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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和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充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项目调整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
2、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统筹,优化资金投入供绐,切实提升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统筹整合使用机制。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在统筹整合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坚持规划引领,实现项目规划、项目资金无缝对接。(二)注重实效。坚持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的要求,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充分发挥整合资金的积聚效应。(三)规范运行。严格落实资金整合要求,依法依规整合安排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
3、理规定,全程跟琮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公开透明、取得实际效果。三、统筹整合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调整后为16大类)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资金。(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四)县安排的衔接资金和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
4、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四、整合资金情况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要求和统筹整合资金范围,2022年我县统筹整合资金为18618.9822万元。其中,中央统筹整合资金12326万元,省级统筹整合资金1810万元,市级统筹整合资金700万元,县级统筹整合资金2850万元,其他涉农资金409万元,上年结余资金523.9822万元。五、资金分配情况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主要用于6大类51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涉及资金18618.9822万元。其中:1、特色产业开发项目31个,涉及资金10225.269762万元;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个,涉及资金6
5、029.2164225万元;3、金融扶贫项目1个,涉及资金220万元;4、教育扶贫项目2个,涉及资金143万元;5、就业扶贫项目1个,涉及资金130万元。6、生活条件改善项目3个,涉及资金1871.4960155万元。六、项目管理一要强化责任担当。项目主管单位、实施单位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二要严格资金管理。按照永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永脱贫攻坚领导组(2019)21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要将绩效管理涵盖所有整合资金项目,做至花钱必问效,无效不支出,确保把有
6、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三要落实公告公示。坚持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四要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完善和明确项目费产确权、登记入账、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相关事项,严格防范项目资金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七、工作要求(一)各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对接,切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二)各部门和乡镇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三)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等工作,确保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