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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广播电视高校毕业论文题目:试论行政惩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专业法律本科年级13春学号一学生姓名赵明敏指导老师储海平论文完成日期2015年1()月26日南京广播也视高校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教学单位(盖章)专业法学学生类别开放教化本科课题名称论行政惩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填报时间2015年9月8日课题内容荷介我国G行政惩罚法其次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违法行为,不得随了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惩罚J在行政惩罚领域确立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成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亮点的同时,也在实践认定中存在很大争议。一、“一事不再罚”原则概述二、“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三、“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不足及完善四、总结
2、.指导老师姓名储海平参与学生姓名赵明敏指导老师看法符合要求,同意上报储海平校核法市审看审核部门盖章:年月日试论行政惩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内容摘要】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为行政惩罚适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已为我国法学界所公认.但,何为“一事、何为“再罚”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从时空角度,具体的阐述了这两个问题.并对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竞合问题一一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先罚有效,后罚无效“、择一重罚从重惩罚”等解决问题的方案。“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惩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体现了公允、公正、依法行政的价值理念,而在现实社会中对其适用较为混乱,导致此项原则未能真正实现其价值精神。本文通过对其适用
3、的分析,以期望能使这项原则在行政惩罚的现实适用中更具操作性。【关键词】行政惩罚违法行为一事不再罚一、一事不再罚的起源及含义-)一事不再罚的起源一事不再罚的最早起源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其是由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演化而来。一事不再理即是对于当时法院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特殊规定外,不得为进行惩罚后,没有法律规定,不得再行起诉和处理.这个原则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理,目的在于防止难以执行和明显不公的情形出现并防止法院对同一案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互冲突的裁判,以及法院对同一犯罪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究定罪并蜴予刑事惩罚等。二是认为一事不再罚源于美国4宪法修正案
4、第5条的双重惩罚禁止规定,这条规定后来被德国的6基本法(第103条第3款)和日本S宪法(第39条)所继受。它是指任何人不能因为次行为受到两次以上的刑事惩罚,最初只是适用在刑法领域。后来,随岩社会的发展,各国政府的行政管理目标和理念发生/转变,更加留意限制政府公权的扩张,因而从管理性政府发展到服务性政府,爱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成了行政法的核心价值。为了防止行政惩罚权的滥用,西方国家行政惩罚领域也慢慢引用了事不再罚的立法理念,主见对于同个违法行为,不得赐予两次以上相同或不同的行政惩罚,(二)一事不再罚的含义理论界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
5、:认为一事不再罚系指对于个人或组织的某一违法行为,只能依法赐予次惩罚,不能惩罚两次或多次。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已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不再予以惩罚。其次种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罚系指同一行政机关(含共同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实施一次惩罚,不得重纪惩罚。即事不再罚原则只禁止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两次以上的惩罚,假如同一行政机关遇有行为人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惩罚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触犯多种行政法律规范的,可以赐予不同的惩罚:某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而受刑罚惩罚并不解除违法者还应担当行政惩罚的法律费任。I第三种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罚系指对相对人的一个违法事实只作一次
6、行政惩罚,已作过行政惩罚的,不应再实施惩罚。个违法事实分别触犯了儿个行政法规范,构成J几种违法名称,可以分别由几个行政机关来惩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先行惩罚了,别的行政机关不应再惩罚,即先罚有效,后罚无效。第四种观点:认为事不再罚系指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了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惩罚.它要求,已受惩罚的某一违法行为不能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依同样的法律规范再受惩罚。(=)一不再罚含义的分析时以上观点的简耍分析如下:观点一:将一事不再罚肯定化,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无法解决一种行为在违法行政法律规范同时乂触犯了刑律的状况。若依据这说明,某行为在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同时又触犯了刑律的,将
7、重罚汲取轻罚规律加以运用,则其就不在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资任。这也与行政惩罚法总则中的一种法律不能代替另一种法律责任原则相抵触。观点二:虽然没有抵触相应原则,但在实际中简单造成多头惩罚、多头罚款的现缭,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日益完善,行政法律规范数域的增多,同一行为被惩罚的现象及次数将不断增多,会造成行政相对人不堪重负,而且,不同行政机关的多头惩罚也会必定缩小市场主体的活动范围,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及稳定发展。观点三:考虑到同一违法事实同一理由的违反同一法律规范和实施惩罚的主体,有其合理的之处,但其忽视而了不同行政机关可否基于同事实,但不同理由(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予以分头惩罚的现
8、象“观点四:则没有留意到违法当事人的一个行为可能违反多种行政法律规范,引起了多个违法事实的现象。综上分析各家观点,争辩主要在以下三个问题:(1)何谓同一违法行为,即对事的认定:(2)什么样的状况下,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实施两次以上的行政惩罚:(3)在什么样的状况卜.,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可以由不同的行政主体实施两次以上的行政惩罚。通过对这三个争辩点的进一步论述,不仅能够明确一金航:浅论“一事不再也”原则5:大众同分:2010年02Wi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范围,也能更清晰的了解这一原则的内涵所在。二、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问题分析在实践中,对事不再罚原则之执行当然须要依一事不再罚原则本身具有的涵义进行
9、。然而,由于客观事实本身存在的困难性,不同主体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亦是不一样的。因此,一事不再罚之适用问题即须要进行深化的探讨。(一)关于同一违法行为和同一依据的问题分析一、同一违法行为问逛分析所谓同违法行为,在上文中已进行了肯定的论述,然而,对同违法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亦是一适用一事不再惩罚的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同一违法行为即是行为人基于同一过错而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当然,在概念上界定同一违法行为是很荷单的,而在实践中对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则须要结合具体的情形进行探讨。其是连续性的违法行为0例如,某食品经营者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进行食品销住活动,其中数次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且所销售的不符
10、合卫生的食品是同一批准食品,各个销售行为的间隔时间不长。这种状况下,名片销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即为连续性行为,连续性行为应当作为一个违法行为来对待,执法机关不得分别对各个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行为进行惩罚。其二是持续性行为。所谓持续性行为,即是指是指某行为在相当段时间内持续存在,表现为违法行为或其危宙后果的持续存在。例如,食品生产行为须要经肯定的流程后方可完成,即食品生产行为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这种状况下,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即是一个持续性的行为,尽管这个行为的完成须要行为人做出很多的动作,但其本质上是一个行为。对这个行为进行惩罚,当然亦须耍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机关不
11、得对其进行多次惩罚。二、同一依据问题分析所谓同一依据,即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在具有不同的法律规范规定其法律货任时,行政机关始可以对其进行两个以上的惩罚:行政机关不能依I可一规范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两个以上的惩罚.也就是说,基丁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特殊是做出,对公民权益具有不利影响的行为的时候,须要有制定法上的依据,无法律即无行政。因此,规范的存在是行政惩罚行为得以做出的基础性条件。在一事不再惩罚原则中,由于行政机关做出惩罚须要以法律为依据,在不具有不同依据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即不得做出两个以上的惩罚。须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有些法律规范为同一违法行为设定了两种行
12、政惩罚权,并将两种不同的行政惩同权配备给不同的行政机关。在这种状况卜.,同一违法行为出现的,不同行政机关依同一依据做出两个以上行政惩罚亦不违法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例如,矿山平安法第四十四条即规定,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贵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一条即设定了三个惩罚权,其一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责令殍产整顿的权力,其二为矿山管理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的权力,其三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权力。在违法行
13、为人出现矿山平安法规定的情形时,县级人民政府、旷山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同一法律规范即可对同一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惩罚,这种惩罚并不违法一事不得再罚的原则。(二)关于法条竞合问题的分析所谓法条竞合,即是指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疮所规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同时产生两个以上的法律后果的现象。在面对法条竞合现象时,一事不再罚原则怎样适用,亦是我们探讨的重点问题。1 .行政法规范与刑事法规范的竞合所谓行政法规范与刑事法规范的竞合,即是指一种行为既符合行政法规范规定的违法行为要件,乂满意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要件。具体而言,在我国刑法中存在着很多的行政犯。行政犯是与伦理犯相对应的一种犯邪类
14、型,行政犯的根本特征即在于犯罪行为本身是对行政管理秩序的破坏。其中,他为典型的即是在公共交通道路上竞速行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四十二条即起伏不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记标明的最高时速0在没有限速标记的路段,应当保持平安车速,因此,竞速行驶的行为违反交通道路平安法的规定。同时,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急驾驶罪,该修正案规定,酒后驾驶或者在公共交通道路上竞速情节恶劣的,构成危急驾驶罪。i邓他开:论行政行为的成立ID;淅江环校;2011年所谓追逐竞驶,是指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急驾驶行为.在驾驶机动车追逐
15、竞驶行为中,只能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急状态的发生,其行为方构成犯罪。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即规定,只有道路上追逐竞驶方构成危急驾职!邪:假如行为人不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则是在荒无人烟的郊外、特定的练车场所或者特地的赛车车道内追逐竟驶,其行为就不构成危急驾驶。因此,竟速行驶的行为也违反刑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在出现行政法与刑事法竞合的状况下,司法机关己先行时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的,则行政机关就不能再赐予其行政惩罚:行政机关已经赐予行政惩罚的,司法机关在对其进行刑事惩罚时,则应当在行政惩罚的幅度内进行减免。2 .行政法规范之间的竞合行政法规范之间的竞合亦须要分两种状况探讨:其一是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同一规
16、范中的不同条款。在这种情形下,执怯机关可以同一规范中的不同条款对其进行惩罚。其二是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不同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这种情形下,对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则依上文探讨的规则进行,即同一违法行为只能依同一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一次惩罚,不同依同样的法律依据进行两次以上的惩罚: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的法律规范,侵害不同的法律利益的,不同行为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困内依不同法律规范予以不同惩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的,则仅能适用一次:即是说,不同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依相应法律规范做出罚款确定,但圾终仅执行一个罚款确定,违法行为人不须要交纳全部罚款确定中的惩罚金额:对于内容冲突的行政惩罚则仅执行其中的一个惩
17、罚,如两个机关都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确定,则仅执行其中的一个确定:对于类型不同的行为惩罚,则全部惩罚都须要执行。三、一事不再罚原则制度化及其完善(一)加强立法及法律适用,削减法规竞合一方面,在立法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一事不再惩罚原则的指导作用,在立法技术上削减法规的竞合,从而将法律、法规之间的重叠、交叉压缩在尽量小的范闹内,从源头上解决重在惩罚、多头惩罚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行政惩罚法还应当取消行政规章的惩罚设定权,从而消退定惩罚权的法律规范过多、过滥的现象,从源头上消退违反行为受到多种行政法律规范规制的现象。另外,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法机关还应当严格适用法律冲突规则,坚持特殊法优丁一般法(一般
18、法)及新法优丁旧法的原则,在此过程中,遇有旧法或者下位法对某一违法行为做出不同规定的,则坚持适用新法、上位法的规定,避开适用多各法律规范对违反行政做出多种行政惩罚”(二)完善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性执法机构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为行政惩罚法的基本原则,其存在的基本功能即在防范多头执法现缭的出现,防范公民为多种惩罚行为所困扰。而多头执法现象出现的缘由即在于执法权的分散于各个机关中。即是说,现行法律法规将惩罚权配备给不同的机关之后,对丁同一违法行为,这些机关即有可能都享有执法权,多个部门共同执法即有可能违反一事不再惩罚的原则。因此,为防范一事不再罚原则被违法,我国即应当建立起联合执法机制。以食品平安执法为例
19、,中心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农业部门负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货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这种监管体系的设立,当然有利于发挥各职能部分的专业优势。然而,由于食品卫生平安问题发生之诱因往往存在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如“三鹿”奶粉事务的出现,既有农产品生产环节中奶农往原奶中添加三聚者妖的绿由,亦有加工环节检测不严的缘由。这种状况卜.,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假如执法部门之间信息交通不通畅的,就有可能违反事不再惩罚的原则。基于此,我国即应当建立起综合性执法机构.整合各部门的执法力度
20、,由统一的执法机构进行执法活动,从而避开一事多罚的现象的出现。(三)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为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我国除r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之外,还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其一是建立起公民监督机制。在现代社会,公民对行政权运行之监督的途彳仝是多样的,其既可以通过参与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通过自身程序性权利的行使而影响行政确定的做出,防止行政职权的滥用:亦可以借助新闻媒体揭露行政职权滥用的事实,从而对行政机关形成巨大的压力,防止其权力的滥用。就其前者而言,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行政公开制度,将行政机关所行使的权力及其来源、行政权力的过程及其结果全程向公众公开,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如此即能
21、实现公众对惩罚权运行的监督。就后者而言,在现代社会,媒体是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重要力气。媒体对惩罚权运行之报道能够使惩罚权运行处于公众的监愣之卜。即是说,假如执法机关行政行使权力的行为及其后果处媒体的监督之下,那么这种监督即对行政机关造成强大的压力,使得公安机关在行使其权力的时候不得不考虑媒体监停的后果,因而实行更为湮慎的方式处理行政事务,进而避开其行为违反一事不再惩罚的原则。基于此,我国应当制定出新闻法,对媒体监督权之的国及其途径进行明确的规定,保障媒体监督权的行使。其二是建立起完善的权力监督权力的机制。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定走向腐败,对权力运用者建构严密的监督机制是防止腐败出现的根本途径。然而,
22、当前我国对执法机关之监督是乏力的。11为使监督主体改制其监督效能,监督主体的独立地位应当得到保证。就检察监督而言,检察机关之领导关系应当从同级党委脱离,而由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与其同时,对检察官的人事任免亦应当由上级检察机关确定,从而使检察机关能够我正起到监督同级行政执法机关作用。就舆论监督而言,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权亦应当得到保障,从而使媒体能够依据事实真相进行新网报道,使得公众能够知悉执法机关违法执法的事实,从而对公安机关行使权力行为形成强大的制约,避开多头执法现象的出现,确保一事不再罚原则得到实现。四、一事不再罚的适用(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范围其一,关于行政违法行为与同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23、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于行政违法的标准,在不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中规定极不一样。行的规定相对人在客观上有违法行为即可以惩罚:有的除违法行为外,其行为还必需达到肯定程度才能进行惩罚,有的规定除有违法行为外,相对人在行为时,主观上还须有有意等。总之,单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于什么是应当行政惩罚的违法行为并没有个统的标准,而是须要依据规范这违法行为的单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具体规定,去推断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同一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行为主体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实施的一次性行为。在这里,同一个违法行为即同个违法事实,它既包括个行为(或事实)违反个法律,法规规定的状况(即同一性质的一个
24、违法行为),也包括一个行为违反几个法律,法规规定的状况(即不同性质的一个违法行为),而不包括多个违法行为。从法律后果上看,同一违法行为有三种形式:1、行为违反-由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实施惩罚:2、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由一个行政主体实施惩罚:3、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由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实施惩罚。前两种状况称之为纯单项违法行为,后两种状况可称之为同一多项违法行为。事不再罚原则仅适用纯单项违法行为,后两种状况可称之为同一多项违法行为“一事不再罚原则仅适用纯单项违法行为,不应适用丁同一多项违法行为“纯单项违法行为因其行为只触犯某一法律规定,故只能受一次行政惩罚,无论是单处还是并处。当前,对同
25、一违法行为,数个行政机关分别惩罚的状况较多,不利于依法爱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导致滥施惩罚可能。正确适用事不再罚原则,一般状况下,一个违法行为,则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惩罚.一事不再罚原则并不适用于同一多项违法行为。即这一状况是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由一个行政主体实施惩罚,也就是规范竞合。这种状况由于立法的统一性不够造成的,随着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和立法质量的提高,这种现象应当避开.至T依据哪个法律规范,赐予怎么样的惩罚,应当按以下规则办理:I、特殊法优于一般法。二者关系所反映法律规范规定不同受罚行为构成要件之间逻辑对比关系.揖法优r轻法为例外,即当特殊法在惩罚上轻一般法时,应适用一般
26、法,这样有利于实现行政惩罚目地,体现违法行为与惩罚相适应的原则。2、新法优于旧法。当行为所违反的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属于同一个效力等级,或者这些法律规范在规定受惩罚行为构成上不存在属种关系时,行政主体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惩罚。另一种状况是对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由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实施惩罚,如违反许可法律规范的行为人,一个行为往往触犯数个法律规范,应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分别惩罚。为爱护当事人的利益,唯一限制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不得同时进行罚款惩罚.除此之外,可以进行其他的行政惩罚。其二,违法行为是否受到行政惩罚的认定。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根本在于某个违法行为是否受到
27、行政惩罚,最终如何认定,可区分为两种状况:一是该行为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实施惩罚的,该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赐予当事人两次以上的惩罚。这种状况下,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被查处是很清晰的.其三,关于两次惩罚的理由和种类。产生事再罚的缘由是多方面的,其中大量的事再罚都由各行政主体自身违法引起。比如,某一行政主体在己经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作出惩罚的前提下再次为某种目的违法作出其次次惩罚。再如,一行政主体已对相对人的某一个违法行为作出惩罚,另一个行政主体基于错误的管辖再对该相对人作出惩罚。这些出于行政主体自身违法引起的再罚干脆违反惩罚法定原则“纯正的一事不再罚源于立法上的策略和法理上的考量,其
28、中因法条竞合引起的一事再罚是相当典型的形态。法条竞合是指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因行政方面的立法对法条的错综规定,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耍件在其内容上具有从屈、交叉,甚至完全重叠的关系,而这些法条往往赐予同一、同类或不同的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惩罚权的情形。(二)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例外情形1、乘新作出的行政惩罚确定,如行政机关认为原行政惩罚不当,撤销了原行政惩罚确定:行政惩罚被上的行政机关或齐人民法院撤销并货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据此重新作出行政惩罚确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2,行政惩罚的并处。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了一个法规规定,该法规规定同时施国主体可以并处两种惩罚,如可以没收并罚款,罚款并吊销
29、营业执照等,这种并处亦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3、行政惩罚的转处换罚或易科在一些具体的行政法律规范中,规定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赐予一种惩罚后,惩罚难以执行,行政主体可以改施另一种形式的行政惩罚,这种转处的状况也不限于事不再罚的范畴.4,执行罚与行政惩罚的并处。执行罚是对拒不极行法定义务的人,由主管行政主体实行连续罚款的方式促使其履行义务的一种强制手段。这时的罚款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方式,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覆行义务,不在于惩处违法界.可以与对违法行的行政惩罚一并适用,而是这种罚款还可以连续多次适用,直到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五、对我国行政惩罚法第24条规定的理解与分析我国4行政惩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
30、人的同个违法行为,不得赐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惩罚这条规定可以说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这条规定即指时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蜴于两次以上的同类行政惩罚(罚款)。六、完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立法和执法建议为了切实在行政惩罚中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有效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管辖冲突和滥罚款、乱惩罚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惩罚的公正性,应当实行多种措施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以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导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搞好己有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将其中重登交叉的惩罚规定压缩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尽量削减行政法律规范的竞合。其次,大力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行政管理权限,使行政管
31、理领域的划分与惩罚实施主体设置的对应关系清晰明晰.加强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协作及相互监督制约关系,把行政职权竞合的状况限制在合理幅度内,避开出现行政执法中相互推诿和争相惩罚的现象。再次,端正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罚观念,强化行政惩罚的目的教化,根本杜绝孟复惩罚的主观有息。很多行政违法行为都具有时间的连续性和空间的转换性,在第次行政惩罚过程中倘能坚决刚好地订正违法行为,笈原了合法秩序和状态,多重惩罚也就失去r存在的事实前提和基础,行政机关也可达到虑效率、好效果的执法水平。最终,完善行政发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制度,使行政相对人在遭遇不合法的一事多罚的状况下,可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从而实现惩罚
32、公正。一事不再罚对于有效的规能行政惩罚、爱护好行政相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惩罚的目标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在依法行政大背景的推动F,一事不再罚原则将发挥更为垄要的作用,既制裁违法行为,乂引导人们遵纪遵守法律,理解和协作行政执法,在实施每一个行政惩罚中,达到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和谐平衡,这正是一事不再同原则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和追求的社会价值。参考文献:【1】杨艳:试论行政惩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探讨D:复旦高校:2011年2朱新力:论一事不再罚原则J:法学:2001年U期(3张静;论“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中的缺失与修补D;扬州高校;2013年【4】马玮玮:浅论行政惩罚适用中
33、的“一事不再罚”原则J;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19期5陈耿升:刍议行政惩罚法的“一事不再罚”J;中国工商管理探讨;2013年10期6浅议我国行政惩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陈辰-青春岁月-2014附录三,中心广播电视高校毕业设计(论文)老师指导记录表省级电大一南京电大一分校开放学院教学点开放学院一指导老师像海平学生姓名赵明敏学号专业法学第一次指导指导时间:2015年10月16日指导内容:选题及提纲符合,可写论文.第二次指导指导时间:2015年10月22日指导内容:对关键词进行指导、修改,建议用本文出现频率比较高的词语作为关键词。指导时间:2015年10月29日指导内容:对文章作r方向的指导,从而使
34、思.路更清晰明白。从逻辑结构分析论点论据,要求查找资料修改完善。第四次指导指导时间:2015年Il月8日指导内容:建议对论点二作更具体的论述,并对该内容作出Ot新调整,强化中心主题。指导时间:2015年11月18日指导内容:在全文的结构上建议增加完善建议及具体实施方法。第六次指导指导时间:2015年Il月26日指导内容:对全文的结构提出修改看法,在内容摘要、关键词前后加上(V,并对字体、字号、参考资料等提出具体要求,修改后定稿打印。附录四,中心广播电视高校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题目论行政惩罚中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姓名赵明敏教化层次开放本科学号省级电大南京电大专业法学分校滦水电大指导老师储海平教学
35、点滦水电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终稿小I学生填写):事不再罚原则作为行政惩罚适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已为我国法学界所公认.但,何为一事、何为再罚”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从时空角度,具体的阐述r这两个问题,并对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竞合问题一一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先罚有效,后罚无效、择一重罚从重惩罚”等解决问题的方案。“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惩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体现了公允、公正、依法行政的价值理念,而在现实社会中对其适用较为混乱,导致此项原则未能真正实现其价值精神。本文通过对其适用的分析,以期望能使这项原则在行政惩罚的现实适用中更具操作性。学生(签名):赵明敏2015年10月26日指导教师ii-;11,:初评成果指导老师(签名):一年一月_日答辫记录答辩主持人答和小组成员秘B答辩日期答辩老师提问学生回答状况I.2.3.4.5.678.答辫小组评十答辩主持人(签名):年月日答辩成果答辩主持人(签名):年月日电大分校初审看法分校专业负出人签名:年月Fl省级电大g审意见省级电大专业负责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