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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核定范围:计划技术改造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入统当月起12个月计;计划技术改造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入统当月起24个月计。第七条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兑付流程(一)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申报通知,启动申报工作。(二)各市(地)工信部门负责将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化申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申报项目、验收报告、重点项目1-12个月完成投资及13-24个月计划投资等相关情况后,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核定范围:计
2、划技术改造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入统当月起12个月计;计划技术改造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入统当月起24个月计。第七条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兑付流程(一)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申报通知,启动申报工作。(二)各市(地)工信部门负责将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化申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申报项目、验收报告、重点项目1-12个月完成投资及13-24个月计划投资等相关情况后,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核定范围:计划技术改造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
3、入统当月起12个月计;计划技术改造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入统当月起24个月计。第七条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兑付流程(一)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申报通知,启动申报工作。(二)各市(地)工信部门负责将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化申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申报项目、验收报告、重点项目1-12个月完成投资及13-24个月计划投资等相关情况后,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核定范围:计划技术改造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入统当月起12个月计;计划技术改
4、造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入统当月起24个月计。第七条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兑付流程(一)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申报通知,启动申报工作。(二)各市(地)工信部门负责将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化申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申报项目、验收报告、重点项目1-12个月完成投资及13-24个月计划投资等相关情况后,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核定范围:计划技术改造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入统当月起12个月计;计划技术改造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
5、按入统当月起24个月计。第七条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兑付流程(一)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申报通知,启动申报工作。(二)各市(地)工信部门负责将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化申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申报项目、验收报告、重点项目1-12个月完成投资及13-24个月计划投资等相关情况后,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核定范围:计划技术改造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入统当月起12个月计;计划技术改造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入统当月起24个月计。第七条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兑付流程(一)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申报通知,启动申报工作。(二)各市(地)工信部门负责将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化申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申报项目、验收报告、重点项目1-12个月完成投资及13-24个月计划投资等相关情况后,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