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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政策解读草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2017年4月28日,广东省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印发了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2017年版)(粤卫函(2017)568号,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提出“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在每月确定的休市时间段(原则上至少一天),所有市场内活禽经营档口进行休市,在高风险月份(10月至次年5月份),一月一休市时间建议延长为3天以上”。2018年我市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禽类交易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穗府规(2018)7号
2、),将我市禽类交易市场每月休市时间调整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休市时间的更改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该通告于2023年4月14日届满。为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规定和技术要求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H7N9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市场外环境禽流感病毒污染和人感染禽流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专家评估论证和多部门会商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有必要继续实施全市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措施,故制定此通告。二、主要内容说明(一)关于休市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省内其他地市相关做法,通告沿用穗府规(2018)7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实行每月一休市,每年H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二)关于适用范围。通告中的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市场。休市期间停止一切活禽、光禽交易,市场内不得存放任何活禽、光禽。(三)关于实施期限。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通告第三点明确本通告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