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支持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奖补政策30条(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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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和县支持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奖补政策30条(试行)为促进我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提质增效,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税发(2019)9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和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临财预(2022)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奖补政策。一、奖补对象在我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发展方向的第三产业、新兴

2、产业的相关市场主体。二、奖补政策(一)互联网物流方面支持在永和依法注册登记,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运输与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同时需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1 .关于省级税收分成部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收省级分成增量部分(2020年至2025年,税收省级分成增量以2019年缴纳税收省级分成为基数;2026年至2030年,税收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收省级分成为基数),待税收返还到位后,由县财政按季度全部奖补绐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2 .关于市、县税收分成部分。以2020年缴纳税收市、县两级分成为基数,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收市县两级分成增量部分,税收返还

3、后,由县财政按季度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3 .新注册入驻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确定奖补基数。4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在完成年度既定目标任务前提下,县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奖励,并于次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新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业统计名录库,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一年内若企业退库,则奖励不予下拨。(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每年给予15万元的奖励;(4)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每年给予20

4、万元的奖励。5 .对符合规划要求,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5000-10000平方米的物流(商品)配送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商贸服务发展方面参照永和县关于促进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发展扶持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发展实际,实行如下奖补政策:6 .当年新增入库的限额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入统奖励。7 .纳入限上统计满2年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0.3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10万元。8 .纳入限上统计

5、满2年以上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600万元一100O万元(含)、1000万元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10万元。9 .纳入限上统计满2年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年餐饮收入在300万元-100o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0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网上直报的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300元。11 .对与本县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签定农产品直供协议书,且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大型超市,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2 .参加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展销展会的商贸

6、流通企业,展位费补贴50%,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同时绐予参展综合费用补助,省内每次2000元,省外每次5000元。13 .年度营业收入在全市排名前10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贡献绐予一定奖励。14 .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奖励。(三)品牌建设激励政策方面15 .对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三晋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四)节能环保产业方面16 .废旧钢铁回收加工企业与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17 .其他节能环保类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五)劳务服务方面18 .劳务派遣、家政服务企业向外地输送从业人员,当年不

7、少于20人且工作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每人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六)旅游业发展方面19 .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政府予以水电路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于成功创建3A级旅游景区的民营企业,在市政府30万元奖励基础上县政府予以10万元奖励。20 .对参与民宿建设的民营企业或个人,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贷款额度为建设费用的50%,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21 .鼓励外来企业或者本土企业参与永和文创产品研发,经评估认定,政府可予以小额贴息贷款支持,并按研发费用的50%予以奖励。22 .对新开发游乐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O万元以上的,从营业年度

8、起,对其生产经营产生税收的县级留用部分按50%给予奖励。23 .对新建民宿客栈、康养中心等实际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住宿业企业,经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0.8%给予奖励;100o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投资额1%给予奖励。(七)畜牧养殖业方面24 .参照永和县特色养殖业发展补贴方案规定执行。(八)招商引资方面25 .参照永和县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规定执行。三、工作要求26 .县财政在年初预算时,预留永和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50万元,用于兑现上一年度的产业发展激励扶持政策奖补。27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县工信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于每

9、年5月前完成资金申报,对拟奖补的企业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后兑现奖补资金。28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信访维稳事件的企业,因拖欠薪酬、产品质量、侵权、涉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费的企业,被统计部门认定企业台账不符合统计标准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该政策。29 .对于奖补申报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在今后5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的各类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30 .本政策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永和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存在类同的,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项目。本政策的奖励遵循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本政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文件执行;

10、现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执行期限为1年。附件:1.永和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办法2.永和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永和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办法为规范企业申报永和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动我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申报办法。1 .新增入统奖励申报条件:本年度新增入统的第三产业、新兴产业。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交永和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表。县工信局提供新增入统名单。认定标准:以县工信局提供的新增入统名单,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

11、遵循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认定。审核单位:县工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 .统计工作经费认定标准: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规范原始记录、凭证等,按季度发放统计工作经费。审核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3 .服务业在库企业增速贡献奖励申报条件: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的行业指标增速达全市平均增速及以上。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交永和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表和本年度统计台账。认定标准:统计台账规范,能反映各自增速及发展情况;省、市、县统计部门认定的增速。审核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附件2:永和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盖章):企业性质所属行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统计人员联系电话申请奖励类别申请奖励金额(万元)营业执照编号银行开户许可证统计台账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本年营业额(八):(万元)上年营业额(B):(万元)营业额增速:(A/B1)*100%=(%)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县统计局审核意见县工信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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