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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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措施为推动全市经济稳中有进、持续向好,打好打旅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在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4)1号)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激发更大消费潜力1 .积极打造消费场景。新评定10个市级特色商业街区和夜经济示范街区,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消费设施改造、软硬件建设、宣传推广活动开展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贡)2 .支持培育本土消班品牌。评定20个市级特色消班品牌,每个奖补10万元。支持商场、超市、生鲜店、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等设立大连特色产

2、品专区(专柜),对专区(专柜)面积20平方米以上、入驻品牌数量10个以上的实体店铺和入驻品牌20个以上的电商平台,年度零售规模超过100O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补。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评定10个“大连老字号”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贡分工负责)3 .加大产品展销力度。协调商业综合体等商贸领域企业提供汽车展销场地,组织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流动展销,打造不落幕流动车展。(市商务局负责)4 .加大汽车消班支持力度。及时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政策,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区市县、先导区和汽车销售企业以资金配套、打折、购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

3、职责分工负责)5 .开展二手车出口贸易。积极支持汽车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市商务局、大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费6 .支持家电消班以旧换新。鼓励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电商平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支持家电回收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废旧家电家具回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市商务局负责)7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积极优化大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建成1个绿色分拣中心。(市商务局负责)8 .加大资源回收领域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和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

4、管标准和方式。(市税务局负责)二、促进文化旅游繁荣发展9 .支持“海上游大连”基础设施升级。对组织建设“海上游大连”全市性游船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服务、运营、票务、调度、营销、安全”等六方面统一运营管理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本市新建“海上游大连”旅游码头或对现有“海上游大连”旅游码头进行升级改造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以上项目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10 .鼓励旅游企业引客入连。对组织入连旅游包机的旅行社,在大连住一晚及以上、游览2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对组织入境旅游包机来连的旅行社,每航班

5、给予不高于5万元补助;对组织国内旅游包机来连的旅行社,每航班给予不高于3万元补助。对组织入连旅游专列的旅行社,在大连住一晚及以上、游览2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每专列游客数在300(含)一500人的给予不高于3万元补助;每专列游客数在5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补助。(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11 .促进旅游与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对促进旅游与文化、现代科学技术相互融合,促进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应用消费的体验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贡分工负

6、责)三、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12 .支持和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对年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35亿元、15亿元,且产值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超过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省外完成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年产值增幅不低于10%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年度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库且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达到本地区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项给予奖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 .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

7、级。鼓励我市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重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与大型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贡分工负责)14 .鼓励建筑业企业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央企在我市将具备条件的分公司转化为独立法人子公司,并支持央企与我市本地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应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活动中,类似业绩原则上不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门槛条件,联合体任一成员有同类业绩的,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认同为联合体业绩。各区市县、先导区可以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8、中明确一定数量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5 .支持和拓宽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高标准农田等多类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准予使用母公司的业绩作为承揽我市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业绩,由母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对其子公司承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贡)16 .充分发挥房产展会作用。适时组织协调开展房地产展会,邀

9、请重点在售项目积极参与,对商品房交易适度给予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 .推动一批优质地块出让。加快储备一批区位好、配套好、体量小、启动快的“小而优”地块,分批次加快出让。(市Fl然资源局负责)四、优化实体经济营商环境18 .便利企业信用修复。全面推广落实“多书同达”工作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熨告知书和守法诚信经营劝诫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惩教结合”的积极效应。积极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提升信用修熨工作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9 .提高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围绕企业群众高度关注领域,确保重

10、点一件事”应用场景落地,推动更多免申即享政策事项在省政务服务网和“辽事通”上线。按照“应进必进、应接必接原则,推进现有各部门交易平台和系统全部接入“一网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逐步实现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唯一身份管理,应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评标。将我市电子保函平价纳入全省基础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实现保函金融服务平台跨区域、跨行业自由服务。(市数据局负责)20 .加快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建立全市初创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数据库,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据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和协调服务。搭建“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推动实现“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推动构建优质个体工商

11、户名单对接机制,形成双向选择、精准对接、跟踪监测、应贷尽贷”的对接闭环。(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贡)21 .预留份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招标人(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整体预留、标段预留(设置采购包)、联合体形式预留、合同分包形式预留等多种方式实施预留份额。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及标段(采购包

12、)按财政部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人(采购单位)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同按职责分工负责)22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推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保持信贷增速与经济增速相匹配。积极开展银企(项目)对接,形成工作闭环,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用好用足用准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再贴现发放额增长15%以上。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同配合,接续实施符合支农再贷款政策的优惠农户贷款财政奖励政策。优化首贷续贷体系建设,推动提升首贷营销能力和首贷产品灵活度。(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涉及资金政策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解释宣传和政策兑现落实工作。以上政策措施Iil印发之口起施行,有明确期限的按期执行,其他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文件涉及资金政策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财政按3:7比例负担,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本文件涉及资金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任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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