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篇2024年集体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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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篇2024年集体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心得(学习研讨发言材料第一篇,共七篇)近期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让我对自身的责任与行为规范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健康稳定运行关乎着国家经济命脉与人民福祉。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企业运营的“领航者”,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与资源,稍有不慎,便可能在利益诱惑下迷失方向,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让我看到了高悬的“纪律之剑它明确地划出了行为红线,犹如一道道坚固的防线,告诫我们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以国家利益、企业发展为出发点,绝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滥用职权。现实中

2、,那些因贪婪而堕落的案例令人痛心疾首。曾经,某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侵吞国有资产,将企业变成了个人的“敛财工具“,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通过对这一条例的研读,我深刻地认识到,它不仅是约束,更是保护。它时刻提醒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和廉洁底线。在日常工作中,每一项决策、每一次操作,都应当严格遵循条例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此外,该条例还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它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使国有企业能够在公平、公正、透明的轨道上运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国有企业的建设与发展,为

3、国有企业不断创新、提升竞争力注入强大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作为行为准则,时刻警醒自己,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为国有企业的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让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更多的价值。(研讨材料、学习心得第二篇)规矩方圆,行稔政运近日,我深入研读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感其重要性与必要性。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行为规范,更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学习条例,我首先想到的是“规矩方圆”这个成语。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的制定,就

4、是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立下了规矩,明确了行为的边界和底线。这不仅是对管理人员的约束,更是对他们的保护。只有在规矩的指引下,我们才能行稳致远,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条例中,我特别关注到对廉洁从业的要求。这让我想起了古人的一句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坚守道德底线,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利益所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持企业的纯洁性,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此外,条例还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我想到了左传中的一个典故:“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告诫我们,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违反了规定,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这种制度的刚性,既是对违规者的惩戒,也是对其

5、他管理人员的警示。学习条例,我不禁想起了杜牧的诗句:“清时有味是无能,闲爱孤云岸爱僧。”这句诗告诉我们,清廉不仅是一种行为准则,更是一种人生态度。在国有企业的工作中,我们应该保持清净的心态,远离喧嚣的诱惑,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总之,条例的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必须遵守规矩,廉洁从业,严于律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引领企业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正如古人所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国有企业的美好明天。(研讨发言材料第三篇)同志们: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

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

7、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

8、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

9、,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四、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五、条例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

10、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实施的细化。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

11、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六、条例对处分程序的具体规定条例第四章对处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二是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收集、登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三是对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

12、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四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对处分期满后处分的解除,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七、条例体现“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严格约束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13、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块乏经脸、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三是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贪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四是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八、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积

14、极营造尊崇法规、遵守法规、捍卫法规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引导管理人员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各级纪检干部要持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争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准定性处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贲、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切实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警钟长鸣,深刻吸取赵平案件惨痛教训。拧好“总开关“、绷紧“纪规弦”、守好“责任田”,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积极的担当作为、更加廉洁的道德操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XX高质

15、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讲话提纲第四篇)贯彻条例精神,打逵卓越国企“国有资产,民族脊梁;国企发展,责任担当。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打造卓越的国有企业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条例的精神实质在于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保障公正。它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为重,坚决杜绝一切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更应深知自己肩负的重任,为国家和人民守护好这份宝贵的资产。“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贯彻条例精神不是一时之功,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将条例的要求转化为自觉的行动。例如,在

16、项目投资决策中,要严格遵循程序,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避免盲目决策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国有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拥有开放包容的心态和创新进取的精神。但这种创新和进取必须在条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打造卓越国企的遒路上,我们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条例精神,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实现国有企业的做大做强,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让我们携手共进,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指引,向着打造卓越国企的目标奋勇前行!(研讨

17、发言材料及心得感悟第五篇)以条例为镜,正国企之行“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国有企业的清正廉洁、稳健发展,源自于对规章制度的严格遵循,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通过此次学习,我收获颇丰。条例如同一面精准的镜子,清晰地映照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它详细罗列了各类违规行为及其相应后果,就像“画地为牢”,明确告知我们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哪怕是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之举,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曾经有一家国有企业,其管理人员在业务合作中接受对方的高档礼品和宴请,进而在合作条件上给予对方不合理的优

18、惠。虽然看似是“小节”问题,但这种行为违反了条例,破坏了企业的公平交易原则。最终,企业在该合作项目中遭受了经济损失,该管理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分。这个例子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无论大小,都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像青松一样,坚守原则,不屈从于压力和诱惑。要坚决抵制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违规兼职取酬、侵占企业资产等不良行为。同时,我们要将条例作为提升自身素质的指南。“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不断学习、思考、辨别并践行条例的要求,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道德修养。在企业的经营决策中,要遵循

19、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雉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学习条例只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勇气,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中,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研讨发言、心得体会第六篇)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宣贯会议,目的是让大家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一重要的法规,确保我们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为我们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划定了清晰

20、的界限,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遵循。这部条例,是保障国有企业稳定运行的“压舱石”。它明确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分标准,从政治纪律到工作纪律,从廉洁自律到群众纪律,无一不涵盖。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正道,不为私利所动。同时,它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防火墙”。过去,一些国有企业因为个别管理人员的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遭受损失,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利益。有了这个条例,我们就有了更有力的武器来打击这些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几点要求:第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不仅要知道哪些行为不可为,更要明白为什么不可为,从思想深处树立起对法规的敬畏之心。第二,要

21、将条例的要求贯彻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重大决策,还是细微的业务操作,都要以条例为准则,确保我们的行为合法合规。第三,要相互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提醒、纠正,让违规违纪行为无处遁形。同志们,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守护好它。让我们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指引,坚守职责,廉洁奉公,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研讨交流发言材第七篇)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发挥着重要的规范和约束作用。通过对这一条例的深入学习,我有以下感悟:一是明确自身责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发

22、展的重任。条例为我们明确了责任边界,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依法依规行事。例如,在重大决策中,要充分调研、科学论证,不能盲目决策。某国有企业因管理人员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陷入困境,这就是对责任认识不清的后果。二是坚守廉洁底线。廉洁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操守。条例对廉洁纪律做出了严格规定,严禁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行为。现实中,一些管理人员因贪婪而迷失自我,最终身陷囹圄。比如,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给自己带来了法律制裁。这告诫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为私利所动。三是积极担当作为。一要勇于创新,在企业管理中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提高企业竞争力。二要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在解决问题中推动企业发展。三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总之,我们要以条例为准则,担当作为,清正廉洁,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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