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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贵州省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2年贵州省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本次申报指南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院士工作站和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申报方式和时间(一)申报方式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须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在线申报。除特殊要求外,完成网上申报后,无须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二)申报时间网上项目申报时
2、间2022年7月20日9:00-8月19日18:00,管理系统将在2022年8月19日18:00自动关闭。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在此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大量电子材料上传,特别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内,因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将影响项目正常申报,请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所有程序。三、申报程序(一)申报身份获取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直接登录申报。(二)申请书填报按通知和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及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
3、。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签字页原件由项目申请人留存备查。(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申报单位应及时在线完成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在线完成审核和推荐
4、,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五)形式审查L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将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2 .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3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
5、、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四、其他事项L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含签字页)、提交附件材料,并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须对项目申报负全责,确保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一经发现违规申报的问题,将纳入科研失信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 .申报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
6、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在立项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应建立完善的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5 .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6 .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五、申报咨询(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851-85817379(二)平台或团队项目内容咨询1 .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851-858156542 .
7、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外合作处,0851-858109003 .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外国专家处(科技人才处),0851-85553449(三)项目受理咨询科技项目管理处,0851-86987256附件:1.贵州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申报指南4 .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5 .贵州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报指南6 .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申报指南贵州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30日附件1贵州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申报指南一、功能定位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
8、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二、建设考核重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期内需达到以下要求:1 .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导师达16人以上,每人每年不少于1个服务案例。2 .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均每年获风险投资额达400万元以上。3 .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毕业企业数达6家以上。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建设期20222025年。由建设及运营主体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挂牌立项建设。建设期满通过考核验收拨付资助经费,期满前可申请提前验收。四、申报要求L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申报以贵州省行政区域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企
9、事业单位。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优先支持以孵化器为主营业务注册的企业;不接受联合申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申报单位应已取得一定孵化绩效,有维持孵化器正常运营的资金筹措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领导团队得力,从业人员5人以上。(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
10、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3)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6家以上。(4)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家以上,2021年度毕业企业1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30个。(5)孵化器中已申请专利或通过技术转让获取专利的在孵企业占企业总数在20欧以上。(6)在孵企业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o(7)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1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8)己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创业导师数量不低于8Ao(9)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场地
11、,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3.2021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版)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均不得申报。各申报单位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五、申报材料要求L名称统一命名为“XXX科技企业孵化器”。2 .申报时须编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报告,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1)孵化器基本信息、运行机制、服务模式及服务内容情况概述;(2)孵化案例介绍,创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孵化器绩效情况;(3)孵化
12、器建设和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考核指标。3 .按照所列申报条件顺序逐条依次提供支撑佐证材料,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申报基地形式审查、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未提供对应支撑佐证材料的,将视为不具备相关申报条件及要求。附件2一、功能定位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离岸孵化创新基地)是我省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由“海外平台+国内基地”构成,由“海外平台+国内基地”构成,依托海外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开展离岸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或国际技术转移等,链接海外创新资源构建跨境转移通道,推进先进技术成果到国内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示范。二、建设与考核重点1 .开展3项以上的离
13、岸研发项目或从海外引进3项以上技术到国内转化。2 .引进技术转化的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3 .引进5名以上国际化人才。4 .承办1次以上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建设期3年。由建设及运营主体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挂牌立项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拨付资助经费30%,建设通过考核验收拨付资助经费70%o四、申报单位要求1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以贵州省行政区域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
14、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3 .申报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建等方式已在海外建设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1)离岸研发平台应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和科研团队开展研发,能提供海外平台建设的现场照片、注册文件、股份说明或权益约定等相关佐证材料。(2)设立有从事国际化工作的岗位或部门,海外平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3)近3年用于国际合作的经费200万元以上。(4)已借助海外平台开展人才柔性引进5人以上,开展
15、离岸研发或技术转移转化项目2项以上。4.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单位或海外人才签订有协议的,协议内容需明确各方任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并符合我国及合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签署相应协议文件的不被认为是基地的合作单位或引进人才。5.2021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版)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均不得申报。各申报单位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五、申报材料要求L名称国内统一命名为“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海外建设的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由申报单位自行命名,建议命名为“XXX海外创新中心”(英文名称:XXXOversea
16、sInnovationCenter),其中“XXX”为申报主体单位名称。2 .申报时须填写基本信息表和编制基地建设方案,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1)建设背景意义,基础条件;(2)建设总体思路和目标;(3)建设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以及经费投入与保障措施;(4)海外风险防控预案。3 .基地因承担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而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种质资源、生物安全、水文、地质、矿产、环境、卫生、信息安全等特定领域的对外合作,应当严格遵守我国在上述领域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17、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国家安全。4 .按照所列申报条件顺序逐条依次提供支撑佐证材料,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申报基地形式审查、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未提供对应支撑佐证材料的,将视为不具备相关申报条件及要求。附件3贵州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报指南一、功能定位院士工作站是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专家为核心,以产业发展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建立的技术创新工作平台,联合开展战略决策咨询、关键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二、建
18、设考核重点L院士工作站建设目标(包括工作站目标定位、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科研场地和仪器设备配置和经费支持等)。2 .与院士及团队开展创新合作目标(联合承担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及论文、专利、获奖、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科技产出,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贡献、影响等)。3 .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科研团队建设、科技交流、科学普及等)。4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院士工作站服务地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作用、贡献)。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建设期3年。由建站单位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挂牌立项建设。对已获得市(州)相关部门认定和资助的院士工作站
19、,优先纳入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序列,但不再重复资助经费。四、申报单位要求L院士工作站建设申报以贵州省行政区域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3 .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4 .申报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一般应在3年以上),并签有合作协议,有
20、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任务,并明确双方合作期限、方式、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为院士及其团队专家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等双方权利和义务;2019年1月以来已联合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至少1项,并取得一定的合作创新成果。5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6 .2021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版)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21、,均不得申报。各申报单位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五、申请人要求合作院士在我省未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身体健康,能够有效开展工作,院士团队专家不少于5名,院士及其团队专业方向与建站单位主攻研发方向高度契合;符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院士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六、申报材料要求L名称统一命名为“XXX院士工作站建设”,其中“XXX”指建站单位。2 .申报时须编制院士工作站建设方案,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包含但
22、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1)建站单位基础条件(建站单位基本情况、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研发团队成员构成、科研仪器设备配置,为院士及团队提供的其它科研和生活保障条件等);(2)合作院士及其团队介绍(合作院士及其团队专家的基本信息、研发方向、标志性成果及主要贡献与影响力,建站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实质性合作情况、主要优势及成效、下一步合作重点等);(3)院士工作站建设思路(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中长期建设思路、组织架构设计、管理制度建设、建站单位支持措施等);(4)院士工作站建设目标与主要任务(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平台(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术交流与合作
23、、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等);(5)院士工作站建设期内进度安排与考核指标。3 .为全面评价申报院士工作站的创新能力和建设及运营水平,按照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申请附表要求,还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站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研发费用专项内容);(2)建站单位与合作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院士本人签名的确认函;(3)2019年1月以来建站单位与合作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实质性合作任务的佐证材料(非建站单位与合作院士及其团队的合作成果不需提供);(4)其他能反映建站单位
24、及院士工作站创新能力建设及运营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4.按照所列申报条件顺序逐条依次提供支撑佐证材料,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申报院士工作站形式审查的依据。未提供对应支撑佐证材料的,将视为不具备相关申报条件及要求。附件4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申报指南一、功能定位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是由领衔人和一定数量的优秀科技人员组成,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在长期持续合作的基础上所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群体,旨在全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凝聚带动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二、建设与考核重点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建设定位和目标、研发方向及
25、预期成果、创新能力提升(科技产出,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贡献、影响)、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平台(重点学科)建设、交流与合作、服务经济社会等。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建设期3年。由依托单位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立项建设。四、申报条件及要求1 .团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创新或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研发方向明确、集中、稳定且特色鲜明,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或重点优势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清晰。2 .团队具有较长时间的持续合作基础,具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完成研发与创新任务所必备的实验条件
26、和装备基础,团队效应明显,并取得过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代表性科技成果,协同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或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发展潜力。3 .团队领衔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在科研一线,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2019年1月以来须主持承担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重点项目、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榜单项目等相应层次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
27、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相应层次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第一)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以上。4 .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10名,其中50周岁(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成员应占成员总数的65羯团队核心成员相对稳定,数量不少于3名,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9年1月以来应主持承担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5,优先支持全省科技创新“六大战略行动”“十件大事”支持的产业领域组建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跨单位联合、产学研协同、多学科融合所形成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从省外或国(境)外引进
28、的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领衔组建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依托国家和省部级创新平台、重点学科(含培育)组建的创新团队,把创新平台和重点学科培育升级、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获批列为重点考核目标之一。6 .为避免重复建设,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团队:(1)申报团队领衔人是其他己批准建设省科技创新团队领衔人,或申报团队是其他已批准建设但还未通过验收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的,或申报团队领衔人承担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资助项目还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申报团队领衔人为非省内企事业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的;(2)申报团队成员与其他已批准建设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成员交叉重复率超过10%的,或申报团队核心成员
29、是其他已批准建设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或核心成员的;(3)申报团队已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等国家级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五、申报材料要求L名称统一命名为“贵州省XXX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格式规范,其中“XXX”为研究领域或核心方向。7 .申报时须编制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方案,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1)团队基本情况(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团队研究方向、人员组成、具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依托的重大创新平台、科技项目承担及实施成效、关键技术
30、攻关和成果转化及成效,以及团队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发展目标等);(2)团队领衔人、核心成员简介(团队领衔人、核心成员的研究经历,创新业绩及主要贡献、影响力);(3)团队建设思路(团队在资助建设期和建设期满后的中、长期建设思路,包括总体发展思路,主要研究方向的计划与目标、人才培养计划与目标、团队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创新等);(4)建设任务与目标(团队在资助期内的建设内容和目标,包括:研究计划、人才队伍建设、平台或学科建设、科技交流与合作、科学普及、创新文化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建设、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5)依托单位的支持措施(依托单位对创新团队的经费支持、政策支持等);8 .申报团队成员中有省外或国外科技人才的,须与申报团队或其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须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并己取得高水平合作创新成果。9 .为全面评价申报团队的创新能力和潜力,按照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申请附表要求,申报时还须提供2019年1月以来申报团队领衔人和核心成员等骨干成员取得的合作创新成果及支撑佐证材料(非团队成员间的合作成果不需提供),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10 按照所列申报条件顺序逐条依次提供支撑佐证材料,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申报团队形式审查的依据。未提供对应支撑佐证材料的,将视为不具备相关申报条件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