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8篇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材料及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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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8篇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材料及心得第一篇,共八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研讨发言提纲近期,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与研讨,收获颇丰。该条例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规范管理人员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研讨,不仅深刻领会了条例的内涵和要求,也对如何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落实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一、条例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领域的重要法规,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划定了明确的界限和规范。首先,它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国家经济发

2、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和惩戒,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例如,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由于管理人员的违规决策、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失败、资产被贱卖等问题,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条例的实施,将对这些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其次,条例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为营造国有企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

3、了制度保障。比如,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利益,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条例的出台,为查处和惩治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二、条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条例内容丰富,涵盖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针对性强。针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特点和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了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处分标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例如,可以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深入解读条例的条款内容,使国有企业管

4、理人员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比如,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管理人员违规决策、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三是严格执行处分。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分,做到不枉不纵、严肃公正。同时,要加强对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对未来国有企业管理的展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实施,将对国有企业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未来,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管理将更加规范

5、、科学、高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将得到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国有资产安全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同时,国有企业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第二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研讨发言依规而行,守护国企清风

6、“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秉持这样的高尚品质,以清正廉洁的作风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我们坚守这份“清气”提供了有力的武器。条例明确了行为的边界和红线,使我们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只有遵循这些规范,我们才能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保持正确的方向,避免误入歧途。通过学习条例,我更加明白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我们要抵御各种利益的诱惑,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不为私利所动,不为权势所屈,始终将企业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条例也促使我们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

7、养。“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我们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比如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在资产处置方面,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依规而行,就一定能够守护好国有企业的清风正气,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第三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研讨材料产守条例,担当国企管理之责“国有经济乃国家之基,国企管理系发展之要。”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同一座灯塔,为管理人员指明了行为的方向和准则。条

8、例的出台,是对国有企业管理的有力规范和约束。它明确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为国企管理人员划定了清晰的红线。“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只有在明确的规则框架内行事,企业才能有序运转,实现可持续发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日常管理中,一些看似细微的违规行为,如在费用报销上的一点虚报,在业务决策中的一点偏袒,都可能是违规违纪的开端。若不加以警惕和纠正,这些“小恶”可能逐渐累积,最终演变成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君子慎独”,作为国企管理人员,即使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条例。因为我们的每一个决策、每一次行动,都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企业的发展

9、。例如,在物资采购中,要坚守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在人事任免上,要任人唯贤,避免任人唯亲。“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企业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同时,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宸慑,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不敢越雷池一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习和贯彻条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我们要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第四篇围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材料及心得“治企依规,发展有序;条例为基,稳健前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

10、分条例是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有力武器。“脚踏实地”,在企业管理中,要务实求真,不搞形式主义。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将条例付诸实践,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开拓创新”,在遵循条例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思路。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要敢于突破传统思维,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团结协作”,全体管理人员要共同遵守条例,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为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而努力。“众人拾柴火焰高”,团结一心才能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谨言慎行”,在工作中,管理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11、。每一句话、每一个决策都可能对企业产生影响。要深思熟虑,避免因言语不当或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日起施行,这是首个专门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下称“国企人员“)处分事项的行政法规。长期以来,关于国企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国资、国企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目前国家层面尚缺专门规范国企人员的法规。处分条例的出台集中聚焦以国企人员为适用对象的处分事项,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企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处分条例主要内容总结提炼如下:一、规范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方面

12、,处分条例直接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原文,明确国企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公取人员,并进行了分类列述。简言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全国资公司中的管理人员,也包括全国资公司推荐、任命到其他公司中的管理人员,还包括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相关国资管理人员。进一步地,可以归纳为,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公职人员。关于“管理人员”的涵义,处分条例定义为“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实务中如何根据具体职务认定是否属于履行前述职责,仍存在一定空间。二、明确实旅“处分”的主体区别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机关,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有权对国

13、企人员进行处分的主体为“任免机关、单位”这里的“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处分条例同时对任免机关、单位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处分运行机制的要求,要求其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处分条例还支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监督资源的整合优化,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三、梳理“处分”情形处分条例进一

14、步明确国企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细化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措施。对于处分条例未明确的国企人员处分的内容,原则上应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一)处分种类处分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种类、期间进行了直接引用,具体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24个月);5、撤职(24个月);6、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本质上都是对公职人员违法行文的追责,实施对象均为公职人员,区别主要在于作出机关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企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贵任人员应予追究法

15、律笳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违法行为具体化为违反思想政治要求、违反治理决策程序、以权谋私等类型共计53项违法情形(详见附件)。同时,吸纳国企改革过程中多次被强调的重点要求,例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及国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所列明的“十不准行为等,处分条例还列举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8种情形,并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此外,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了数个行为共存时的处理方式,即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16、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三)处分类型体系国企人员基于不同法律规范而具备的身份上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其行为规范和贲任承担类型的复杂性,关于国企人员的相关责任,除了触犯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类犯罪(包括单位犯罪下的双罚制)以及违反公司法导致的民商事责任外,还可能会承担:因违反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处分条例而导致的行政处分;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而导致的纪律处分;如为中共党员,同时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约束;违反国资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等文件的国资委的监管责任;因违反国有企业自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企业内部责任。四、细化调查处分以及短核程序处分条例第

17、四章明确规定了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就调查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建立健全了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具体而言,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经任免机关主要负贪人批准同意后立案,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等;二是严格限制采取违规方式调查,包括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等。三是新增重大违法案件商请机关处理机制。四是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五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

18、处分条例规范了相关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任免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此外,处分条例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相较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复审、复核的内容,处分条例第五章“复核、申诉”规定,细化了申诉的具体程序,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五、总结国有企业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国企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点,处分条例明确国企人员履职的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将当前立法所保护的法益客体从原先的国

19、有资产是否流失逐渐扩展至因国企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职而对企业内部治理产生影响,为建立健全国企人员监督制约机制指明了方向。第八篇2024年学习领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交流发言材料近日,我深入研读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以下是我对条例的几点学习心得。一、以德为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条例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这让我想越了论语中的一句话:”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

20、观,将道德放在首位,用德行来引导和影响他人。同时,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二、依法治企,强化法治思维条例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企。这让我想起了古代的法治思想,如管子明法解中所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尊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勇于担当,履行职责使命条例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勇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使命。这让我想起了孟子中的一句话:“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要敢于担

21、当、勇于负责,不断推动企业发展。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严守纪律,维护企业形徵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维护企业形象。这让我想起了左传中的一句话:“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维护企业形象。同时,要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五、勤于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条例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让我想起了劝学中的一句话:“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同时,要注重实践俄炼,不断总结经验教训I,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我们提供了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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