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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在校生生育登记办理规程第一条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在校生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第三条生育登记分为“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和“再生育子女”两种。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办理本市生育登记。第四条申请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的夫妻,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网站上下载填写大学学生生育申请表和大学学生婚育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需经本人所在学院团委盖章。本科生申请表需经本人所在学院团委盖章,班主任和经办人签字,再经学生处盖章,经办人签字;研究生需经导师签字,再
2、经研究生院盖章,经办人签字,提交计生办审核盖章。夫妻均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如一方在外校,需其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婚育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本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提交相关材料,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本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常住户口(或外非高校集体户),提交相关材料,在外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各地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户口在学校集体户,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其配偶现役部队开具其配偶的婚育证明。将大学学生生育申请表提交计生办,填写生育卡片并盖章,提交至学院路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3、。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还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其配偶的婚育证明,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第五条按规定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网站上下载大学学生生育申请表和再生育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填写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后,本科生申请表需经本人所在学院团委盖章,班主任和经办人签字,再经学生处盖章,经办人签字;研究生需经导师签字,再经研究生院盖章,经办人签字,提交计生办审核盖章,再提交常住户一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区县人口计生委分别进行审批。在本市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区县人口计生委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历次离婚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已办理过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应提交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本规程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