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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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哲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覃政办(202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草塘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己经区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勺资产管汨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

2、5号)事业单位国有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广西壮族白治区彳J戏勺业整1;W:仃资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覃塘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Iir资产使用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草塘区区直(乡镇、街道)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是指覃塘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自用、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

3、资和担保等行为。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履行国家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第四条草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第绩效的原则。第五条覃塘区财政局、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规定权限对覃塘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覃塘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贲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管理。第六条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担保必须按资产管理权限审批标准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得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审批文件是单位订立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合同(协议)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单位账务处理按

4、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产生的收入应按有关规定管理,具体的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订。第七条草堵区行政事业单位对处置资产、出租出借资产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担保资产应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第八条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拟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拟对外投资、担保的国有资产的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进行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担保。第九条资产购置。覃塘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覃塘区财政局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和草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配置标准办理资产购置事项。各单位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购置。资产采购按

5、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资产取得登记。对通过购置、置换、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入账登记手续,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台账。自建资产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以及按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一条资产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资产实物明细账中,全面动态反映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交回、占用情况。资产领用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明确使用保管人,资产出库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使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时,所用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第十二条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资

6、产需要处置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的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订。第十三条资产清查盘点。行政事业单位至少每年一次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第十四条资产统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覃塘区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第十五条资产管理考核。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资产使用管理贲任制,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对所用资产负有保管、维护、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7、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应实行贲任追究。第十六条资产共享共用。行政事业单位对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可以实行共享共用的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必须进行共享共用工作,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第十七条无形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运用,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十八条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白用资产的使用管理,经常检查并改善资产使用情况,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损耗,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使用过程的损失和浪费。第三章对外投资(合作)资产管理第十九条覃塘区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

8、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兴办经济实体或对外投资、合作。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有关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办的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资产使用情况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覃塘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合作)的审批:覃塘区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合作)的,由主管部门初审经覃塘区财政局复审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第二十一条覃塘区事业单位在科学论证、公开决策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投资(合作)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申

9、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合作)效益情况是主管部门审核新增对外投资事项的参考依据。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合作)行为。第二十二条覃塘区事业单位申请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合作),须提供如下材料:(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书面中请:(二)对外投资(合作)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不动产权证书(含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豆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三)事业单位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四)事业单位同意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10、合作)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更印件、合作方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且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六)创办经济实体或投资单位的章程:(七)事业单位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草案或合同草案;(八)事业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九)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合作方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二十三条覃塘区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的,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投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备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11、要报区财政局核准。第二十四条覃塘区事业单位不得从事以下对外投资(合作)事项:(一)买卖期货、股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事业单位,在外债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合作);(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第二十五条覃塘区事业单位应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合作)。第二十六条覃塘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合作)取得的收益,应按照预算管理及事业单位

12、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二十七条覃塘区财政局、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合作)的考核。覃塘区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内控机制和保值增值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章出租、出借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将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第二十九条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不得以无偿方式出借给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不得用于出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覃塘区行

13、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批,其中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财政局复核后将复核材料及意见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一式三份)报区财政局备案。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的确定,有账面原位的按账面原值确定,没有账面原值的或账面原值无法确定的,按评估价值确定。第三十一条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中请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应提供如

14、下材料:(一)单位出租、出借事项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出租、出借资产的名称、数量、权属证明、用途、账面原值、坐落地点,拟出租、出借面积、年限、使用方式等内容):(一)单位出租、出借资产的价值证明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工程决算副本、资产产权证书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三)单位进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四)单位同意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五)财政部门审批出租、出借事项所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二条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二

15、)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三)权属不清或产权有争议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五)区人民政府已明确使用范围的。第三十三条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山地林地和单项或批量资产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要通过正规的资产转让、租赁交易场所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价格。如意向承租人少于二人,不具备公开竞价条件,则由出租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区财政局复审,报区政府批准后,可实行协议出租。因特殊情况无法公开招租的,须在申清文件中详细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财政局复核后上报区政府同意后方可以其他方式出租。第三十四条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

16、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确因特殊情况需超过五年的,应分期分档确定租赁价格,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年。确需超过卜年,经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延长租期但最多不超过二十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期满后,应按本办法规定再新进行招租。里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要将正式签订的合同报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备案。行政事业单位变更或终止资产出租用途的,要向区财政局申报备案,说明原因,并办理变更或终止登记手续。第三十五条覃塘区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属于应当纳税范围的,依法纳税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区本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

17、管理。第三十六条覃塘区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要如实反映和缴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不得以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及以消费等方式冲抵租金收入: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出借、出借收入。第三十七条覃塘区其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按照预算管理及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三十八条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单位已签订但尚未到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出借协议,其涉及内容条款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在合同存续期内继续有效,并按本办法将签订的合同向区财政局备案。在合同存续期内各单位不得

18、自行变相延期。合同到期的,不得自行续签协议。在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出租出借的,须在合同(协议)到期前两个月内按本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五章对外担保资产管理第三十九条覃塘区行政单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覃塘区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确需对外担保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出申造。主管部门在对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杳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四十一条覃塘区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

19、合法性负责:(一)事业单位对外担保事项的书面中请:(二)事业单位同意对外担保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三)对外担保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不动产权证书(含原国有上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专利权证等凭据的熨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四)担保对象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等:(五)担保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六)被担保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第四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

20、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覃塘区财政局、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及其收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国有资产自用管理、刻外投资合作管理、出租出借管理及国有资产收入形成、收缴、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规范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四十五条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政事

21、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按规定权限申报,擅自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和出租、出借;(一)对不符合规定的对外投资(合作)、担保和出租、出借事项予以审批:(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违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合作)、担保和出租、出借:(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伤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部门决算报表格式、内容和要求,对其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做出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覃塘区财政局。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覃塘区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九条本办法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口起施行,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使用笆勺知(覃政办(2017)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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