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河道监管执法“一件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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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台县河道监管执法“一件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和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河道监管一件事”长效监管,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保护全县河道生态环境为总体目标,全面开展“河道监管一件事”长效监管工作,结合省级试点项目的推进加强重点河道始丰溪的智慧监管,通过琉浚、采砂相关规划的编制推进河道疏浚、采砂监管,协同多部门联合检查对我县河道进行全方位监管,为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打造高品质水美

2、乡村提供保障。二、职责分工专项行动由县水利局牵头,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参加。具体分工如下:县水利局: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全面排杳各重点任务领域的问题线索,加强执法监管,及时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需要立案查处的问题线索和相关证据,并根据要求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持。执法监管中,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对涉及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要及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重点领域涉水违法案件,根据需要适时发布水

3、事典型案例。对于河道设障、侵占毁坏水工程等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县水利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法及时受理,提高审查与执行效率,维护河湖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本地区水事秩序,加强与县水利局的会商研判。对县水利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的问题线索,可与县水利局联合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县公安局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县公安局: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依法受理县水利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依法打击危害河湖安全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

4、务等行为。县司法局:按照统一部署,与县水利局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关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县水利局移交和自身执法巡查发现的符合立案条件的水事违法案件,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主要任务(一)以规划为引领,强化河道疏浚、采砂监管我县已于2017年全面禁止采砂,目前我县在做好非法采砂监管工作中,重点做好河道疏浚、采砂监管工作,保障河道生态健康。1、编制相关规划。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依据河湖库淤积情况,科学论证、统筹兼顾

5、明确河湖库清淤控制高程,编制完善天台县疏浚规划2023-2027、天台县采砂规划,待该规划完成后,将作为今后河道琉浚、采砂的依据,促进河道疏浚、采砂有序监管。每年还将根据规划及当年水情、工情、汛情组织编制疏浚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2、完善审批流程。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河湖库疏浚相关要求制定天台县疏浚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流程:(1)由属地乡镇或有关单位向县水利局提出项目申请,报送疏浚实施方案;(2)县水利局会同县砂管办进行现场踏勘,审查疏浚实施方案;(3)县水利局出具审查意见;(4)相关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组织实施。(二)以试点为抓手,突出始丰溪流域智慧监管始丰溪作为椒

6、江上游主要支流,贯穿天台城区,是我县的母亲河。今年,我县探索天台县始丰溪流域生态流量递进式保障和调度,被列为省水利厅2024年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专项试点。该试点通过研究县域内始丰溪流域的生态流量预报调度方案和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强始丰溪沿线监管,切实保障始丰溪流域生态流量,有利于形成流域内上下游、干支流之间的生态流量保障体系。1、完善监测设施。布设一批流域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初步设置断面位于流域上游重要水库工程里石门水库、龙溪水库坝址断面、始丰溪干流后岸村、始丰湖处,配套完善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做好水源地和控制断面监管。完善流域沿线与生态流量相关的监测设施,对河道沿线规模较大的取水用户增设取

7、水监测计量设施,方便统计与控制沿线取水户对河道生态流量的影响,做好取用水行为监管。2、动态研判监管。在满足基本生态流量的基础上,拟定目标生态流量,利用实时监测数据,针对生态流量目标搭建流域生态流量预报调度模型,制定流域生态流量预警考核机制,构建一套流域生态保障调度体系,形成流域生态流量“四预”数字化应用场景,实时监测生态流量变化情况。根据变化情况,实时研判变化原因,更加高效地开展监管。(三)以协同为依托,开展河道全方位监管1、数字化管护。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集成综合监管“一件事”,开发“水域保护管理多跨协同平台”,设“水利+”云协作等子场景,联动县砂管办、县交通运输局、市

8、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涉水部门,贯通乡镇(街道),通过流程再造、业务协同、制度重塑,搭建水域保护管理体系,同时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发挥河长对河道的监管及推动作用,不断提升水域管理现代化水平。2、针对性监管。对经审批的疏浚项目,严格按审批的疏浚方量、疏浚范围、疏浚深度进行过程监管,现场抽查;实施过程中发现未按实施方案进行疏浚的,及时制止并要求立即整改。督促业主单位积极运用数字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对批准作业的疏浚机具和车辆实行统一登记、在线监控与轨迹管理,进一步强化明查暗访、抽检等监管,强化砂石产、运、储环节管控,实现全过程智能化闭环管理。疏浚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业主负责或委托

9、进行测量评估疏浚实施情况,县砂管办、水利局、属地乡镇(街遒)一起做好验收工作。(四)重点打击以下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

10、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河道采砂管理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依法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主要包括: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四、实施步骤专项行动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1月,主要分为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

11、升等四个方面。(一)违法线索排查1.开展检查巡查。县水利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各类侵犯河湖安全的违法行为。2 .违法问题排查。县水利局要对河湖水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水文、安全生产等领域,借助卫片解译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查在巡查和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在工作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县水利局。3 .建立举报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同时公布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及监督举报平台(4 .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县水利局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1),并开展核查

12、。对确属违法的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及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二)案件查处5 .依法查处案件。县水利局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执法案件台账(见附件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告知县水利局执法动态,加强执法信息互享。对列入执法案件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对需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及时提交法律规定的必要材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县公安局。6 .加大主汛期前查处力度。我省目前正处汛期,要加大对严重影响行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责令整改、限期拆除、行政强制执行等多种措施,

13、推动在主汛期前将阻水严重的违法问题整治到位,为2024年安全度汛提供支撑保障。7 .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贯穿于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8 .实施台账动态管理。执法案件台账上每个案件,要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在案件立案、重大进展节点、结案后的10日内,应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填报或者更新案件登记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负责填报。(三)监督检查9 .实施挂牌督办。我县若有重大案件县水利局须及时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督办、,挂牌督办

14、案件均要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案件查处工作。10 .执法监督检查。县水利局将按部署会同县司法局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并对执法案件台账中10%的案件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督促整改到位。(四)总结提升11 .开展工作总结。县水利局要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经验,特别是多部门协作的有益做法,不断改进执法工作。要深挖有益做法,总结执法协作的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总结汇总至县水利局。12 .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制定或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水利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

15、司法衔接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好河湖安全。五、保障措施13 “和谐互动”聚合力,让监管更高效。县水利局总体牵头“河道监管一件事”长效监管,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形成河道监管合力。2、用好督考“指挥棒”,让监管更规范。组织开展暗访督查、联合检查、考核评价,对监管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问责等措施,严肃责任追究,确保监管成效。3、打好宣教“组合拳”,让监管更有力。强化内部学习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开展的执法人员培训,全面强化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队伍执法水平。在公众号发布“以案普法”为标题的相关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原文及解读文章,形成良好的普法氛围。开展普法宣传“五进”活动,扩大宣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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