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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深入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附件: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唐山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23日附件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揭榜挂帅”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实施重大科技需求揭榜攻关,充分利用各地区、各行业优势创新资源
2、解决我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二条“揭榜挂帅”是科技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制度创新。由需求方提出具体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需求、科技管理部门提供平台发布揭榜任务、促成供需对接并予以立项认可及经费补助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式。第三条唐山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实施主体分为需求方和揭榜方。主要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集中力量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建设工业制造、节能环保等一批产业创新场景。第四条唐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依托市科技局网站等多类渠道发布榜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技
3、术攻关类项目第五条技术攻关类项目一般由在唐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通过市科技局发榜后,由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进行揭榜攻关。第六条技术攻关类项目的需求方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且依靠自身研发能力难以解决。(二)有明确的研发目标或技术参数需求。(三)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本企业应用,应有助提升产业或区域核心竞争力,带动我市乃至省、国家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四)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力,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条件等。(
4、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第七条技术攻关类项目的揭榜方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积极响应技术需求方,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二)具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技术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三)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第三章成果转化类项目第八条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由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提出转化需求,通过市科技局发榜后,由市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均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进行揭榜转化。第九条成果转化类项目的需求方须
5、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发挥重大推动作用。(二)拥有较为稳定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团队,成果转化过程中能够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三)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第十条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唐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二)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队伍,能够提出可行的成果转化方案。(三)具有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第十一条鼓励与唐山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
6、科研机构或企业参与揭榜攻关,推动科研成果在唐转化落地。第四章组织流程第十二条需求征集。需求方通过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提交“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目研发投入、及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市直有关部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荐本部门、本地区重大技术或成果需求,形成联动机制。第十三条审核论证。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需求筛选,通过同行专家论证等方式,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符合市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或急需的科技成果需求。成果转化类需求,也可通过技术创新成熟度评价等方式进行遴选。市科技局可联合市有
7、关部门单位、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共同组织评榜有关工作。第十四条发布榜单。市科技局根据需求审核论证情况,与需求方商定榜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贤揭榜。第十五条揭榜申报。意向单位对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向需求方提出揭榜意向。第十六条供需对接。需求方与具有揭榜意向的单位进行项目对接,双方达成共识,明确项目研发标的额,拟定揭榜协议,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科技局。支持需求方按照“赛马制”原则确定不只一家揭榜方。各揭榜方可按照不同技术创新或成果转化方案、路径与需求方开展合作。需求方有权按照与各方签订的揭榜协议和项目进展情况,最终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第十七条揭榜公告。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审定
8、项目实施方案和揭榜协议,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需求方与揭榜方正式签订揭榜协议。技术攻关类项目的需求方或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与市科技局签订任务书,发布揭榜公告。第五章资金补助和使用方式第十八条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补助对象为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对象为揭榜方。第十九条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揭榜挂帅”项目。第二十条“揭榜挂帅”项目资金坚持多元化投入,以企业投入为主、财政科技资金补助(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为辅,引导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入。项目补助资金由市科技局统筹政策导向、项目类型、预期目标等综合因素确定。第二十一条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补助
9、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揭榜协议约定的技术攻关实际支付金额的30%,单个项目各级财政联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待需求方按揭榜协议约定拨付第一笔资金给揭榜方后予以拨付,技术需求方首次拨付资金凭证作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佐证,拨付金额按照技术需求方拨付该笔资金占协议标的额的比例确定。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补助资MT.O第二十二条成果转化类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揭榜协议约定的成果转化实际支付金额的20%,单个项目各级财政联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待揭榜方按揭榜协议约定拨付第一笔资金给需求方后予以拨付,揭榜方首次拨付资金凭证作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佐证,拨付金额按照揭榜方拨付该
10、笔资金占协议标的额的比例确定。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完成、综合评价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第二十三条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额度。第二十四条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关键技术研发、中间试验、新产品开发、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揭榜挂帅”项目不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对揭榜方的项目申报单位无注册成立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第二十六条需求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揭榜协议和任务书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避免产生纠纷
11、。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过程中,揭榜方与需求方须按照项目任务书和揭榜协议等文件中确定的内容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后,不得降低项目考核指标。第二十八条项目有关单位应严格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如实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科研数据。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第二十九条揭榜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须与需求方达成一致意见,向市科技局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最多延期1次。第三十条因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考核评估未达标的,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项目
12、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经专项审计后,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资金,项目作终止处理。第三十一条因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揭榜方与需求方产生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发生严重信用问题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作撤销处理,停拨剩余补助资金,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我市科研诚信管理要求进行惩戒。第三十二条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综合评价工作。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监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第三十三条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骗取财政资金、拒不按本指引执行项目的行为,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指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