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及重点政策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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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罐I312023年度政策梳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延续和优化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I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型工铁路债券利息4生产和装配饬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工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工小Ig1.货款公Ig1.)土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设备、器具扣除rs公共租赁住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4自主退役就业士兵高成路工母企研费加扣比提集电和业机业发用计除优化预缴申报统一加计扣除比例人明确征管要求-C延长执行期限q统一实际税率家税务总局后如闹税翁2023年度汇缴重点政策讲解及政策间“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从业人数W300人;3.资

2、产总额S5000万元;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0300万元。O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71,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即0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

3、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介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卜季度平均值二(季初值+季末值)2关注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光注工资薪金、个税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问:当高新遇上“小微”,企业该如何选择呢?选择优惠可以在年中或汇算清缴时发生变动吗?答:小微企业优惠和高新企业优惠可以自行选择,从优享受。一般来说,当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标准时,小微企业的税率比高新技术企业更为优惠。但

4、当高新技术企业在前期预缴时,已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优惠,但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的标准,则企业可在当期申报时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方式,对前期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15%的高新优惠税率计算,按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预缴税款或汇缴补税,不涉及滞纳金。20082015/6/,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

6、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n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202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13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7、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问题】我单位在2022年第2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答:7号公告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年第2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类型名单来源加计扣除比例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级清单,3-4月申请120%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级清单,3-4月申请120%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申报后核查120%工业母机国家级清

8、单,3月底前申请120%其他企业100%【问题】44号公告于2023年9月发布,假设我公司符合44号公告规定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测试企业条件,我公司前9个月发生的研发费用还可按120%比例加计扣除吗?答:44号公告规定的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按12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因此,你单位2023年前9个月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按120%比例加计扣除。你单位在10月预缴申报期,可对前9个月发生的研发费用一并享受加计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对全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时间)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

9、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

10、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负面清单判断注意事项)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活动)研发活动的定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

11、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I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I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BI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财税(2015)119号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2、: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活动)要点内涵有明确创新目标研发活动T殳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可通过以下问题予以明确。例如,该活动是否要探索以前未发现的现象、结构

13、或关系?是否在一定范围要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研发成果是否不可预期?如果回答为是,则说明该活动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有系统组织形式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围绕具体目标,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研发结果不确定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必须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失败的可能。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而爰羲亩而箭疝讦窿而后居君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人员人工费用其他相关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折旧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4、费用是否合理分摊研发形成收入是否调减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窕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15、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预缴期申报享受的,还需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留存备查。两个加计扣除比例四个核算要求五个政策要点六个负面清单行业七项不适用研发的活动八项留存备查资料三、延续性政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

16、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

17、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

18、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企

19、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问题】我司享受了购置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后,后续发生退货、对外出售等情形是否影响企业享受该优惠政策?答:对于企业在购买设备器具之后12个月内发生后续退货、对外出售的,不能享受该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1.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

20、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2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

21、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杳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

22、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财政部税务总局民

23、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57号)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

24、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告适用于所有转制文化单位。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第一条第(一)、(二)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告适用于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各级宣传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确定并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第一条第(一)、(二)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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