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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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摘 要1.绪论2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及特征2.1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概念2.2建筑工程质量的特征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与危害3.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3.2 1998年-2015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统计3.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危害案例4.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4.1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章制度4.2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与质量控制的关系5.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5.1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的五大载体5.2建筑工程施工行政管理的探讨5.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探讨5.4施工工种之间的质量协调管理探讨5.5施工工序流程的质量管理探讨5.6成品保护与竣工验收质量控制6.结束语 参考文

2、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项目管理研究 摘 要本文将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为案例,依据立法、条例、规范、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监督控制为依据,在设计文件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对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一是质量控制的法律依据;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监控;三是施工技术的质量控制、施工工种之间协调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流程的质量控制、成品保护与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最终达到建设产品的质量控制。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收益!为国家的发展、为社会的和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活提供发展的空间,为人民的生活水平更进一步的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质量为核心的非价格竞争越来越占有重

3、要的地位,工程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只有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科学的研究,不断的探索,才能找到适合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模式,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本文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概念及相关理论作了介绍,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提高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策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工程质量;相关理论;行为控制;调查研究 1、绪 论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工程质量控制是建设项目的关键和核心,工程质量问题是我国的经济命脉,是关系国济民生的大事。在建筑行业中,我国已完成了建筑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

4、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 、注册建筑师条例 等等。建立了比较全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如建立了领导责任制、施工图纸审查制度、质量监督监理制度、质量保修索赔制度、建筑施工方案审查制、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法规与制度。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加大力度进行调控、整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然而,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在不成熟阶段,人为因素干扰很多,整体建设队伍水平不尽人意,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仍在不同项目上屡有发生:如屋面、卫

5、生间渗漏;墙体开裂;门窗关闭不严、开启不灵;消防设施不合规定;阳台坍塌;整体房屋倾斜、甚至倒塌等等。这些都影响了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耐久性、可靠性(使用年限)、安全性、美观性等。最严重的质量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和危害,也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根源在于人的行为上加以研究与探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2、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及特性2.1.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事故的概念 2.1.1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1.2建筑工程质量控制

6、概念:是为达到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2.1.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确定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可从设计和施工两方面考虑。我国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建筑的结构必须满足下列各项功能的要求:2.1.3.1.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2.1.3.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2.1.3.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2.1.3.4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须的整体稳定性。2.2.建筑工程质量的特性2.2.1满足安全性 建筑结构应能承受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和变形,在偶然时间(如地震、爆炸等)发生时和发生后

7、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2.2.2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功能目的的各种性能。如,人的活动空间尺寸、在使用中不能漏水、水电使用畅通等,能满足人的基本活动的需求。2.2.3耐久性,即寿命,结构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应该有的足够的耐久性,完好使用到设计规定的年限。根据我国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规定,一般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公共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2.2.4可靠性 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可靠度是结构可靠性的概率衡量,可靠度越高结构的可靠性能越强,越不容易破坏。2.3

8、建筑工程质量形成的三个阶段2.3.1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工程勘察就是要通过测量、测绘、观察、调查、钻探、试验、测试、鉴定、分析资料和综合评价等工作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条件和各种自然或人工地质现象,包括提出基础、边坡等工程的设计准则和工程施工的指导意见,并提出解决岩土工程问题的建议,进行必要的岩土工程治理。工程勘察工作是建设工程的基础工作,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和施工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真实准确的勘察成果对设计和施工的安全性和是否保守浪费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工程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这个阶段勘察质量是设计阶段的基础,形成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基础资料

9、不准确,就如同建筑物建筑沙滩上,启有不倒塌的理由!2.3. 2工程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是依据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为任务,设计人员对其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执行各项规范,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行设计制定方案,论证比选,编制建设单位所需的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设计能不能正确的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落实节约和环保措施,做出最佳的设计方案,是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设计队伍的整体素质高低、设计人员的设计经验值、设计人员对设计任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设计各专业的协调配合程度如何等都会影响设计质量的好坏。所选设计方案的优、劣,是否违反正常设计程序,为了

10、设计成本将设计进行转包等等都会严重影响设计产品的质量。由于设计阶段的失误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常常是施工阶段难以弥补的,甚至可能会带来全局性或者灾难性的结果,以致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同时设计成果必须送专业的审图公司审查,保证设计质量的成果。2.3.3工程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实物质量的形成阶段。勘察工作质量、设计工作质量均要在这一阶段得以实现。由于施工阶段涉及的责任主体多,生产环节多,时间长,影响质量稳定的因素多,协调管理难度较大,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责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3、 建筑工程质量的分类与危害3.1建筑工程质量的分类国家现行对工程质

11、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3.1.1 质量问题,或者是质量缺陷: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质量“缺陷”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和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缺陷不同于质量事故,但是质量事故开始时往往表现为一般质量缺陷而易被忽视。随着建筑物的使用或时间的推移,质量缺陷逐渐发展,就有可能演变为事故,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则往往处理困难或无法补救。因此,对质量缺陷均应认真分析,找出原因,进行及时的必要的处理。3.1.2 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3.1.2.1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12、 3.1.2.2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3.1.3 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3.1.3.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3.1.3.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1.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3.1.4.1工程倒塌或报废; 3.1.4.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1.4.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3.1.5、重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3.1.5.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3.1

13、.5.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1.5.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3.1.6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3.2、1998-2015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统计近20年全国

14、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统计表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事故起数101392384610041208123811441015882859814684627死亡人数118010979871045129215241324119310411012989802772近20年全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统计表20112012201320142015事故起数589487524522168死亡人数738426670648219从上面近20年数据统计,质量安全事故是很严峻的,我们要预测潜在的危险因素,预先采取消除、控制措施,就可以预防事故的

15、发生;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与环境不安全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3.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危害案例3.3.1土方倒塌引起的事故: 2015年7月30日晚,杭州余杭区闲林镇高教路北溪上玫瑰园1期房产工地发生土方塌方事故,3名正在施工的工人被埋,被救出后因抢救无效身亡。据现场施工人员称,当时有3名工人在4米多深的坑中施工,突然上方的土层发生大面积塌方,瞬间将3人掩埋。救援人员找到了3名被埋工人。凌晨1点10分左右,第一名被埋的工人王某(安徽人,34岁)被救出;1点45分左右,第二名被埋的工人邵某(安徽人,48岁)被救出;1点50分左右,最后一名

16、被埋的工人王某(河南人,42岁)被救出。但是很不幸,三人均因抢救无效身亡。在土方开挖中没有做任何支撑系统,基坑内有积水,导致土质松软引起。3.3.2基础引起的房屋倒塌: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连根(桩)拔起,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事故造成原因:倒塌建筑屋临近北面建有高度差5米的地下车库,南面开挖的土方堆高有30米,长度100米,形成了基础土方的侧向压力;莲花河畔景苑所在的区域属于流沙比较严重的区域;在施工过程中,桩基础施工

17、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打桩的深度不够,桩的砼强度不够,桩的链接焊接不密实,焊缝不饱满。由于多种不利的综合因素,最终导致房屋的倒塌的必然结果。见现场照片图。3.3.3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墙体裂缝基础裂缝主要发生在软土地基上,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使墙体承受较大的剪切力,当结构刚度较差,施工质量和材料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导致墙体开裂。3.3.4温度变化引起的墙体裂缝 八字形裂缝出现在顶层纵墙的两端,有时横墙上也可能发生。裂缝宽度一般中间大,两端小。当外纵墙两端有窗时,裂缝沿窗口对角方向裂开。墙体裂缝形式很多,所产生的原因也很多,就不一一列举。如、预制楼板板端及顺缝裂缝、梁(柱)裂缝。如果这些裂缝不及

18、时处理,就会慢慢发展,慢慢蔓延,由量变到质变,最后导致悲剧的发生。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不可挽回的损失。4、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4.1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遵守本法。所为建筑活动: 是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维护维修、拆除;建筑构配件的生产与供应;服务于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活动。4.1.1按照建筑法的监督机制的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

19、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4.1.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于本地区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乡级人民政府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职责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无论哪个项目?项目在哪?项目有多大?都有各级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督、执行。同时也赋予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与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立法上可以保证了建筑活动的合法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建筑法明文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20、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1.3.1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1.3.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1.3.3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4.1.3.4对查实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其违法行为不依法记录、公告的;4.1.3.5在监督检查中违反法定程序、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4.1.3.6违法委托不具有法定条件的单位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或对被委托的单位不依法实施监督的;4.1.3.7不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21、织的投诉举报或不及时调查处理的;4.1.3.8不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对下级机关和行政被许可人不监督检查,或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依法纠正的;4.1.3.9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不依法纪录,或者不让公众查阅的。如果不按照建筑活动的客观规律办事,就会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就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之一!4.2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关系从项目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拿到房地产证为此,就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申请审批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按照每个程序步骤办理审批,实质就是每个程序文件的质量、各种指标等相关内容的控制。其程序如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

22、审批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报批(初步规划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报批(其中包括环评审批、消防审批、防雷设计审批、人防审批、白蚁合同备案)初步设计审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安全设施备案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阶段方案审查(深基坑边坡支护方案、人工挖孔桩方案、地下室防水方案、设备吊装安装、拆卸方案、高支模方案、脚手架方案、大体积砼浇筑方案) 打桩验收分部分项隐蔽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规划验收、白蚁验收、设备验收)资料备案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获得房

23、地产证。在基本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程序中,与工程质量的形成关系密切的是勘察、设计、施工三个阶段。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地质、水文等情况,给出地基承载力。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工作的基础资料,设计单位据此确定选用的结构形式,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可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反映了建设活动自身的客观规律,决不能人为地破坏这一程序要求。近年来,一些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边搞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因地质情况不情,盲目设计,或因施工图纸不齐,盲目施工,从而引发质量事故的事例很多。工程建设活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起着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使工程建设

24、建立在可靠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的基础上,从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二是使政府的监督管理能够得到落实。建设程序除了建设过程的自然要求,也反映了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要求,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际上也是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从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5、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 5.1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的五大载体从论题上看只是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研究,但施工的质量控制,不是单一,是一个系统,没有前期的建设单位的主体质量控制的意识,勘察、设计质量的保证,无论在施工工程中,怎样控制施工质量,都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如基础勘察的承载力数据是不真实的,这对下一阶段设计的就是致命的灾难。因此施工阶段只是将设计的

25、转化为实体,在设计上不是错误的,施工质量在好,最后房屋还是会倒塌。因此我要讲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的五大载体,他们是缺一不可,相互关联。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5.1.1建设单位: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按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意思是你有多大的能力就做多大的投资。俗称为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单位为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或者开发商)。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设备。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

26、。他是建设工程的重要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选择承包单位的权力,有权对建设过程检查、控制,对工程进行验收,支付工程款和费用,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要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予以明确。长期以来,对建设单位的管理一直是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因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直接或间接导致工程出现问题的情况屡屡发生。5.1.2勘察单位:是指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等工作的单位。勘察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查明并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作条件,

27、编制建设项目所需的勘察文件,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是基础工程质量的形成与影响上部主体结构质量的基础。因此勘察单位它是工程建设质量载体之一。5.1.3设计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工作的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也是整个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之一,是由他们来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勘察、设计执业注册人员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工程建设技术和经验的积累,是勘察、设计工作的技术依据,只有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才能保证质量,才能满

28、足工程对安全、卫生、环保等多方面的质量要求,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从法律上明确了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5.1.4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理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施工单位是建设市场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它的能力和行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起关键性作用。施工单位是否有能力承担某一工程,用该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来衡量。但能不能保证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除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还与该施工单位承

29、包、分包等市场行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否按图施工、按标准施工,是否按要求对材料进行检验,是否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等密切相关。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令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同时也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他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性之一。施工质量是以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为依据来确定和衡量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指施工单位应在其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前提下,保证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和工程的实物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5.1.5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法

30、律规定要求和建设单位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将监理业务委托给工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监理单位的综合能力的信任。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自行完成工程监理任务,不得将工程监理业务转手委托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作的依据进行监理:法律、法规。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对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理单位予以拒绝。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是自愿采用的标准,双方可以合同中确定是否采用。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施

31、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签定的,为完成商定的某项建筑工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承包合同依法订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监理单位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由于工程施工的不可逆性,监理要对

32、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网络实施全面控制,以各个工序的过程质量来保证整个工程的总体质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充分体现了抓工序质量来保证总体质量的概念。其次,监理不能仅仅是事后把关,而要对施工过程实施预控,上述形式,对本道工序是过程控制,而对后续工序则又是预控手段。第三,上述形式不能理解为监理单位控制措施可以代替施工单位质量体系的作用,而应强制监理单位通过上述形式,及时、有效地监督施工单位发挥自身质量体系的作用,以达到“双管齐下”的效果。5.2 建筑工程施工行政管理的探讨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制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了政府监督、第三方认证(如检测机构、审图机构)、企业自控的体制,并建立了相应

33、的省、地市、县级管理机构(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消防局、防雷所等);在管理责任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在第三方代理监控制上,推行了建设监理制。这些控制体制的运行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制还处于人际关系网状中,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起到很大的负面影响作用。建设主管部门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的相关部门的人暗示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这种关系就会影响正常的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在监督监控时,很难实行严格的、公正的监督,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执法力度: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健全了

34、,但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建设领域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能有效地得到遏制,结果往往保护了落后,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另外,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以及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都难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隐蔽工程项目等现状,现实的监理行为:监理单位为了,拿到业务,不按照正常的收费标准收费,变相的使用业务水平低的监理人员,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实习生,充当监理工程师,由于监理人员没有实际经验也随便签字等现象出现。同样监理单位利用手中的权利索取施工单位的回款等。现行执

35、业注册准入制现状:如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等。目前现状,一些在办公室工作的人,由于时间充裕,看书时间多,很容易考到各种注册XX师,而无任何现场实际管理与操作经验,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或者注册XX师只管盖章,形同虚设。对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也就成了一句空话。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因而虚假的有资格无能力或高资格低能力的不正常现象比较普遍,从而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失效性。根据建设部令 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4条取消了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换句话说,企业资质申级、更换不需要建造师了

36、,这样就冲击了建筑市场建造师的挂钩现象。建造师就主要用于现场主管工程,看看今后是否有所好转。22号令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30日完成企业资质更换。有待期盼!本节主要研究的是无论是政府的监督机构个别人不良行为、或者通过考试取得准入制,以或监理人员的水平低等现象,一是要加强国民意思的教育工作,二是加强完善政府内部的监控机制,三是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技术管理方面迫切需要改进。5.3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探讨5.3.1施工图纸、技术方案管理探讨5.3.1.1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如建筑图与结构图有矛盾,土建图与水电设备图有矛盾,基础施工方案与实际地质情况有矛盾,

37、以及建筑结构方案与施工条件有矛盾等。这些矛盾未妥善解决仓促施工酿成重大质量事故。相应的对策:按照国家的规定必须将设计好的图纸送审图公司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移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收到图纸后,组织施工人员认真熟悉图纸,掌握建筑、结构、水电、消防等各相关的图纸内容与相互直接的衔接。施工图纸虽然经过审图公司审查,但任然有个专业之间相互矛盾的地方,以及设计人员的意图,所以,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图纸会审。避免盲目施工,造成返工或者相互矛盾时,也无法挽回了。在施工中杜绝未经设计人员同意,乱改设计。如柱与基础连接节点,梁与柱连接节点任意施工改变了原设计的铰接或刚接方案而造成事故。犹如随便用光圆

38、钢筋代替变形钢筋而造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较大的质量事故。5.3.1.2施工中的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是指导整个项目全局性的纲领性文件。它能明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任务,同时也是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编制的依据;工程概况;施工设备、材料、道路、临水、临电、消防、文明施工、临时办公的总体平面布局;总体进度计划,人、材、机的计划;组织管理架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的保证与措施、安全应急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大型地下室土方专项方案、打桩专项施工方案、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高支模施工专项方案、大跨度钢筋安装专项方案、大体积混凝土专项

39、方案、防水专项方案、深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塔吊安装拆除专项方案等施工组织同时也包括了各工序施工的方法、施工流程、施工段的划分。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具有全局性部署和详细安排的双重性的指导作用。它体现了项目必然性的要求,它为各阶段的施工准备、施工工作提供依据。是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各施工工种、各项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是施工技术与施工项目管理有机结合的产物,它是工程开工后施工活动能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进行的保证。5.4施工工种之间的质量协调

40、管理探讨5.4.1土建施工与其它各专业工种的协调土建与各专业施工单位不协调,如地下防雷的预埋,在土方回填时,不顾忌预埋件,只考虑土方回填的方便,随便倒土方,夯实,这样就会造成预埋的防雷管线压断裂。特别是砼的浇筑时,只顾自己施工方便,任意踩踏钢筋,原本钢筋是负架钢筋,最后成了底筋,这样就会造成板开裂,如果是悬挑板或者梁的话,就会断裂,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刚刚浇筑好的砼,还没有到保养期,为了赶工期,吊装工,吊装大量的模板或者钢管脚手架,造成砼开裂,甚至断裂。又如水电设备安装人员在已完成的土建工程上任意凿洞严重削弱构件截面而造成事故等等。这样的施工交替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工序流程施工。由于

41、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也越来越多,有水电、空调、通风、消防、对讲、监控、电视、电话、宽频网等等。每一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它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需求。如果在技术上不能充分全面考虑,特别是一些交叉部位的细节,则极易产生问题。 再者,由于现代建筑的个性化,每一栋建筑都是一件特有的产品,每一条管线、设备都有特定的要求,少有类同,这也就增加了技术工作难度,增加了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掌握,也会带来问题。因此必须加强科学管理与协调管理。 一切都要从源头开始,加强各专业的图纸

42、沟通,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工作。不但施工技术人员知道,同时要让施工队、班组、工人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工序各个相关联的交接点。理解与掌握了图纸问题,并非就问题解决了,剩下的工作,从管理上进行协调,建立以甲方、监理为主的健全管理制度,如果是总承包制,或者以总包单位为主进行各工种、各分包单位进行协调。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的指挥系统,定期组织协调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做好随时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5施工工序流程的质量管理探讨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5.5.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5.5.1.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

43、规范的规定。5.5.1.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5.5.1.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5.5.1.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5.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5.5.1.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5.5.1.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5.5.1.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5.5.1.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5.5.1.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

44、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5.5.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5.5.2.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5.5.2.2各工序应按施工计算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5.5.2.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有了验收标准规定与控制,也就有了依据。建筑施工工序一般流程先基础、后主体、再装修的流程作业施工。基础施工前先施工放线,

45、控制好坐标点与标高,同时反复测量各轴线与图纸的放样工作,如果放线位置错误或者偏位,就直接影响主体的空间与垂直度。有的施工员,为了淹盖自己的失误,轴线位置偏差了,在主体上去纠正,因此就造成主体结构的垂直度偏差很大,严重的导致主体结构倾斜、倒塌。在装修时为了弥补主体的倾斜或者各层在垂直度上有进有出,最后没有办法,只有在外粉刷时加厚砂浆厚度。时间一长,过厚的砂浆就会开裂,最后脱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成果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是指对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各因素,如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因素进行的影响。施工过程中

46、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主要抓好对投入物监控,如进场材料的查收、验收以及成品或者半成品的送检等;一些承包商或分包商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拿到某项工程后,为谋取小自己的利益,不按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等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或在材料进场前没有严格检查验收;非正确合理的使用材料,造成混料和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另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成果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成果控制主在实施步骤上为:收集-实测-分析-结论实体质量检测方式。如看、摸、敲、照、靠、吊、量、套或见证取样,通过试验室测定其质量特性指标。5.5.3工序质量控制的具体表现措施:5.5.

47、3.1样板制度的落实。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中,往往不能通过设立控制点来超前控制工序质量,实践表明实行样板制度是很有效的措施。5.5.3.2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实现及时控制,对发生的问题务必做到早发现、早纠正,避免积重难返,避免大的返工损失。比如砌体工程中的拉结筋的检查,若采取砌体完成后开洞检查,不仅不易检查,还有查出问题也难以补救,在现场巡查中及时予以解决,既能保证质量避免较大损失。对承包商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动中的质量管理体系、样品制度、奖惩制度的实施情况监控。建设单位工程师代表、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务必要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处理、监帮结合,工作中坚持以理服人、让事实讲话,这样有了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工作效果往往事半功倍。同时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的操作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检查、施工企业公司检查的三级检查制度,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检查。交叉检查制度是工序产品完成后各操作班组相互检查,各专业工程师分别对于工序产品进行检查,这样有利于发现多专业的综合问题。实践证明了两类检查制度的推行基本上实现了对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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