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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垣曲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防患于未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危害,保障我县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科学、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缓事故的消极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运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1.3 应急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1.4 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
2、内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的事故,及其本县行政区域以外发生辐射事故和核动力航天器坠落对本县造成影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主要包括:(1)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或人员受照事故,射线装置运行失控导致人员超剂量受照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5)国内外航天器在本县辖区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6)可能对本县辖区内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其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7)各种灾害引发
3、的次生辐射事故。2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国内外航天器在本县辖区内坠落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
4、3k11?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ImSv/h,或者B/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OBqcm或者CX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2 重大辐射事故(口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
5、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T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且小于3k11i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I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OOOBqZcm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爆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
6、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1.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3 较大辐射事故(H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 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HBq,且小于5.0E+14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1,且小于0.5km2范围的环境剂
7、量率达到或超过0.ImSv/h,或者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z;(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
8、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T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n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IniSv/h,或者B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OOOBq/c11r,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OOBqZ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1.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
9、+12Bq的S1.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人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3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3.1领导机构垣曲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3.1.1垣曲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县消防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主要职责:(1)执行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要求,负责辐射事故应急
10、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2)县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并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配合工作。(3)负责县域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工作。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领导、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组织实施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发布启动或终止应急命令,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组织、安排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3.1.2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垣曲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垣曲分局分管辐射安全工作副局长担任。应
11、急办公室电话:12369、03596024696。主要职责:(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职守。(2)组织编制和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县域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4)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分析事故原因和变化发展趋势,协调处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5)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指导事故后的恢复工作。(6)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的信息上报、发布、应急监测体系。(7)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储备工作。(8)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教育和相关应急演练。(9)负责与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12、和专家及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必要时向市里申请支援,或与相邻兄弟市(县)联络。(10)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3. 2工作机构县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和技术后援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2. 1现场监测组现场监测组牵头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和接受委托的技术后援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可靠运行;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辐射事故的分析和评估、现场的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结果。3.2.2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和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组成。主要职责:负
13、责对辐射事故放射源的回收处置;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处置;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处置。3.2.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县卫体局成员单位:县疾控中心、县急救中心、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工作。3.2.4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主要职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周边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障事故救援道路畅通;负责引导周边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警示区域外的稳定和治安,防止非
14、工作人员进入警示区域内;对丢失、被盗放射源进行立案侦查、追缴等工作。3.2.5舆情应对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闻媒体等。主要职责: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3.2.6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特殊情况下支持)、省环保厅、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等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负责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负责对辐射事故等级评定;对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意见;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次生灾害;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
15、、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3.2.7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发生辐射事故单位、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部门等。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等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准备相应的应急器材、用品;保障应急人员顺利开展工作。3. 2.8技术后援单位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为技术后援单位,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剂量估算、辐射事故的辐射监测和处置等技术支援。3.3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服从指挥、相互协作,按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要
16、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辐射事故现场处置单位应贮备和预先准备必要的辐射事故应急装备、仪器,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造册登记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辐射事故日常监测和预警,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负责事故现场调查、采样、监测,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负责本县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的监测工作;负责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向县财政局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费用,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负责对本县辖区内IV、V类放射源、In类射线装置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
17、级环保部门实施应急期间的防护措施及辐射事故应急环境监测计划;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县发改局:负责将辐射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工信局:配合成员单位对发生辐射事故的工业企业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处理,消除污染危害;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协调各通讯公司做好辐射事故处置通讯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协助、会同成员单位做好群众疏散工作;配合成员单位做好辐射事故网络舆情管控工
18、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县财政局:负责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项目的经费保障,确保本县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将一般辐射事故常规演练和预警的经费纳入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日常预算;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保障。县卫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域内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导和支援全县各医疗机构开展事故应急工作,实施医疗卫生救援;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县消防大队:负责辐射事故有关的消防应急处理与处置。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矿山辐射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区水、暧、气供应等安全正常运行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对人员进行
19、隔离、疏散提供的交通工具的支持以及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处理工作和事故的调0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污染事故影响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区电力保障等正常运行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分析、预报事故发生地区天气和雨情信息。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4预警4.1预警级别与发布4. 1.1预警级别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I级、II级、m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I级(椎色)预警
20、: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11I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IV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4. 1.2预警信息发布I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口级和In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IV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4.2 预警级别调整根据核与辐射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单位应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5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4.3 信息报告和通报5. 1.1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
21、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成员单位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5. 1.2辐射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辐射事故时,事
22、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应当同时向县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损伤、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健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成员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后,县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后,特殊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5.2前期处置5.2.1辐射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首先要按
23、照本单位制定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关措施实施前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故动态和处置情况。5.2.2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5. 3分级响应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辐射事故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我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I级、Ii级、m级和IV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5.3. 1一般辐射事故响应(IV级)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后,启动IV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成员单位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开展事故调查、事故监测、事故评估
24、。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应急响应如下:(I)启动应急响应,召集成员单位分析事故状况,组织、指导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立即代替县应急指挥部行使应急指挥权直至应急状态终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给予帮助。(3)协调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4)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
25、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局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卫体局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采取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1)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供县现场应急指挥部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2)县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3)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确定放射源大体所在位置;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进行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确定放射源所在详细位置
26、;由技术后援单位负责现场放射源整备、送贮,根据放射源是否破损确定采取进一步去污措施;县卫体局根据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情况,确定采取相应的医疗检查、救护、治疗措施。必要时,应当立即送至指定医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附属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4)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失控现场警戒;县卫体局负责受照人员的医疗检查、救护、治疗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和技术后援单位负责失控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5)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失控现场警戒;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现场监测,确定污染范围;专家咨
27、询组提出现场处置措施,技术后援单位负责现场去污和处置工作。(6)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县环保局负责现场监测,确定辐射污染情况;专家咨询组提出现场处置措施,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进行辐射污染消除工作。(7)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事故。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现场监测,确定辐射污染情况;县公安局负责交通管制;专家咨询组提出现场处置措施,技术后援单位负责现场处置和去污工作。5.3.2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响应(m级及以上)根据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后,县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按相关程序报告上级人民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按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
28、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成员单位要立即调动应急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全力以赴,协助上级辐射事故领导机构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4安全防护5.4.1划定警戒线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根据监测结果,用黄色警戒线划定监督区和控制区两个区域,并悬挂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及告示牌。监督区位于控制区外,允许有关人员在此区域活动,监督区和控制区禁止公众进入。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方可进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5.4.2控制区内应急救援中心人员防护(1)准备器材:便携
29、式Y谱仪、多功能剂量仪、(a、Y)表面污染测量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NaIV剂量率仪(NaIY能谱仪)、长柄夹、塑料桶、一次性连体衣、一次性塑胶手套和塑胶鞋、防毒面具、钓竿导源器、铁锹、水泥、一定数量的有盖铅箱、通讯设备等。(2)进入控制区前应急人员必须每人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并穿戴铅衣、铅手套、铅玻璃眼镜和防毒面具(视情况而定),同时,准备一定数量的铅皮以备应急。5 .4.3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根据突发辐射环境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
30、疏散的方式及疏散安全边界,指定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5.5应急终止1. 5.1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终止县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听取专家咨询组和现场监测组意见后提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终止的建议,报县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有关成员单位应在两周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本单位的总结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应急响应情况,并在事故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应急响应结束。5. 5.2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终止由省级以上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6. 5.3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1)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1、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2)终止程序现场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估后,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达到终止条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所属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应急小组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
32、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应急处置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责令成员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成员单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法律责任。5.6后期处置5.6.1善后处置有关单位负责各项善后处置工作,搞好人员安置和补偿,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5.6.2调查评估为了加强对辐射事故的管理,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县人民政府进行应急过程评价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等级的判定是否正确;采取的重要处置措施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
33、求;成员单位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出动辐射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是否需要修订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其他结论。现场监测组根据专家的意见要有计划地对辐射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跟踪监测,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污染区域的去污计划。6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分事故应急响应前、应急响应中和应急响应后。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新闻报遒的有关规定,一般辐射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按程序组织发布,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由上级应
34、急领导机构负责发布。县辐射应急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事故信息,配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的新闻实时发布保障工作。7 应急响应能力维持7.1 应急保障7.1.1资金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7.1.2装备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场监测、处置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辐射事故处置能力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辐射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7.1.3人员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
35、责分工组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或专业团队,按照辐射事故具体情况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7. 1.4通信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小组间的联络畅通。一旦发生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由县辐射事故应急后勤保障组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7.2人员能力7.2.1应急培训和演习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对全县辐射事故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负责分类、分批、分期进行培训。凡是在全县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一次全面的初始培训。具
36、体任务包括辐射监测、放射性物质或废物处置、通讯设备使用,填写数据日志和标图、防护措施的组织实施等。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制定、实施演习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习。7.2.2应急演习要达到的目的(1)检验应急预案是否有效,是否适应当时的情况;有关人员是否训练有素并处于待命状态。(2)为所有应急人员提供训练的机会,并解决成员单位之间协作的问题。(3)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必要时根据演习结果修订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实施程序中不切合实际的内容或尚可改进的部分。(4)检验应急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得当、有效,应急仪器设备是否齐全、可用。7.3应急预案完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机构职能变动,由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8附则8.1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解释。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