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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健全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在我区承揽业务的区外进宁的
2、勘察设计单位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其信用等级的评定、公布、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发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具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信息的复核、公布及信用评价实施工作。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基本信息的审核,并及时将本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并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本级管理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信息进
3、行复核。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运行机制。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分类及管理第五条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由企业基本信息得分(3000分)、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得分和企业不良行为评价扣分三部分组成。良好行为采用加分制,不良行为采用扣分制。信用评价得分=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用信息,由企业按照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录入、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区外进宁企业由其实施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及从业人
4、员基本信息详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第七条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得分指在评价有效期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各项荣誉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应在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官网查询可见)为准,发文日期(或批准日期)在评价周期内的予以记入。第八条企业不良行为评价得分指在评价有效期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处罚等,所形成的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得分。第九条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凭书面文件,及时在信用评价系统自行申报;企业良好行为信息评价有效期内未申报的,不予采集纳入评价。申报企业应当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带申报材料向注册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区外进宁企业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条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处罚文书、整改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采集。相关证明材料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同级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住房城乡建设
6、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录入信用评价系统,计入信用评价得分。第十一条经审核通过后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信用信息申报实行诚信申报承诺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申报企业信用信息过程中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每发现1条,扣500分。第十三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实行不良行为计分管理制。不良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行为的类别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个类别。第三章信用信息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记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的纸质、影像等资
7、料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为5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所有信息保存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大执业年龄。第十五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对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复查核验,保证信用评价系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更新、及时录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第十六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向作出信用评价结果的审核部门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在作出处理意见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不符合
8、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第十八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发现企业存在应当记录而未被记录的不良行为,由作出信用评价结果的审核部门对该企业的信用评价重新进行评定,但不调整其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第十九条生效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经批准更改后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数据真实有效。第二十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评价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第二十一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9、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收到评价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投诉举报、信访的,应当予以核实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第四章差别化管理第二十二条在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评定结果。第二十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在资质核查、日常监管、动态核查、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凡有
10、不良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评优,取消其法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本年度各类评优的资格。第二十五条信用等级评定得分低于起评分(3000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视具体情况予以警示约谈。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3分的,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评优,累积超过6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警示情况报告注册执业证书发证机关,并计入注册人员信用档案。第二十七条外省在我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参加综合信用评价。评价时,以在辖区内产生的不良行为和良好业绩信用信息为依据。同时将评价结果及对应监管情况通报其注册所在
11、地建设主管部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良好行为评价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行为计分标准可登陆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下载。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月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规发20223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附件:L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良好行为评价标准(BL+CL)2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标准(B1+C1)3 .宁夏回族自治区
1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行为计分标准(Kl)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良好行为评价标准(BLCL)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标准计分有效期勘察设计BL-ICL-I表彰表扬BL-I-OlCL-I-Ol获得国务院表彰、表扬400分/次3年BL-1-02CL-1-02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表扬300分/次3年BL-1-03CL-1-03获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表彰、表扬200分/次3年BL-1-04CL-1-04获得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县(市)人民政府表彰、表扬100分/次3年BL-1-05CL-1-05获得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表彰、表扬50分/次3年BL-
13、1-06CL-1-06获得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优秀会员单位200分/次3年BL-2CL-2评奖评优BL-2-01CL-2-01在宁工程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600分/项5年BL-2-02CL-2-02在宁工程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奖500分/项5年BL-2-03CL-2-03在宁工程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评选公布的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500分/项5年BL-2-04CL-2-04在宁工程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评选公布的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等奖400分/项5年BL-2-05CL-2-05在宁工程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评选公布的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三等奖300分/项5
14、年BL-2-06CL-2-06在宁工程获得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400分/项3年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标准计分有效期勘察设计BL-2CL-2评奖评优BL-2-07CL-2-07在宁工程获得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等奖300分/项3年BL-2-08CL-2-08在宁工程获得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三等奖200分/项3年BL-2-09CL-2-09在宁工程获得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表扬奖100分/项3年BL-3CL-3绿色创新BL-3-01CL-3-01在宁工程设计企业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公布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500分/项3年BL-3-02CL-3-02在宁工程设计企业获得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公布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二等奖;400分/项3年BL-3-03CL-3-03在宁工程设计企业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公布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三等奖;300分/项3年BL-3-04CL-3-04在宁工程设计企业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公布的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00分/项3年BL-3-05CL-3-05在宁工程设计企业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公布的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50分/项3年BL-3-06CL-3-06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准)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500分/项5年BL-3-07CL-3-07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以自治区
16、人民政府公布为准)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400分/项5年BL-3-08CL-3-08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准)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300分/项5年BL-3-09CL-3-09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准)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500分/项5年BL-3-10CL-3-10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准)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500分/项5年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标准计分有效期勘察设计BL-3CL-3绿色创新BL-3-11CL-3-11设计完成自治区内装配式建筑项目、牵头完成自治区内的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每年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
17、300分)。100分/项(最局不超过300分)3年BL-3-12CL-3-12完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示范工程计划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试点示范项目,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每年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300分)。100分/项(最高不超过300分)3年BL-3-13CL-3-13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住建部发布(标准代号:GB、GB/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300分/项3年BL-3-14CL-3-14主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CJJ、CJJ/T或JGJ、JGJ/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200分/项3年BL-3-15CL-3-15主编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或标准设计(DB64、DB6
18、4T.DBJT28)200分/项3年BL-3-16CL-3-16取得与勘察设计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以专利获得时间为准)300分/项3年BL-3-17CL-3-17开发与勘察设计相关的软件、程序等,并在行业内取得一定效果300分/项3年BL-4CL-4综合实力BL-4-01CL-4-01企业通过IS09001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标准)100分/项3年注:1.“B”表示勘察,“C”表示设计;2.同一行为、同一项目评价周期内只能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标准(B1+C1)序号适用企业类型不良行为计分有效期法律依据处罚依据标准释义勘察
19、设计Bl-ICl-I资质Bl-I-OlCl-I-Ol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20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B1-1-02C1-1-0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2000分3年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卜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
20、法认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B1-1-03C1-1-03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2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宁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的。B1-1-04C1-1-0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20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序号适用企业类型不良行为计分有效期
21、法律依据处罚依据标准释义勘察设计B1-2C1-2市场行为B1-2-01C1-2-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IOOO分3年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B1-2-02C1-2-02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10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22、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B1-2-03C1-2-03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500分3年建筑法第十七条建筑法第六十八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B1-2-04C1-2-0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00分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有未按照规定交付图纸、参与验槽、参与竣工验收等行为,情况属实的。序号适用企业类型不良行为计分有效期法律依据处罚依据标准释义勘察设计B1
23、-2C1-2市场行为B1-2-05C1-2-05将承揽的业务转包的(500分)或者违法分包(300分)的500分/300分3年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B1-3C1-3质量行为B1-3-0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1000分3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B1-3-02C1-
24、3-02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100分/条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类检查中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单次不重复扣分。B1-3-03C1-3-03勘察、设计文件没有责任人、注册人员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100分3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卜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宁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
25、五条经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类检查中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单次不重复扣分。B1-3-04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2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序号适用企业类型不良行为计分有效期法律依据处罚依据标准释义勘察设计B1-3C1-3质量行为B1-3-05未按规定参加施工验槽的2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B1-3-06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2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经行业
26、主管部门在各类检查中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单次不重复扣分。C1-3-07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5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B1-3-08C1-3-08未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勘察、设计或深度达不到规范要求5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勘察、设计文件未达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行版)要求,情况
27、属实的。C1-3-09违规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200分3年建筑法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单次不重复扣分。序号适用企业类型不良行为计分有效期法律依据处罚依据标准释义勘察设计B1-3C1-3质量行为C1-3-10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200分3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经行业主管部门
28、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B1-3-1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300分3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未按规定列出深基坑、深沟(槽)等与勘察有关的危大工程清单的、对需要监测的内容未提出意见建议,情况属实的。C1-3-12未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未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300分3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
29、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未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的、未列出与设计有关的危大工程清单的、对需要监测的内容未提出意见建议,情况属实的。序号适用企业类型不良行为计分有效期法律依据处罚依据标准释义勘察设计B1-3C1-3质量行为C1-3-13未按照规定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设计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200分3年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十四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十三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单次不重复扣分。B1-3-14C1-3-14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
30、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300分3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B1-3-15C1-3-15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扣2000分),造成一般工程安全事故的(扣IOOo分)2000分/1000分3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七十四条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B1-4C1-4行政B1-4-01C1-4-01未如实按时上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300分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未按住建部报送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报送内容不真实的。序号适用企业类型不良行为计分有效期法律依据处罚依据标准释义勘察设计B1-4C1-4行政管理B1-4-02C1-4-02有被列入“黑名单”行为的2000分3年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宁夏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宁夏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只对“黑名单”项进行扣分,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不再重复扣分,2000分信用分封顶。注:“B”表示勘
32、察,“C”表示设计。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行为计分标准(Kl)序号违规行为计分1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设计人承担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122出借、转让、出卖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为其他单位充当技术骨干的。63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64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5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66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67设计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未对防范安全生产事
33、故提出指导意见的。68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设计人承担的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因质量差被审查机构判定为重大修改或二次复审未通过的。39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每发现一条对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相应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设计人各记录一条。310设计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违规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311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每发现一条对项目负责人、相应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设计人各记录一条。112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投诉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对应的项目负责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