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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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县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指示精神,不断扩大2019年散煤治理成果,继续做好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临汾市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汾市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举措及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散煤管控责任追究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散煤污染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散煤管控要求,早安排、早部署、早管控,切实加强散煤生产、经营、流通、使用、收缴各环节管控,加大城乡散煤替代力度,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体系,实现城区和清洁取暖改造区无煤化、未改造区域清洁化。二、重

2、点任务分工(一)强化分区管控我县现已确定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禁煤区”分为两块,具体范围:东至:吉县清水河;西至:小府农行门口沿新华街向西200米;南至:吉县一中桥;北至:小府高速引线至小府农资小区巷口;东至:新城清水河;西至:吉县公安局看守所路口沿新城主街道向西200米;南至:十里河桥;北至:吉县看守所路口至新城清水河。”禁燃区具体范围:东至:以居民居住沟口为界;西至:以居民居住沟口为界;南至:吉昌镇林雨桥;北至:车城乡鲁家河桥。禁煤区内,除集中供热外,全面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燃区内,禁止单位和经营户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居民生活取暖必须燃用符合民用散煤质量

3、标准的煤炭燃料即:含硫量0.5乐灰分10%以下的煤炭含硫量0.5%、挥发分12%以下的型煤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5%以下的焦炭含硫量0.5%、灰分IOM挥发分10%以下的兰炭;严禁销售高污染民用燃料。除禁煤区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居民生活取暖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5%以上的煤炭及其制品;严禁销售高污染民用燃料。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职贲分工:禁储、禁燃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禁销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二)加大散煤清城各乡镇政府要持续开展劣质散煤清缴置换行动,积极组织力量进行逐村逐户地毯式排查,做

4、到应收尽收,应墩尽缴,应换尽换,不留死角。对不能确定煤质标准的,交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落实,确保禁煤区实现散煤及燃煤设施“双清零,禁燃区和其他区域实现劣质煤清零。要切实加强散煤管控,做好煤炭储存、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和巡查工作,并贯穿全年,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如发现禁煤区”内储存、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和禁燃区内单位和经营户燃用燃煤的,按照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没收燃煤设施和燃煤,并依规处理。如发现禁燃区”和其他区域储存、燃用不符合民用质量标准劣质煤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处理。如发现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或者在禁煤区内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规处理。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职贵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能源局)配合。(三)保障洁净煤供应提前谋划洁净煤供应点布局,完善配送体系,及时在政府网站公示民用洁净煤供应点或临时配送点。居民用户须在政府公示的民用洁净媒供应点购买洁净煤;洁净煤入户率力争10月底入户率达到60%,11月底达到90%以上。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公示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能源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进一步规范民用洁净煤购销管理,按照定点购买,索票求证”的原则,民用洁净煤供应点在销售时必须向居民用户出具

6、销售凭证,做好销售记录、保存凭证存根。严禁向禁煤区销售。如违反规定,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依规处理。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四)加强煤质抽检切实加大对民用煤供应点和煤炭使用环节的居民用户煤质检睑力度,建立检验台账;受检单位数量和批次均应达到抽检范围和抽检频次的相关要求,对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要达到2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回县散煤办,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

7、规定进行查处。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五)严格煤源管控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煤炭生产企业、洗储煤场(厂)、其他商贸砖瓦等涉煤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管控,实行县、乡(镇)、村三级政府主要领导包联制,并在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各类企业法人必须签订承诺书,严禁将中煤、煤泥、煤讦石或其他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等销售到民用市场。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接管辖企业类别牵头负责,各乡镇配合。(六)强化路查路控根据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相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要提前规划运煤车辆行驶路线,并向社会公告,运

8、煤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进入“禁煤区;入境、过境禁燃区”的运煤车辆必须携带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在主要国省道(包括高速出口与国省道交界处),交通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治超站,增设运输散域治理检查项目或设立固定的散块治理检查站、流动执法队,采取固定检查、道路巡查、夜间突查等手段,严格管控。对违反规定的运煤车辆,一律予以劝返。完成时限: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职责分工: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乡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发改局(能源局)配合。(七)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将政府补贴政策与散煤清缴回收、民用洁净煤使用

9、有机结合,积极落实补贴资金。完成时限:2020年8月15日前职责分工: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配合。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吉县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二)双重负责,双轨报告。散煤治理工作实行部门和政府双重负责制和双轨报告制,县级部门既要横向对县政府负责,又要纵向对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周报表和月总结制度。县散煤办及时梳理汇总,全面掌控散煤整治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散煤整治工作扎实推进。(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多形式、全方位的开展散煤整治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散煤治理的

10、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整治为自觉抵制,群防群治。(四)督导检查,考核问责。县委、县政府和县散煤办将适时开展散煤整治督导检查,对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或疏于管理、措施不力,导致散煤整治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严格按照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散煤管控责任追究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责任追究;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附件:吉县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吉县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煤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程中遇到的问题。组长:赵松强副组长:王志宏邱肖宾任云智张国鹏成员:赵洪文葛成杰袁增良吉县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

11、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政府副县长政府副县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政府办主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葛建章发改局(能源局)局长张应勋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局长洛向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百灵县财政局局长陈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赵长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强孔辉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根良县公安局副局长毛高波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云岗吉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勋明车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军勇屯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曹战海文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静中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源柏山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吉亮壶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窦亚东东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能源局)局长葛建章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局长张应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洛向民、县发改局(能源局)副局长吴浩民兼任。办公室负责散煤污染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有关职能部门散煤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办;做好相关散煤治理上报工作。全县设立散炭污染举报电话:0357-7922658,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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