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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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渝城管局(2023)96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第I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7月31日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施管理执法责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重庆市

2、行蜘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忻行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纪律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违法、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静响时,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责过相当、容纠并举等原则.第四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T作.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过程责任的追究的种类分为:谈话提醒、通报批评

3、、责令检查、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年度考核不称职、调离执法岗位。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实施.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的执法监督机构,承担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的日常工作.第七条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责成下级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调直、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下级单位应当在要求的限期内将调查、追究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下级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过错责任追究要求或者建议的,上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函告下级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中,有(g9下列不履行职责情形的,应当予

4、以追究过错责任:(一)不履行行政彳、执法巡查等检直监督职责的;(二)放纵、庇护违法行为,对上级交办、部门移送、投诉举报、监督上;发现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制止、纠正或者立案查处的;(三)拒不执彳亍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定,或者不履行、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定的;(四)工作期间遇有公民紧急求助,无正当理由拒绝帮助或者推逶敷衍的;(五)不按规定公开工作信息或者未全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六)对行政相对人的来电、来信、来访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记录的;(七)未按有关规定按时答匏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信访的;(A)未按有关规定按时办理上级交办件或者未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

5、件情况的情形;(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不履行职费的情形.第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正确履行职责情形的,应当予以追究过错责任:(一)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范围执法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三)没有执法依据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四)虚构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隐瞒、伪造证据或者使用欺骗、诱导、胁迫等违法方式取证的;(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适用法律错误的;(六)利用自由裁量权设租寻租、索要贿赂、搞钱权交易或者裁量明显不当的;(七)对案卷材料保存不善导致丢失、损毁,造成案件不能继续办理的;(八

6、)使用、私分、变相私分扣押或者没收的财物的;(九)随意扩大留置送达、公告送达适用范围的;(十)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十一)对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勒索财物或者收受礼品礼金,索取和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安苗曲;(十二)违规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十三)嘲讽、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或者与行政相对人对打等态度恶劣、行为粗嶷的;(十四)选择性执法或者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的;(十五)泄露因履行职责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形;(十六)在来访接待、来电接听中态度恶劣、野蛮粗暴的情形;(十七)非紧急执法需要,违法用、停放执法执勤车辆的情形;(十八)工作期间搜渤职守、染彩发、留纹身

7、、睡觉、炒股、玩游戏的情形。(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理:(一)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遢艮批评的;(二)被国家部委或者市委、市政府通报比评的;(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四)被新闻煤体曝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中央媒体以及主流网络媒体刊发负面报道50篇(条);网络大V或者行业专家参与发声,网络点击量S(M)O万以上;进入网络平台热搜热榜全国榜前10位并持续高热或者24小时内多个相关话题反夏进入网络懒热榜)的;(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六)被其他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七)其他后果严重或者影响严重

8、的情形第十一条在推迸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创新中,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者在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的,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但应当予以纠正.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过错责任:(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或者对具体条文的理解存在不同认识,致使法律适用出现偏差的;(二)因行政相对人、第三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对事实作出错误认定的;(三)因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者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的,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故意隐瞒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证据的除外;(四)依据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鉴定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等作出行政执法决

9、定,且尽到审慎审有义务的;(五)因行政相对人、第三方不配合、妨碍执法,或者因有权机关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法律解释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超出法定时限的,但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在行政诉讼、行政更议过程中,经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依法调解而变更行政行为的;(七)因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或者文件有错误的,但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除外;(八)因行政相对人暴力阻碍执法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必须实施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睑的;(九)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彳也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直计划和有关监管工作制度已履行监督检宣职责,或者按照工作计划虽

10、未履行,但未超过法定或者规定时限,未被检蛰到的行政相对人发生事故的;(十一)因标准缺失或者现有科学技术手段、监管手段等的限制,未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或者无法定性的;(十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或者事故隐患已责令改正、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依法查处,因行政相对人拒不改正、违法启用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工具等行为而发生事故的;(十三)发生负面舆情,但舆情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职责无关,或者虽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已经依法履行职责且无违法违规情形的;(十四)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在媒体曝光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未接到举报或者客观上无法先行发现的

11、;(十五)违法线索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已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其他部门或者报告当地政府,仍产生危害后果的;(十六)其他依法不予追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按以下规定追究:(一)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有第八条或者第九条第一至四项、六至十六项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直或者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高位.(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有第九条第五、十七、十八项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责令检直或者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评定.符合第十条从重处理情形的,给予年度考核不称职评定。第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一般由

12、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但有下列情况的,需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一)有第八条和第九条第一至十六项以及第十条从重处理情形的情形的,同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二)有第九条第一、二、三、五项情形的,同时追究法制审核人员的责任.法制审核人员不知情的除外.(三)有第十条从重处理情形的,同时追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负费人的责任.实行镇街综合执法的,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建议追究镇街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四)有第十条第一、二、三项情形的,同时追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实行镇街综合执法,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建议追究镇街主要负责人责任.第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案件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执法

13、监督机构受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机构投诉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案件。第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构受理案件后,对属于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范围的案件应当予以立案并展开调查。被调直人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支持调查工作,并提供有关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或者阻挠调直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构立案后应告知有关责任人,并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第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责任人的陈述、申辩情况,认定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按程序报批作出决定.第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被追究人的责任追究,应当以重庆市城市管理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

14、定书形式通知被追究人.第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发现被追究人存在需进行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被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经研究决定调离执法岗位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处理决定抄送行政执法证件颁发机关,由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机关视情节轻重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第二十一条在有权机关开展纪律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工作时,对有关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减轻、从轻、免予或者不予追究等情形存在争议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

15、应有权机关的要求,出具责任追究建议,作为有权机关追责参考。第二十二条被追究人对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十五日内进行申诉。对被追究人的申诉,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请求后三十日内组织直直,经复直后发现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被追究人对复查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其直结果十五日内向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申请其核.由其他有管辖权机关和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按照法雷去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被追究人因执法过错责任被追究过错责任的,取消其本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所在执法大队、科室的年度评先资格,其所在执

16、法大队、科室的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因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规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膨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领导责任卜,取消所在乡镇(街道1区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两年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评先评优资格.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投诉、诬告以及诽谤、侮辱,或者经有权机关认定不予追究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辖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执法协管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本新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附件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渝XX城管责究CXXXX)XX号经调查核实,你年一月一日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违反了第一条一款项的规定.根据第一条款一项规定,决定对你的过错责任进行如下处理:如对处理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查.重庆市(XX区县)城市管理局一年一月一日更庆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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