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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政20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5月30日许昌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712号令)和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196号令),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补齐经
2、济社会发展短板的有效途径。坚持政府投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重要作用,处理好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关系,坚持政府投资“不越位,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投资机会,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公共领域,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增强社会投资动力。二、主要任务(一)明确政府投资的领域和方式1 .政府投资的内涵和投向。本意见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
3、、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2 .政府投资的主要方式。政府投资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
4、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二)加强项目储备和计划管理1 .建立项目储备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分级、分类建立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储备库,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行业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及社情民意,提出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项目,或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决定开展的项目可直接列入储备库。储备库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动态管理,
5、纳入储备库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持续推进各项前期工作,促进入库项目尽快具备列入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的条件,因规划变更等因素导致不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项目,应及时调出项目储备库。对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资金。2 .完善计划管理机制。政府投资计划实行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机制。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发展总体要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统筹安排各类政府投资。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以三年滚动计划为基础,牵头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申报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资金平衡方案开展研究论证,根据年度
6、财政预算平衡,明确年度投资规模和具体项目资金安排,编制形成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3 .实施项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分类管理,A类项目为己列入上年计划,本年度内继续实施的续建项目和本年度必须开工建设的新建项目,己将年度所需资金纳入预算予以保障;B类项目为建设条件己基本具备,视年度一类项目执行情况和财力盈余情况安排资金,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的新建项目;C类项目为具备建设必要性,着重推进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的储备项目。三类项目原则上为递进管理。4 .严格推进计划执行。政府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部门,对列入
7、计划的项目按月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将项目开工情况、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等信息,以及项目建设中重大事项于每月25日前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可按程序实施调整。列入计划管理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按计划推进建设。(三)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L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批。除国家和省对政府投资项
8、目审批权限有特别规定情况外,对市本级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对县(市、区)项目,按照本级政府的规定进行报批。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经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经信息化建设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根据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按程序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5 .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1)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2)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对
9、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具相关文件资料。报批时,应当提交政府同意建设该项目文件(有关规划、计划、政府会议纪要等),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筹措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3)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和社会效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筹措方案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报批时,应当依法提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4)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法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应当明确项目各单项工程或者
10、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概算核定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预算应当符合核定的投资概算。(5)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项目建设资金的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
11、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6)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7)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依据。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安排政府投资计划、工程招标投标、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8)编制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12、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原审批机关。原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依据项目单位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9)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在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平台)生成24位项目代码,办理审批手续,并依法通过在线平台实行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Io)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6 .简化项目审批流程。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有
13、关要求,对以下情况可适当简化审批流程。(1)纳入经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划计划批复文件视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单位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2)对投资IOoo万元以下项目,或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概算);(3)对房建购置类项目不再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直接批复项目购置方案;(4)对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如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设备购置、专用工具和仪器购置等项目,不需要提交发改部门审批,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请政府同意后,
14、向财政主管部门申请,纳入部门预算专项支出管理,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5)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此类项目特殊审批程序,从简从快办理。(四)编制政府投资计划L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按轻重缓急原则,提出近三年内要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明确各项目的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分年投资需求、项目实施主体、初步选址、用地规模、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周期以及用地规划实施条件等,经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总体衔接平衡后,形成三年滚动计划,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下达并抄送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每年
15、申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前进行滚动修编。未纳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进入项目前期审批环节。确实需要立项建设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具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依据,按要求编制有关报批文件;无法提供国家、省和市相关建设依据,但确需建设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报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批。2.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1)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程序。每年10月份,发展改革部门印发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部门、本行业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安排计划报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安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确定年度政府
16、投资总额基础上,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并做好与本级预算的衔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经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下达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2)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年度政府投资总额;资金安排方向;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以及资金来源;拟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待安排项目以及预留资金;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3)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条件: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或者投资概算已核定;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资金申请报告己经获得批复;政府投资年
17、度计划项目原则上必须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续建项目、需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中央和省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满足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4)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五)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实施L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效率。对因项目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不具备自行组织建设能力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完成审批程序后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或者实行代理建设制度,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
18、责项目实施,建成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建项目法人。2,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招标限额标准及以上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在许昌本地注册独立法人。3.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条件。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除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项目可不招标外,其他项目必须在完成招投标后,才可开工建设。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
19、开工建设。坚决杜绝边建边批和未批先建等违规现象发生。(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1 .严格执行概算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改变设计方案,确需作较大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程序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建设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以及资金来源,并附具与调整投资概算有关的支撑材料,按照规定程序由有关部门报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对使用预备费可
20、以解决或者部分分项工程投资超过批复的投资概算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核定的总投资概算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再调整投资概算或项目变更,由项目单位自行调剂使用。对项目单位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超投资概算问题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自行核定调整投资概算。2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竣工后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要求被评估单位支付。3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
2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竣工验收合格后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原则上项目单位应在一年内申请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及时发挥政府投资效益。4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统计入库。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实质性开工后,及时按规定将新开工信息报送发展改革、统计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确保新开工项目及时统计入库,准确反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情况。三、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相关
22、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应,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有作用。(二)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作机制。教育、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人民防空、城管、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审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通知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所辖领域项目的整体谋划,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监督职责。(三)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通知进一步规范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全市统一安排,制定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优化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向,提高全市政府投资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形成全市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