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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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2)93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7月25日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有关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制定本分工。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全市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一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新增城市污水

3、处理能力200万立方米/日以上,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550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再生利用生产能力约89万立方米/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15%以上,城市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7%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各区县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一生活垃圾处理。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能力达到2.92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4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4、等部门)一固体废物处置。到2025年,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总体匹配,薄弱领域设施建设明显加强,设施区域布局总体平衡;健全医疗废物运送处置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二、加快补齐能力短板(一)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

5、源化利用设施。L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2 .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建设。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3 .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以中心城区、渝西片区为重点,加快“1城+12厂”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

6、建设,探索重庆再生水利用配置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4 .加快建设专业化市政污泥处置设施,大力发展热电联产、热干化、制营养土等低碳处置技术,建立以“专业为主、协调为辅”的市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二)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5 .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加快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6 .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区县,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

7、理设施;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区县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7 .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三)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8 .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稳步提高大宗工业固废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9 .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

8、利用产品质量,扩大使用范围,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10 .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11 .持续推进渝南(泰江、南川)、潼南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并积极争取再创1-2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

9、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四)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2 .推进落实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推进跨省市就近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危险废物。提高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13 .加快推动中心城区及万盛、酉阳、潼南、合川、武隆、黔江等地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现有

1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三、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五)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14 .突出规划先行,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15 .探索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推动渝北

11、、璧山、潼南等静脉产业园建设。加快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建设,加强基地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积极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六)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16 .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

12、置效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17 .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实现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18 .加快补齐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能力短板,对环保不达标或不稳定达标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持续提高渗滤液达标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四、推动智能绿色升级(七)推进数字化融合。19 .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探索开展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13、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发展局)20 .以数字化助推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建设集中统一的监测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评估及预警,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加大要素监测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发展局)21 .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信息化管理,分批次将全市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全国医疗机构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医疗废物现代化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

14、健康委)22 .加强重点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强化环境质量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加大预警预报力度,有效提升非现场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八)提升绿色底色。23 .采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对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采取优化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推动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24 .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规范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快提高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

15、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25 .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集约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五、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九)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26 .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

16、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27 .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信用体系,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探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十)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8 .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29 .深入推进长寿、南川、垫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

17、建设,力争再申报建设一批国家示范园区,总结经验做法,推广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十一)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30 .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区域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31 .推进落实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争取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继续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18、项目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六、健全保障体系(十二)加强科技支撑。32 .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关键环境治理技术与装备自主创新力度,围绕厨余垃圾、污泥、焚烧飞灰、渗滤液、磷石膏、镒渣、富集重金属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和小型垃圾焚烧等领域存在的技术短板,征集遴选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进行集中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33 .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强化重点技术与装备创新转化和应用示范,着力提高环保产业技术与装备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

19、委)(十三)健全价格收费制度。34 .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对市场化发展比较成熟、通过市场能够调节价费的细分领域,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市场化发展不够充分、依靠市场暂时难以充分调节价费的细分领域,兼顾环境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完善价格和收费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建立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35 .有序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

20、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36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积极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37 .统筹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医疗废物处置计费方式,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可在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1、时予以合理补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十四)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38 .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39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市管理局)40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

22、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lTS)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十五)完善统计制度。41 .充分运用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有关统计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七、强化组织实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42 .

23、建立完善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十七)强化要素保障。43 .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加大资金多元投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按时顺利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十八)建立评估机制。44 .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体系,通过自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适时开展各区县情况评估。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弱项的地方,加强指导督促,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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