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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6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安全与发展第三章数据安全制度第四章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
2、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第四条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第2页,共24页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
3、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第七条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第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九条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
4、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第十条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第十二条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
5、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数据安全与发展第十三条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第十四条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第十五条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第十六条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
6、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第十七条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第4页,共24页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第十八条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第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第二十条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
7、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第三章数据安全制度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
8、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二十五条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
9、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第二十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第四章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第二十七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第6页,共24页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第二十
10、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第二十九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
11、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第三十三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第三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
12、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第三十七条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
13、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第8页,共24页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贲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
14、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第四十二条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第四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第四十五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
15、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第IO页,共24页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17、人员和其他直接贲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岗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18、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条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一条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三条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
19、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五十四条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第五十五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解读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该部法律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法目标,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并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这是我国首部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立法。数据安全法共有七章五十五条,在数据安全法施行的之际,我
20、们就本法的十大突出亮点进行解读。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发展观数据安全法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目的为出发点,以数据治理中最为重要的安全问题作为切入点,抓住了数据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平衡点,是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数据安全法第一条确立该法的立法目确:“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该条中的“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是数据安全法的立法基础,其中“规范、保障、促进”这三个关键词,是一种递进关系,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数据的安全,只有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方能促进
21、数据的有序开发和利用。二、我国数据保护的域外法律效力当前,全球经贸交易、技术交流、资源分享等跨国合作日益频繁,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是无法避免的事实。如果我国的数据安全法只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活动”的地域空间,显然是不现实的。为此,数据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该款中的“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数据活动”的主体既包括位于中国境外的数据处理者,也包括位于中国境内的数据处理者,但其数据处理行为在境外,这两类数据处理者的行为只要损害了我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和组织的合法
22、数据权益,均由我国法律管辖,并追究法律责任。三、“中央国安委”统筹协调下的行业数据监管机制我国数据安全法第五条明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数据安全法实行“中央国安委”统筹协调下的行业监管机制:首先,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其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再次,工
23、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第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第五,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数据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四、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数据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一项重大产权创新制度。目前,各
24、类网络平台,尤其是超级网络平台通过自身营造的网络生态系统,将网络公共空间的数据当作一种私权,不利于数据要素市场的构建。因此,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这里的“权益”指公民和法人受法律保护的与数据有关的权利和利益。在个人和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基础上,依法推动数据合理有效利用和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五、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
25、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数据安全法中的数据分类”,采用了数据的“重要程度”+“危害程度”的立法手段,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特别是将“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列为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数据安全法从国家层面提出了数据分类分级,是确定数据保护和利用之间平衡点的个重要依据,为政务数据、企业数据、工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六、国家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国家安全审查”是我国国家安全法最先确立的一项国家安全审查与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五卜九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
26、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数据安全审杳制度与网络安全审查是依法确立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两项重要的安全审查制度。数据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数据安全法中的数据安全审查制度与网络安全法中的网络安全审杳制度有所不
27、同,前者的审杳对象主要针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后者的审查对象主要是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2021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的立法依据中,新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制定本办法”,这意味着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将纳入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七、国家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国家建立
28、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并要求“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该条有四层意思,一是要在国家层面构建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二是有关单位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依法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该条中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三是采取最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要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组织研判,保存证据,并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四是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强调“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让公众了解数据安全事件的真像,并及时采取自我
29、保护的措施,以免其数据遭到破坏或在遭到破坏后防止损失的扩大。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等级分类,般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八、数据处理者的合规义务数据合规,是指数据处理者及其工作人员的数据处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数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条明确了数据处理者履行数据安全的四项重要合规义务(一)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合规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
30、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该条规定了四项重要义务:一是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三是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四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31、一)数据处理应当为民造福并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当前,数据处理者在数据处理活动中大量地使用智能技术和算法技术,特别是数据处理者开发的智能技术与算法的融合,其本质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自我学习、判断和决策的算法。算法的核心是基于网络的编程技术,目前基于智能技术的算法决策具有典型的“黑箱”特点,大量的违背社会公德和伦理,最典型的就是大数据杀熟机制。针对数据处理者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滥用大数据新技术的情形,数据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提出了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的三项合规义务,一是数据处理者研究开发数据技术,一定要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数据处理者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的;三是数据
32、处理者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三)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是参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和管理规范,对数据资产价值、潜在威胁、薄弱环节、己采取的防护措施等进行监测,分析和判断数据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和提出数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数据安全的风险监测与数据安全事件的处置做出两项明确要求,是开展数据处理
33、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二是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定期开展数据风险评估数据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该条款有三项内容,是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二是数据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三是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
34、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九、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规定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的规定,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二是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处理的重要数据
35、外,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十、提供数据处理服务的行政许可准入制度数据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许可(IiCenSe)含有准许、允许或授权的意思,数据处理相关服务的行政许可,其基本性质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数据处理服务活动进行事前进行控制的一种管理行为。数据处理相关服务的行政许可一般应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从事数据处理相关服务的行政许可是一种依行政相对人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二是数据处理服务行政许可的设定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为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对符合一定条件者解除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的活动。数据处理服务本身涉及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应该是国家一般禁止的行为,但国家为了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准许其实施数据处理服务行为;三是数据处理服务行政许可是种授益性行政行为,即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授益性行政行为,是准许相对人从事数据处理服务这项特定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