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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材料8篇汇编第一篇某某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围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交流发言材料、心得感悟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2日起施行。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其系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条例全文六章五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采取“类公职人员”管理,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分种类、调查程序、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具体学习,主要有如下几点体会
2、:第一,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是什么?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
3、“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第二,效力等级。该条例是国务院2023年的立法项目。其上位法是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另外,条例的下位规章包括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2028年出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由于效力等级不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单位也不一样,例如,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就有权对子企业相关人员的违规投资经营行为进行处处分。第三、主要内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
4、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该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第二篇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材料学条例,柬持公心,担当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立下了严格的规矩,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
5、供了有力的保障。深入学习和领会这一条例,让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在肩。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能够“秉持公心”,为国家和人民守护好这份宝贵的资产。条例的规定全面且严谨,“滴水不漏”地涵盖了国有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在政治纪律方面,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知行合一,不能“言行不一虚与委蛇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国有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廉洁纪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生命线我们要“廉洁自律”“清正廉明”,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能“见钱眼开“唯利是图要时刻保持警惕,防
6、止被利益集团“围猎”,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埋头苦干”“积极进取”,勇于担当责任,不得“推诿塞责得过且过”。在面对复杂的工作局面时,要“勇往直前”“披荆斩棘”,以创新的思维和务实的举措解决问题。“吾日三省吾身。“我们要经常对照条例,反思自己的行为,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德才兼备能文能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条例为准则,“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期望。第三篇在深入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发言材料“无规矩不成方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
7、出台,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立下了明确的规矩。它如同一座灯塔,在复杂的经济浪潮中为国企管理人员指引着正确的方向。“防微杜渐”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原则。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如在财务报销中虚报小额费用,在项目合作中给予亲友微小的便利,若不及时制止,可能会逐渐蔓延,最终导致严重的后果。正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的漏洞若不修补,终将危及整个企业的根基。“以身作则是国企管理人员应有的担当。他们作为企业的引领者,其一言一行都被员工看在眼里。只有自己严格遵守条例,才能在企业中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氛围。如果管理人员自身不正,又如何能要求员工遵守规定呢?“持之以恒”地学习和贯彻条例是确保其有效实施的关
8、键。条例的内容并非一学即懂、一用即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体会和运用。通过定期的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让管理人员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国企发展的征程中,我们要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定海神针”,确保企业在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前行,为国家经济的繁荣贡献力量。“国有国法,企有企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见微知著”,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一些细微的违规迹象往往容易被忽视。比如,管理人员在决策过程中稍微偏向某个利益集团,或者在资源分配时稍有不公。这些看似细微的偏差,如果不加以纠正,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不公平竞争和内部矛盾。“清正廉洁”是国企管理人员的基本操守。面对各
9、种利益诱惑,必须坚守底线,不为所动。”不为五斗米折腰”,不能为了个人的私利而损害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只有保持廉洁,才能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尊重,带领企业走向成功。“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预防违规行为的措施至关重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将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感。让我们以条例为“戒尺”,时刻衡量自己的行为,为国有企业的辉煌明天而努力奋斗。第四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进程中,我们作为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
10、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所在,其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关系着国家的繁荣昌盛和人民的福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像一把尺子,衡量着我们的行为是否合规;又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的工作是否符合标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历史上,因奢侈腐败而导致国家衰落的例子比比皆是。隋朝末年,隋炀帝杨广穷奢极欲,滥用民力,导致民不聊生,最终引发农民起义,隋朝灭亡。在现代社会,也有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丧失原则,违规操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例如,某国有企业的采购负责人,收受供应商贿赂,采购劣质原材料,影响了产品质量和企业声誉。“不受曰廉,不污曰洁。“我
11、们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品质,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严格按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在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的道路上,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同时,要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准则,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竞争力。让我们以廉洁为魂,以纪律为骨,为国有企业的发展铸就坚实的脊梁!谢谢大家!第五篇2024年在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在国有企业的发展征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如同那准绳和规矩,为我们的行为指明了方向,划出了
12、红线。“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历史上,那些因贪污腐败而导致国家灭亡、企业衰败的案例,值得我们深思和警醒。如今,在国有企业的舞台上,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令人痛心的现象。例如,某些管理人员在物资采购中,与供应商勾结,虚报价格,谋取私利;还有的在项目审批中,滥用职权,为亲属朋友大开方便之门。“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无畏的勇气,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尽管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
13、,但只要我们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一定能够战胜困难,推动企业不断向前发展。我们要以条例为武器,捍卫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公平正义。让我们携手共进,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精神,为国有企业的辉煌明天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第六篇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近日,我深入研读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以下是我对条例的几点学习心得。一、以德为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条例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这让我想
14、起了论语中的一句话:“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将道德放在首位,用德行来引导和影响他人。同时,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二、依法治企,强化法治思维条例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企。这让我想起了古代的法治思想,如管子明法解中所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尊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勇于担当,JI行职费使命条例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勇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使命。这让我想起了孟子中的一句
15、话:“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断推动企业发展。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严守纪律,维护企业形象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维护企业形象。这让我想起了左传中的一句话:“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维护企业形象。同时,要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五、勤于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条例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勤于学
16、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让我想起了劝学中的一句话:“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同时,要注重实践锻炼,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我们提供了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第七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材料“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近期深入学习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刻认识到其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
17、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条例犹如悬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示着我们要坚守职责、廉洁奉公。在现实中,不乏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惩处的案例。例如,某国有能源企业的管理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招标中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最终张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纪律的处分。这一案例警示我们,一旦管理人员丧失底线,将手中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不仅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也会毁掉自己的前途和人生。“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这些真实发生的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18、。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边界和违规后果,为我们提供了一面自省的“镜子通过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于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日常工作中,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如果不加以警惕和制止,很可能会逐渐演变成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因此,我们要时刻以条例为准则,防微杜渐,从每一个细节做起,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记条例的要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同时
19、,积极主动地将条例的要求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依规管理,确保国有企业的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总之,学习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重大,我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守护好国有资产这份属于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第八篇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在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备的素质,也是条例对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严守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这些规定,不
20、仅为管理人员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边界,更是对他们职业操守的严格要求。古人云:“修己以安人。严于律己,是为官之德,也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有的品质。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原则,不越底线,始终做到公正无私,一心为公。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还注意到,条例对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例如,要求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等。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也为我们履职尽责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为了更好地落实条例,我们建议国有企业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应建立健全履职评价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和评价。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制度的刚性执行。古人云:“躬尽瘁,死而后已。“我们每一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