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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浮山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的工作实施方案为实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和监管职能的有效分离,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山西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晋民发(2021)57号)、临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晋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临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
2、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审核审批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优化社会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效率,为全县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三、审核确认的流程及要求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后,审核确认流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如受不可抗因素影响可适当延长时限),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社会救助申请书(附件2)、申请
3、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授权书(附件3)、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4),详细说明家庭基本情况,以家庭或个人(符合单独申请的情形)为单位向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材料。(二)受理。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与信息核对。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两人以上)组成调查队,在村(社区)委会协助下,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工作,通过入户走访、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所有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
4、附件5).申请家庭与村(社区)两委干部或低保经办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要填写村(社区)两委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备案表(附件6)并报县级民政部门。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临汾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核算指导意见(试行)(临市民发(2017)62号)文件,核算其家庭收入。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核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依法依规查询相关信息,逐级报省市核对部门进行核对,并及时反馈核对结果。(四)审核。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对审核不予通过
5、的要及时下达申请不予批准告知书(附件7)。(五)审核公示。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对审核通过的家庭在所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附件8或附件9),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附件10)或者开展民主评议;重新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复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六)确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确认(附件11或附件12),并根据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困难程
6、度和人员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对予以确认的申请家庭,由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附件13或附件14),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不得公开无关信息,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七)上报备案与档案管理。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予以确认的救助家庭材料、乡镇确认文件、乡镇会议记录、公示照片于每月20日之前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同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保管好相关材料。减员情况及在保对象汇总表(附件15)电子版、纸质版盖公章后于每月最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八)资金发放。县级民政部门于每月月底之前准备用款计划申请、发放册等材料,积极对接县财政局及代发金融机构
7、,于每月10日前以社会化方式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账户。(九)定期核查。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开展定期核查,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核查结果(附件16)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增发、减发、停发社会救助金的决定(自决定之日起下月执行),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四、工作职责(一)村(社区)委会职责村(社区)委会要根据乡镇安排,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1.协助开展调查。村(社区)委会要根据乡镇安排,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
8、况入户调查、核算评估、民主评议、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2 .做好主动发现。要进一步落实村(社区)困难群众情况月报告制度,村(区)委会干部要经常对辖区内的救助对象和重点对象进行家访、关心其日常生活,掌握其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出行、消费等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学致赞家庭,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及时向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报告辖区内困难群众就业、收入、大额消费、受灾、大病、丧葬等情况,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对村(社区)上报的情况及时进行核查,于每月底前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及时依规处置。3 .落实公示职责。村(社区)委会要设置公示栏,宣传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的申报条件、
9、办事流程等政策,并按照规定对审核、确认结果及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信息进行公示。4 .落实备案制度。鉴别本辖区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的近亲属情况,对经办人员、村(社区)委会干部是申请对象近亲属的,要填写近亲属备案表上报。(二)乡镇职责乡镇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1 .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职责为: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归档、动态管理核查、上报备案、定期核查。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督促所辖村(社区)委会严格落实公示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要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行政文书使用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市
10、民发(2019)57号)、市低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函(临市低保函(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一户一档原则保管好相关材料,档案管理时间从此家庭建档开始持续至该家庭不再享受救助后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保管时间;同县级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救助家庭信息录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2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为:确认、退出、动态管理确认、调整社会救助金及群众有异议时的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信访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后按时答复信访人;对通过动态管理取消低保、特困供养待遇及调整保障金的,及时下
11、达调整待遇告知书(附件17),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三)县级民政部门职责县级民政部门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县级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各乡镇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做好抽查、复核,调漏补缺,信访事件处理、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1.做好资金筹集、发放及监管。县级民政部门要协调筹集补助资金,按照乡镇上报的确认结果、变动情况及备案资料核定发放名单,协调相关部门按时拨付各项资金;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适时会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2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切实履行30%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入户调查任务,对经办人和村(社区)委会近亲属申请低保及
12、特困人员供养或申请过程中接到过投诉举报的要100%入户核查;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在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在保对象;三是公布信访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件,要组织骨干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对在保社会救助对象开展随机实地入户抽查,重点核查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对新申请对象做到100%入户调查;是否严格按照审核确认规范流程开展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的对象是否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是否随意扩大民主评议的范围;是否超范围要求申请对象提供证明材料;是否将救助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信息是否超范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
13、亲属享受救助待遇的,是否及时备案;是否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对象进行重点核查;是否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不经过规定程序直接把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严禁通过弄虚作假把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严禁为了完成任务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是否针对不同对象分类进行每半年或每年一次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社会救助范围;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和“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等。3 .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申请救助家庭或在保家庭有虚报、隐瞒、转移资产等不诚信行为的,要终止市核确认程序或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
14、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漏保错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经办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4 .强化政策培训及宣传。就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业务系统操作等方面加大对乡镇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每名经办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增强基层经办能力;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政策公开栏等手段,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大力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5 .按时完成统计上报。对上级安排的统计汇总工作,要按照相应时间节点保质保量
15、完成并及时上报。五、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底)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通知(临政办函(2023)15号)文件要求,制定浮山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审查备案。县政府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对权限下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县民政和人社局要对新政策进行专题培训。各乡镇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稳步推进改革工作。(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自6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进行
16、全面落实,县民政和人社局要对新的审核确认程序的执行进行全程督导和指导,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指导和解决,各乡犊在实施过程中,要精准把控新政策,按照方案和细则要求,做好审核确认工作,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的收入和财产情况,按时按点完成审核确认工作。按要求向县民政局上报进展等情况。(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各乡镇对推行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对落实进程、受益人群、救助效率、救助效果等情况做到实时总结,形成确认权限总结报告报县民政和人社局。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工作督导。一是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前往乡镇进行督导检查,指导乡镇解决工
17、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按照省、市政策要求,履行入户核查任务,对于其中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要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督促乡镇落实整改责任;(二)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精准性及工作效率。(三)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发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回专班)要认真承接落实下放事项,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尽快熟悉下放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做到承接到位,确保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对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民政部门
18、报告,确保下放事项监管不缺位、不脱节。附件1浮山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各乡镇工作的领导,成立浮山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盖勇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盖占丽县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县民政和人社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李志光县政府值守中心主任成员:冯平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许华华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张萍县纪委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志强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石海鹤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张鹏县财政局副局长翟强强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晓敬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19、秦卿县民政和人社局副局长各乡(镇)乡(镇)长办公室主任:秦卿(兼)附件2社会救助申请书(申请人填写)本人姓名,性别_,身份证号家庭成员人。现以(家庭/个人)名义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申请理由:本人姓名(按指纹):年月日附件3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授权书(申请人填写)本人,性别_,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人,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
20、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30天内未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名(按指纹):时间:年月
21、日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名或者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名或者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附件4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家庭月(年收入)元家庭主要支出现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有无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干部家庭财产状况银行存款元有价证券元债权元房产房屋地址建筑面积房屋性质房屋来源购(建)房时间机动车(船)车(船)主姓名车(船)型车(船)牌号排气量购买时间购买金额其他财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残职上状况月/年收入身份证号码疾类别、夺级)健康状与
22、况月身赡申职年藉(/份(抚、性请婚姻业(抚、姓名年龄残年证扶)养别人状况状扶)养疾收O人信关况费类入码息系别、*级)填报说明:(1)房屋性质:自有私房、租用公房、租用私房、临时搭建房、借住房等。(2)近亲属的范围按临汾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工作办法(试行)(临市民发(2014)26号)第二条执行。(3)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及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衍生品种。(4)房屋来源:自购房、自建房、回迁房、承相公房(本家庭无产权房及承租公房的不填此项)。(5)建筑面积:按房屋产权证填报。(6)其他财产: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附件5入户调查表(工作人员填写)乡
23、镇(街道)村(社区)谢查时间:年月日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数户籍地常住地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填写详细收入情况)庭收入家净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收入项目法定赠抚养人收入情况(填写收入数额,第位:元/月)姓名身份证号与申请人关系收入类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收入项目家庭综合困难情况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是口否口说明情况:以上入户调查填写情况属实:被调杳家庭成员代表签名:入户调查人员签名(两人以上):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初审意见:(盖章)年月B坡表说明:1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养人的收入情况,按照临汾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24、2 .家庭困难综合情况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附件6村(社区)两委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备案表(工作人员填写)地层干部及经办人姓名单位职务与享受人关系正在申请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享受类别月享受金额元己享受户主姓名低保城市家庭家庭年(月)元家庭人均元类型()人口总收入年(月)收)家庭住址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理由担保人承诺意见我与系关系,我承诺所提供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属实,符合最低生活保隙条件,本人愿承担党纪、政纪及法律贡任为其担保。担保承诺人签名:年月日县级调查核实意见调查人签名:年月日近亲属的范围按临汾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
25、社会救助备案工作办法(试行)(临市民发(2014)26号)第二条执行。附件7申请不予批准告知书(工作人员填写)村(社区)同志:您于年月一日提交申请,经调查核实,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您家庭/本人因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为元/月(年),超过本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年);口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相关财产状况规定,具体表现为: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若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受送达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盖章)年月日(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受送达人各一份)附件8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工作人员填写)村(社区):下列家庭
26、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现将通过审核的家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提供事实依据向我处反映。公示时间: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一月日(7天)举报电话: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盖章)年月日序号保障对象姓名申请人姓名家庭所在村(社区)家庭人口数拟保障人口数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元/月)注:由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设置的公开栏公示。附件9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审核公示单(工作人员填写)村(社区):下列家庭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现将通过审核的家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提供事实依据向我处反映。公示时间:一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7天)举报电话: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盖章)年月日序号保障
27、对象姓名申请人姓名家庭所在村(社区)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元/月)注:由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设置的公开栏公示。附件10再次调查表(工作人员填写)Z乡馍(街道村(社区)再次调查时间:年月日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数户谿地常住地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填写详细收入情况)家庭净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收入项目法定施抚养人收入情况(填写收入数额,单位:元/月)姓名身份证号与申请人关系收入类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收入项目祓举报内容针对上述内容诋查结果是否属实:是口否口说明情况:以上情况填写属实:被调交家庭成员代表签名:入户调
28、查人员签名(两人以上,:年月日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1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表(工作人员填写)性别家庭申谓人姓名民族人口数照片户籍地址出生年月居住地址保障类别城市低保口农村低保口所在单位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姓名年龄性别申请关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残疾类别、等级)职业状况月/年收入身份证号码非共同生活稔抚扶养人信息姓名年照(抚、扶)养费性别与申请人关系状况健康状况(残疾类别、等级)职业状况月/年收入身份证号码家庭经济状况是否为最低生活保滓经办人员或村干部近亲展乡馍(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意见经审核、公示:村(社区)一家庭一人,拟同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国。延议人均补助金额元/月
29、(年),家庭补助金额元/月(年),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确认。章年月日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意见同意审核意见。从年月起执行上述救助标准。O不同意审核确认意见。蛊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名坡报说明:1.职业状况填写以下分类:(1)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2)在职职工:(3)灵话就业人员:(4)登记失业人员:(5)未登记失业人员:(6)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7)其他人员(18周岁以下)2.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情况.附件12特困供养人员审核确认表(工作人员填写)编号:姓名性别年龄民甜族身体状况身份
30、证号供养标准现住址供养方式户籍所在地家庭成员情况姓名与户主关系年龄身份证号身体状况联系电话监护人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意见(是否同意)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乡镇人民政政(街道办事处)确认意见是否同一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备注附件1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公示单(工作人员填写)经确认,以下家庭(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进行公示。家庭所在村(社区)申请人姓名保障人口数家庭人口数保障金额(元/月)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盖章)年月日附件14特困供养人员确认公示单(工作人员填写)经确认,以下人员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现进行公示。家庭所在村(社区)申请人姓名保障人口数保障金额(元/月)综合便
31、民服务中心(盖章)年月日附件15乡镇(街道)年月在保对象汇总表(工作人员填写)以下为本月份我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所在村(社区)申请人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型银行卡号保障金额(元/月)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盖章)年月日附件16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记录表(工作人员填写)申请人姓名:入户时间调查人(2人以上)调查情况:调查结论:调查单位(盖章)入户时间调查人(2人以上)调查情况:调查结论:调查单位(盖章)入户时间调查人(2人以上)调查情况:调查结论:调查单位(盖章)入户时间调查人(2人以上)调查情况:调查结论:调查单位(盖章)附件17调整待遇告知书(工作人员填写)村(社区)同志:因,您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过重新核算认定,决定对您家庭的保障待遇作出如下调整:口增(减):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由原一元/月调整为一元/月;月人均补助金额由元/月调整为一元/月。调整原因:口停发:从一年一月起,对您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金予以停发。停发原因:若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受送达人:(盖章)(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确认单位、受送达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