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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企业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制度1设备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O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O万元(含5O万元)以上1OO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2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5演习结束后,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