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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推动整改省委第三巡视组提出的“建筑工程领域串通投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能等行为多发易发”、“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厅党组关于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全行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巡视整改任务和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织密工程发承包全流程监管网络,深挖彻查标前、标中、标后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一批
2、务实管用建筑市场监管制度机制,着力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名单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专班依托建筑业处,牵头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根据整治工作的整体目标和整治内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和时间表,全程跟踪推动工作落实;针对整治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推动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三、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1 .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2 .2023年以来开展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一)整治重点标前阶段:违法发包,“量身定做”招标条件,设置地
3、方保护、所有制歧视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标中阶段: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等行为。标后阶段:转包、违法分包、“甲指分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承诺的拟派出人员未到岗履职。四、工作安排(一)集中整治行业乱象(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I.市、县开展“双随机”检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市、县两级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按照不低于XX舟比例抽查纳
4、入整治范围的工程项目。对招投标项目的抽查在XX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开展:对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的检查在项目现场开展。近两年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工程款、近两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季度信用排名后XX名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标前阶段,重点检查工程总承包、“评定分离”以及以会议纪要为依据确定投标资格条件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量身定做”招标条件,设置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工程项目发包人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标中阶段,充分应用招投标大数据分析结果,筛查电子投标文件雷同线索,依法查处串通投标行为;聚焦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重点分析畸高畸
5、低的技术文件评分,严查评标专家违规评标行为;标后阶段,灵活应用个人所得税、闽政通、省实名制平台等软件,核查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情况及到岗履职情况,排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线索,按照建市规(2019)X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处罚。严格落实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严重违法企业惩戒力度。2 .行、市开展层级监督检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县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厅分别于上、卜.半年组织复查,对于2023年以来发生事故且建筑市场行为核查结果为“未发现违法行为”项目,由省厅组织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交叉复查。对于XX省工程领域招投标
6、在线监管平台有关妨碍公平竞争线索核查结果为“不属实”的项目,省厅组织复查。3 .着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的招投标和建筑市场违法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群众提供线索时,原则上应当提供初步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以便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对于相关主体提交明确证据举报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监管部门要自动纳入核查范围且不计入规定的抽查比例。(二)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FI前)1 .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1)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系统规范招投标全流程各环节程序以及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2)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7、,规范招标代理行为。2 .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1)制定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修订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和标准招标文件,进步规范类似工程业绩、资质资格加分、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以及EPC+F或O模式。(2)指导督促地市完善“评定分离”机制,推行定标要素公开,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3)完善施工项目投标报价监管机制,规范企业投标报价行为,遏制串通投标。3 .健全施工过程监管机制(1)修订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办法,新增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及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作为检查内容,实现建筑市场行为全流程监督检查全覆盖。(2)建立健全资质、市场、现场联动监管,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
8、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强化核查结果应用。明确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相关要求,对申领施工许可证时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或项目负责人未通过省实名制平台进行现场考勤履职的,对中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重点监管。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加强层级指导监督,注重上下联动协同,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二)强化监督指导。省厅加强任务跟踪督导,密切跟进各设区市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单位,省厅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三)落实联动
9、机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制度,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予以登记并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四)加强案例宣传。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加强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工作;省厅在梳理各地案例的基础上,公布批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在行业形成威慑违法作用。(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自2024年4月起,每月30F1.前向省厅报送每月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于6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措施、取得成效以及建章立制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