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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一、起草目的数据资产登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促进数据资产化的同时,有效解决数据确权、定价、入场、互信和监管等问题,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基础支撑。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积极推动大数据行业管理,探索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数据资产登记的目的和功能。尽管如此,数据资产登记仍面临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以确保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的高效转变,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五)浙江省公共数据
2、条例;(六)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三、起草过程起草单位于2023年3月启动制度研究编制工作,在前期调研、专题研究、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对接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本地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整合吸纳多方意见建议,于2024年6月拟定温州市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四主要内容办法构建了一套以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为基础,以数据资源登记、数据加工登记、数据产品登记为关键环节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具体包括总则、登记机构的职能、登记主体的权益和义务、登记程序、登记类型、登记效力、登记的运行与监管、附则,共八章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共五条。
3、具体条款包括制定目的、制定原则、适用范围、登记内容、主管部门。主要明确了数据资产登记的法律框架,为数据资产登记提供原则指导。第二章:登记机构的职能,共五条。具体条款包括登记机构、登记管理、规则互认、日常运营与服务、制度完善。主要明确了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及其在确保数据资产登记的准确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中所承担的重要职责。第三章:登记主体的权益和义务,共二条。具体条款包括登记主体权益、登记主体义务。主要明确了登记主体在享有撤回申请和使用登记证书权益的同时,承担着提供真实数据信息、确保合规性、避免权属争议、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义务。第四章:登记程序,共五条。具体条款包括数据存证、提出申请、登记审查、
4、审查公示、发证公告。主要明确了数据登记流程以及各流程的具体规范要求。第五章:登记类型,共六条。具体条款包括初始登记、变动登记、修正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不予登记。主要明确了不同类型的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适用规则以及适用情形。第六章:鳌记效力,共六条。具体条款包括权益证明、数据交易、合规存证、融资估值、出质抵押和资产人表。主要明确了登记证书作为数据资产权益的法定证明,支持数据交易、合规存证、融资估值、出质抵押和资产入表,确保数据流通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透明度。第七章:登记的运行与监管,共六条。具体条款包括纠纷解决、监督管理、登记主体责任、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数据商、数据信托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贲任和容错免责。主要明确了数据资产登记各方利益主体的责任边界,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确保数据资产登记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第八章:附则,共三条。具体条款包括办法的术语定义、最终解释范围和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