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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实验设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教学实验设备是提高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基本硬件设施,在实验设备使用率高和实验场地允许的情况下,为达到学生单人单桌做实验,必须有计划、有重点地增添和更新实验仪器设备,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第二条实验仪器设备增添、更新的原则为:基础实验室优先;名牌专业实验室优先;学生人数受益面大的实验室优先。第三条增添、更新实验仪器设备经费投入的原则为:影响面大的公共性实验室由学校投入;新增专业和热门专业实验由学校与有关学院按1:1投入;名牌专业实验由学校与有关学院按2:1投入,其它专业实验视状况投入。第四条对新开实验,凡经校组织专家鉴定为“合格”的实验课程,必须逐步增
2、添实验仪器设备,使新开实验课程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特色。二、实验设备费的使用、申报和审批程序第五条各教学单位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本科专业发展规划及实验、实践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于每年3月份研究制订实验仪器设备增添、更新购置项目计划,并按要求填写XX大学实验设备购置项目申报书,于3月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对于经费预算额在50000元以内的维持性项目,由教务处主管处长直接审批;经费额在50000-IOOOOO元的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上报教务处领导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第六条实验设备购置项目申报书要填报的内容有:项目使用对象、项目申请理由和主要内容、项目总体目标、
3、阶段性目标、项目组织实施条件、项目购置厂家、项目支出预算及测算依据等。一个单位有多项申报时,应按项目的缓急情况、必要性、可行性(人员、场地等条件)列出次序上报。三、实验设备仪器购置第七条实验设备仪器购置的途径应采用招标或议标的办法。招标评委应聘任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一定专业技能并熟悉设备仪器市场情况的人员担任。为了充分体现使用单位的意愿并保证性能要求,在产品招标时使用单位人员必须参加,以共同把好购置关口。四、管理和检查第八条教学实验设备费要专款专用,只准许用于教学实验室仪器或附件的购置。该项经费由教务处协助主管教学校长管理使用。实行项目负责制和目标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履行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报教务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能办理固定资产入帐,并向计划财务处报帐。教学设备费一般当年使用,年底结余可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第九条各教学单位要注重设备仪器的高使用率和维护保养,每年底对本单位设备仪器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由教务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抽查。对抽查优秀的,可继续资助其项目的建设。对抽查不合格的,要酌情缩减项目经费,或者中止该项目的资助。第十条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