告家,并自此不再将工资交给原告,只在节假11去看看原告,

29、通常还买些食品,原告也不再给被告零花钱。2012年12月原告因病住院.被告请假到医院照顾原告,其间还买广食品和生活用品.2013年3月上旬,原告与被告又囚破告的婚姻问遨发生了激器争吵,原告声称被告结嫣时将不给其任何资助.2013年4月23日晚,被告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出去散步的机会招原告买来仅2个月价(ft4000氽元的一台彩电搬走,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归还电视机,但被拒绝。本院认为,原告孙X杰与被告孙X林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监相处近4年,其间,被告将J:资交给原告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除负费全家生活开支之外,还给被告零花钱,为被告购买衣物,己尽了为父之而,再断无向被告诋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双方因在

30、被告婚姻何威上发生分岐而出现矛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为激化了矛昭,以至引起诉讼,显属被告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爆告住院期间还谛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嫣时给予一定资助亦在情理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XX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孙X杰与被告孙X林之间的收养关系;2,被告孙X林格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X杰;3,原告孙X杰给付被告孙X林人民币SOOO元,作为对被告孙X林结班成家的资助.4本案诉讼费600元,由原告孙X杰负担300元、被告孙X林负担300元.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i起1511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W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31、上诉于XXX人民法院.审判长XXX审判员XXX审判员XXX2013年6月3日(院印)5 .民事起诉状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多起诉状: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84年结始,自有一女,女儿早己成寥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利原在XX市XX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XX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号.2008年赵某从笊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XX市XX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2009年下半年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

32、的时间内,赵某一宜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饵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该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0岁,XX省XX县XX钠XX村人),赵某庆恋这位小自己27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退小黑相诱,而家境被寝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2009年年底,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附卷赵某前往,仍以“关爰”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张、氽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2011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里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

33、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后来,在张红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操,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张红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怙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XX市,并在XX度假村的别里内以“夫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2012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原婚,井称要与余某正式站给,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禹好.就容,忍他黑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符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红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可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3年之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呼情已经破遂于2013年4月16H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要求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姐姻关系.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爰”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JX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亚印件等.答案:民事起诉状自诉人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在XX市XX研究所工作,任该所限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X栋XX单元XX号.被告人赵某,9i,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原在XX市XX研究所工作,任该所仪器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XX株XX单元XX号,2008年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XX市XX号“2009年下半年至今在XX市XX模具厂工

35、作.诉讼请求;1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 .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3 .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给晓告:4 .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出赔借金XX元给原告:5 .诉讼后由被告承担.“实与理由:我与赵某与1981年自由恋爱结婚.婚石相亲相爱并育有一女赵某2008年辞职下沟到广东省XX市XX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i两个月回家一次,但对家里生活仍尽心照顺,夫妻关系出很和睦.赵某2009年下半年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渐牛变化,一百以工作忙为由不【可家,仅是每月寄一笔伐贴补家用.后来才知道赵某在x2市工作后结识了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的余某。井与余某以“大理”名义同居。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

36、一家公司工作期间,氽某也的赵某前往,并维埃以“夫式”名义同居.但同时赵某又嫡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2011年9月,我希望赵某跟我一起去国外省女儿,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后来,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于续.但有地里却招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XX市,并在XX度假村的别些内以“夫麦”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2012年3月,赵某向我捉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肥肉蜡,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爰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一年时间内赵某再没有回过家

37、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赵某与余某以大妾名义同居3年,而与我长期分店,大要关系名存实伫,已无感情可古.现有赵某与余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要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二十九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和XX赔偿XX元。相关证据:I、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要”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后的证词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夏卬作.3、赵某与

38、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坡印件.此致XXX人民法院起诉人:张红200X年XX月XX日附:I.本状副本一份2.XX.XX证诃,XX.XX史印件各一份.5.辩护词写作清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州护词:2013年6月6口早上8时许,的某(男,40岁,XX?T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慢头,准爵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磁捅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帏某,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料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

39、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检查员见右心室表面布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卜及脚叶、肋IT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桧找不到明确原因).XX市人民检察院审杳认为,刘女上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帏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隔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

40、纯属息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霜.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郭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欣见而轻信旎鲂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联于口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亳无异常,韩某不可能欣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侦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U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3第I,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犯.答案:辩妒词审判长、审冗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41、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及4律师法其次十五条之规定.XX律师下务所依法采纳本案被告人怖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的晒托指派我承担韩某的辩护人.采纳再托后,我留心查阅广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故名人,还举行了大盘的调育取证工作。经过专心的调变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定性不当.理由如卜: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韩某构成犯罪的认定:XX市人民检察院审吉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帏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文士的死亡之间存在希因果关系。帏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迫究其刑事责任,

42、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绳展意外事情,炜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足:假设要追究M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郭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出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终制止,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处境下,按照正常埋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回历所能甥顶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奇怪,韩某不成能Si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成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帏某不具有过失犯犯中所要求的“预见义芬”.因而其行为属于E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理由所引起的“意外事情”,不构成犯罪。线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屈f4刑法3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理由所引起的“意外W情,不构成犯罪本窠应认定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情,被告人韩某不囱成犯罪。辩护人:XX律师:XX年XX月X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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