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55182 上传时间:2022-12-2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8.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索引号:11220000013544357T/2021-05180分类:知识产权;通知发文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8日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吉政发(2021)21号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1)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吉林省专利奖评

2、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规范吉林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申报、推荐、评审、奖励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吉林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每3年评奖一次,每次不超过60项。第三条省专利奖主要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保护、转化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第四条省专利奖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设立省专利奖工作组,由省政府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和专利行政部门组成,负责对省专利奖评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一)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3、室设在省政府专利行政部门;(二)办公室负责省专利奖评奖的日常工作,在评奖期间组建专家评审组;(三)专家评审组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专业技术领域的评审工作。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六条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吉林省内户籍个人的,应由省内实施单位申报;(二)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三)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的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四)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五)针对专利采取了比较完善

4、的保护措施;(六)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专利奖:(一)专利权存在争议;(二)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省专利奖;(三)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第七条申报省专利奖应当提交吉林省专利奖申报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扫描件;(二)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三)申报单位为非专利权人的,需提供专利权人同意申报的证明以及对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材料;(四)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供产品的实物照片;(五)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如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等);(六)针对申报专利采取的保护和管理证明材料;(七

5、)申报专利为特殊产品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市场准入证明材料;(八)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情况等)。第八条申报省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下列单位有权推荐:(一)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专利行政部门;(二)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三)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第三章评审及程序第九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审指标:(一)专利质量评价。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文本质量。(二)技术先进性评价。包括:原创性及重要性,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专利技术的通用性。(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包括: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经济效益及市场

6、份额。(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行业影响力,政策适应性。第十条外观设计专利评审指标:(一)专利质量评价。包括: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文本质量。(-)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评价。包括:设计要点独特性,艺术性及象征性,功能性。(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包括: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发展前景。第十一条省专利奖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初审和复审,各阶段评审结果由省专利奖工作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第十二条参与省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与申

7、报单位、申报专利或相关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四章异议及处理第十三条省专利奖评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申报专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专利奖工作组办公室提出。第十四条省专利奖工作组办公室收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提出处理建议,经省专利奖工作组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相关方,异议成立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参与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对异议者的身份及有关异议信息予以保密。第十六条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省专利奖,由省专利奖工作组报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五章奖励及表彰第十七条省专利奖拟奖励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省专利奖工作组提请省政府批准发布表彰决定。对获奖的申报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省内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第十八条省专利奖奖金从省政府专利行政部门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十九条获省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