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优化中小微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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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忠市优化中小微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策建议中小微企业规模小、数量多、覆盖面广,是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繁荣稳定的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在调整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许多中小微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较弱,一些企业甚至因为涉法问题丧失生机。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为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中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穗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

2、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质上是指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环境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方面的制度环境。吴忠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关键之一就是要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以制度化形式确保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可持续性,运用法治力量激发中小微企业创造活力,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吴忠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13.41万户,其中中小微企业3篱余户,个体工商户9.8万余户。从企业数量分布来看,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80%以上,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吴忠市出台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为促进中小微

3、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一)立改废并举,构建营商环境法制体系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立了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基本制度规范。近年来,吴忠市不断完善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律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了吴忠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25条、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8条等政策;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审查与市场主体有关文件79件,废止4件、修订10件;督促公布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事项目录等8个清单,推动“清单之外无审批”“非禁即入”“无事不扰”等清单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预防、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4、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完善的法制体系,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成长环境。(二)严格执法监管,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吴忠市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2019年至今,市直30个单位按照要求完成了相关执法制度的修订工作并在网上公示,其中行政执法职权2062项,随机抽查事项263个。制定并公布“轻微免罚”清单。2023年,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116项轻微违法行为列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定行政裁量基准。2019年底至今,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均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并予以公布。审慎

5、适用顶格处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执法数据显示,29项行政处罚中,27项处以罚款,1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项处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而无一例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加大涉企领域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加强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2022年市场监管局办理价格及反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35起,罚没款34.30万元。制定吴忠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查处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行为,有力营造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发展的法治环境。(三)突出重点,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吴忠市中级

6、人民法院以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为核心,先后创新各项制度12项,对推进审理破产预重整案件、选任破产管理人以及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等进行明确。顺利审结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使“德富胜”品牌得到保留和升级,解决了员工的整体就业问题,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与市审批局联合出台吴忠市企业破产统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在全区率先建立破产专项基金,汉能吴忠市太阳山光伏发电成功破产重组。灵活运用“放水养鱼”“活查封”等多种方式,为危困企业争取发展生机,既保障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经营,又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实现。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健全涉企案件快审

7、快结工作机制,建立“绿色诉讼通道二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等方式,实现网上调解、网上立案全覆盖,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诉累。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制定吴忠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建立府院联动、公安机关知识产权打假维权协同、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维权警务室等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吴忠受理窗口”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表扬。着力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出台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支持工商联、商会参与仲裁,选聘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为仲裁员及仲裁委委员,引导企业在商事合同中优先约定仲裁条款,着力化解企业纠纷。(四)开展普法宣传

8、教育,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广泛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整合、拓展普法平台资源,依托宣传版面、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APP软件等灵活多样的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文件。引用全国、全区和吴忠市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编印营商环境工作动态20期,开展“吴忠市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奖问答活动”,制作“易力、吴优”一窗受理平台专题宣传片,印发宣传材料100OO余份,制作宣传短视频3部,巩固普法宣传效果。发挥“吴忠法宝”“12348”法网等平台优势,为企业在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官深入工业园区,宣讲典型案例、召开座谈会,解答企业法律问题,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为全

9、市各级工商联、商会配备律师顾问,组织律师“进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成立由66名优秀律师组成的律师专业服务团、律师党员先锋队、公证员专项法律服务援助团等法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吴忠市中小微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在调研中发现,尽管吴忠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中小微企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仍面临一些不同程度的问题。(一)立法针对性不强,影响法律规范性作用发挥从立法层面看,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逐渐增多,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专门政策法规较少,并且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主要集中在融资等金融服务方面,缺少与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一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缺乏法律顶层设计。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1

10、8年重新修订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于2022年6月实施,均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相关职责,吴忠市在具体落实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这些措施缺乏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实践经验固化。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立法保障层面的感知度不高。二是个别重点领域缺乏法律配套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已落地实施,在落实条例过程中,吴忠市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但是在个别重点领域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例如在信息化应用、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需要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才能更好保障条例有效落实。(二)行政孰法水平不高,制约企业生存发展从执法层面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深入

11、。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公示执法结果的时间、内容、方式上有待提升;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有瑕疵,在影像资料归卷、立案归档方面不够规范。执法监管方式单一,利用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多,利用数字化信用监管方式少。信用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等手段运用不到位,监管合力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率和监管覆盖面有待提高和拓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同时,由于个别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导致运动式执法、机械性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轮番执法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法律服务质效不足,难以满足企业维权需求从司法层面看,存在企业维权难的问题。一是诉讼时间长、成本高。由于执行效率

12、低下、送达难、法院“案多人少”等原因,导致纠纷期限较长。尤其针对拖欠应收账款的问题,即便企业胜诉,但审判、执行时间过长,个别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甚至因此丧失生机。二是司法能动性发挥不足。由于中小微企业内部缺少法务人员,在出现纠纷后才寻求法律帮助,诉讼过程中关键证据缺失,企业败诉风险大。另外,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若对中小微企业严格依法裁判,则会导致其因败诉赔偿陷入困境,若保护企业生存机会不免牺牲一部分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力。(四)法治意识欠缺,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从守法层面看,一方面,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不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整体法治意识淡薄。调研发现,一些企业面对纠纷不愿选择法

13、律途径进行维权。究其原因,一是请律师维权成本高,二是诉讼时间长,三是认为涉诉后对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今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法务部门或专业法务人员,导致法律风险不同程度的存在。例如,在用工方面,一些企业存在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不完备的现象,不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旦产生劳动合同纠纷,企业则面临赔偿问题;在对外签订合同方面,存在签订合同不规范或者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甚至一些企业工作人员随意携带公章对外签订合同,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隐患和不可估量的损失;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管理人员对法人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造成公司财产混同的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小微企业由于未能意识到知识产

14、权潜在的价值,保护措施不力,通常只能被动地等待纠纷出现后才予以处理。优化中小微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综上对吴忠市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现状与问题的探讨,认为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体系化建设来解决改革举措和创新手段带来的新问题,是为中小微企业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之举。(一)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坚持改革于法有据构建完备的营商环境法律规范体系。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聚焦中小微企业,突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不符合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营商法律规范链条完整健全、内容体系科学,法规实施公开、公平、稳定、可预期。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进行制度性奖励。降

15、低企业“守法成本”,提高“违法成本二例如,在食品、环保领域,个别企业由于违法成本低不惜以身试法,而依法处罚又不能伤其根本。针对这种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守法激励机制,对涉企行政检查明晰应查、限查和不查三种类型,将守法企业纳入执法白名单,对名单上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制定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上位法,立法机关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立法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既要于法有据,又要程序合法。一旦发现与现有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法律法规活政策文件存在矛盾冲突,应立即开展清理活动,从而保证相应法律法规的适用一致性。(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政府职权法定化。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

16、,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严格落实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法定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示公开,积极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覆盖。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细化全市统一的裁量基准。建议将部分执法权下放给工业园区,确认其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建立执法人员容错

17、纠错机制。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法律相关条件的,免于追究责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理。(=.)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法律援助门槛,在工业园区常设办公地点,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合规管理、纠纷解决等法律服务。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如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或微信群、公众号、小程序等畅通中小微企业反映问题渠道,提升法律服务覆盖面和便利性。同时根据各县(区)主要产业类型和律师

18、服务领域、专业特长,分门别类编制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名录,供企业自主选用,获取自助式、菜单式法律服务。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整合全市的法律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律师进园区工作,针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常态化“法治体检”,对企业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进行梳理并给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多元化解企业纠纷。畅通中小微企业维权“绿色通道”,健全调解与仲裁并行、与诉讼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依托“吴忠法宝”,拓展线上线下同步运行的多元解决途径。科技赋能促诉讼效率。引进“一网通办”诉讼服务平台和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对立案、审判、执行等流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并公开结案率、结案时间等司法数据,提升诉讼效率。构建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

19、效机制。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加收逾期利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本土法治智库,注重发挥法官、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引领全市优秀党员、业务骨干带头参与,着力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体制机制等问题。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设立法务部门、配备法务人员、外聘法律顾问,加强企业法治建设。(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守法诚信的社会氛围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方面,要依托“八五普法”相关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亟须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等普法工作,进一步引导中小微企业依法

20、治企、依法维权。通过举办法律讲堂、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座谈交流、以案释法等形式,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解答企业易发、高发法律问题,提振发展信心,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培育诚信廉洁的企业法治文化,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另一方面,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让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加入法治宣传队伍,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持续优化诚信环境。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企业把诚信经营与守法经营理念转化为价值认同和行为习惯,自觉抵制失信行为。树立一批诚信守法的模范企业,努力在全市形成诚信守法光荣、失信违法可耻”的良好社

21、会氛围。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加强动态管理,将企业信用信息推送给金融机构,提高守法企业的贷款几率;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调整监管力度,开展差异化监管,联合惩治多次违法的失信企业,提高其违法成本,引导中小微企业珍视自身社会形象,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刘炳宇、何巧云、苏克龙:吴忠市两级法院:深耕诉源治理写好“多元解纷”答卷,载宁夏法治报,2023-04-07(Ol)o2尹辞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路径探析,载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23(7):42-46页。3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方案,载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3(8):16-18页。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22-09-16(006)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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