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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缴资本的账务处理会计实操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作为一项全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新公司法中予以建立,按照该项制度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登记制的设立,对于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经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转变监管
2、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能力,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依照国-务院推出的公司注册资本-企-大-师-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办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等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
3、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作出了较大改动。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
4、增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一、企业没有实缴注册资本,不进行账务处理。认缴时不做任何分录,股东购置固定资产、存货、办公设备等日常支出时,借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直至实收资本与认缴资本一致。二、首先将认缴资本进行挂账1、企业注册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2、规定年限内,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时,冲销其他应收款”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三、通过“股本“科目转换1、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时借:其他应收款股东贷:股本2、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时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应收款股东同时结转股本借:股本贷: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